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眼睛工伤评级标准是怎么样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工伤这个词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是经常听到的,工伤指的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自己的身体受到了伤害。在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中,劳动者工伤可以向用人单位所以赔偿,但是前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那么眼睛工伤评级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伤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occupational injuries),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的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也规定了工伤补偿应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因此,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眼睛工伤评级标准
  首先要区分工伤或其他人身损害。伤残等级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j)十级1、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2、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3、双眼矫正视力≤0. 8 ;4、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5、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6、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由此可见,眼睛工伤评级标准的问题,从我们的文章之中我们可以知道,首先要区分是工伤还是人为伤害,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不同的伤害程度等级不同。劳动者可以根据工伤伤残的级别获得相应的赔偿。虽说有赔偿,但是痛苦还是自己承受,所以我们建议工作的时候还是小心为好。
  
  
  


·薪级工资怎么算 薪级工资是什么意思
      薪级工资怎么算 薪级工资是什么意思 很多劳动者在拿到工资的时候,都关心工资的组成,只关心最后的数字。所以,大部分劳动者对薪级工资是不了解的,也不知道薪级工资怎么算?所以,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薪级工资怎么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际聘任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 工资套改时,在相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例如研究机构...


·2023年劳动关系解除的认定具体有哪些?
      如今,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者自身素质也在不断提高,对于自身权益也有更深的了解,但对于劳动关系解除这块内容还不是很了解。劳动关系的解除认定有很多种,有很多特殊的情况也会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那么,2017年劳动关系解除的认定具体有哪些?这里就由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


·林业工程承包建设要求是什么?
      林业工程承包建设要求是什么国家大力发展林业,林业的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从事林业工程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林业的有关规定对于林业工程承包建设要求是非常高的,目的就是提高林业工程的整体水平。承包方必要满足承包建设的基本要求才可以从事林业工程,任何一项不符合的都会被否决承包资格。接下来,我们将介绍基本的建设要求有哪些。 一、林业工程承包建设要求是什么 1、施工企业要从源头上加强对内部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引进和选择,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内部承包人...


·工伤鉴定流程申请书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的程序非常复杂,同时工伤鉴定程序也是非常专业的,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工伤鉴定依然需要申请,也就意味着需要写一份申请书,那么工伤鉴定流程申请书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工伤鉴定办理流程相关规定 工伤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劳动合同法全面履行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全面履行原则的内容有哪些?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即全面履行原则,又称之为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这项原则的意义在于指导和监督当事人保质、保量地、按时全面完成合同的义务,防止违约情况的发生,借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约全面履行原则是决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违约的法律标准,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违约责任的尺度。一般而言,按...


·工伤鉴定下来了需要多久时间?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意外事故。发生事故之后,往往会给受害者的身体造成一定的损失。而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属于工伤,之后需要相关部门的鉴定,鉴定完毕之后,可以得到一笔赔付,那工伤鉴定下来了需要多久时间?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鉴定一般多久出结果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


·工伤认定的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只有经过专业的认定之后,确定属于工伤范畴的,那么之后才能根据实际的伤残等级,获得对应的工伤赔偿。而这个工伤认定也有一定的范围,那到底工伤认定的范围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


·非法雇佣童工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在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当中,并没有一个叫做非法雇佣童工罪,但与之相似的应该是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实践中,也有人将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说成是非法雇佣童工罪。那么您知道此罪有哪些构成要件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犯罪对象是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


·工伤认定的参保证明怎么开具
      一、工伤认定的参保证明怎么开具? 办理凭证 (一)参保单位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参保证明 1、单位介绍信 2、本单位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按参保人员姓氏拼音字母先后排序) 3、填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二)参保人员办理本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3、填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受...


·员工赔偿代通知金的规定。
      员工赔偿代通知金的规定。 1、需要看是否给企业造成了损失 2、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没有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是不能扣员工工资的 3、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企业损失,如果工资额不能相抵,应该向劳动部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追加赔偿。 4、但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且到期后离职的,无论是否给企业造成损失都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用...


·平常在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磕磕碰碰的受伤,在工作时,受到点伤
      平常在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磕磕碰碰的受伤,在工作时,受到点伤也很正常,但是如果伤得很重,无法正常生活或是工作了,就要进行工伤认定,索取一定的赔偿了。这次讨论的内容就是农民工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呢。 一、农民工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呢 第一步,要确定被诉主体。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包工头不具备用人资格,应将发包单位即建设单位列为被诉主体。王中可以到太原市工商局查询建设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    第二步,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最长60天)。 由于王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