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在我国,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冤假错案也会在所难免的发生,国家赔偿正是国家赔偿冤假错案中的受害人所作的补偿。国家补偿是国家机关的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冤枉了受害人,致使受害人的权利收到了侵害,此时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那么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5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19.72元。
  
  二、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
  
  国家赔偿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由此可见,从我们的文章之中我们知道,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赔偿的,国家赔偿是为了给在诉讼过程之中由于国家机关的错判而导致的冤假错案中的受害人的补偿,国家对这一方面也有相关的规定,近几年也在大力的整顿之中,希望可以尽可能的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离婚损害赔偿在哪些情形下法院不予支持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1、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长期同居,不承担家庭责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向具有法定事由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的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但是,无过错方向婚外第三者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出现怎么办
      有些夫妻中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却不想要离婚,此时虽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但在诉讼过程中,不同意离婚的一方也是有可能不出现,也就是不出庭支持诉讼。那一般情况下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出现的话该怎么办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向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为: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


·家暴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家暴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比较弱势的一方,就包括女方、儿童以及老人。要是女方遭受了家庭暴力的话,此时可以选择离婚来保护自己。但此时需要了解清楚家暴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写离婚起诉状 (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二)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


·一方擅自处分财产,法院如何认定?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财产,如果不构成善意取得,通常该行为是无效的。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对于重大财产的处分,一方无权擅自处理,如一方擅自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即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夫妻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就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tjlytel}}>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就将大额...


·国家赔偿追责申请书中应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赔偿追责申请书中应包括哪些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及申请人本人签名。 国家赔偿申请书 (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用) 赔偿请求人:(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包括身份证号、军官证号、护照号等)、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送达地址、联系方式;有别...


·离婚小孩抚养权监护权是什么?
      离婚是件对孩子影响巨大的事,一般人分不清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含义,认为它们是一样的,其实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它们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权利,虽然容易混淆,总的来说孩子监护权的范围要更大一些,只是您更重视的是孩子抚养权。那么,离婚小孩抚养权监护权是什么?又有哪些不同?本文将会您详细解释这两个概念。 一、离婚小孩抚养权监护权是什么? 1、什么是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孩子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


·父母离婚时子女由谁抚养
      父母离婚时子女由谁抚养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中,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必须要对子女的抚养作出处理,否则的话是不允许办理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那具体来说,父母离婚时子女由谁抚养更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离婚纠纷中,若生育有小孩,双方不能就抚养小孩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判定小孩由谁抚养的一般标准是: (一)子女随母亲生活的情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


·夫妻财产保证书范本的格式是怎样的
      夫妻财产保证书范本的格式是怎样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婚内财产协议甲方: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公民身份号码:乙方: ,女,汉族年 月 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公民身份号码: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根据《民法典》、《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约定,以便双方共同遵守:1、双方婚前财产状况及归属甲方婚前财产状况:甲方婚前财产归甲方所有,甲方婚前所欠债务与乙方无关。乙方婚前财产状况...


·对方重婚如何申请离婚赔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所以对方重婚,不仅起诉离婚时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而且还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那么实践中,对方重婚如何申请离婚赔偿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对方重婚如何申请离婚赔偿 1、对方重婚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首先要明确什么叫重婚: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


·男女结婚几年不用还彩礼
      一、 男女结婚几年不用还彩礼彩礼原则上不退还,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退还。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


·告女方骗婚要什么证据
      告女方骗婚要什么证据首先,我们要确认的第一点,就是你们是否以合法的形式进行了婚姻登记,必须是法律上的已经真正结婚了。第二点,我们也要确认对方是不是欺骗了自己一定数额较高的钱财,或者动产不动产之类的贵重物品,并且像这种事实,在你们结婚之前,对方就已经有明确的主观意识表示,或者暗示。第三点,我们要确认对方在你们两个人交往相处的过程当中,是否编造了虚构的事实,将自己不好的一面隐藏了起来,塑造了一个比较完美的自己,让你们觉得对方是适合自己相伴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