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情况下彩礼要返还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1、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对婚姻的合意行为。随生活水平的提高、攀比现象的影响,加上部分地区男女比例失调,因订立婚约而送的财物(彩礼)的价值越来越高,数量和品种也越来越多。但婚约成立后,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将来必须结婚。由于婚约具有身份上的意义,法律不能强制当事人履行婚约。婚约的解除无需经过任何法律手段,男女一方要求解除的,无论另一方是否同意即产生解除的后果。由此引起的财产纠纷问题,在男女双方不能协商处理的情况下,是可以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来定性解决处理的。

   在法律上讲,给付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能够生效,取决于所附条件(结婚)能否实现。因此,当所附条件不成就时,该赠与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可停止生效。在赠与方主张受赠方返还受赠财物时,受赠方即有返还婚约财物的义务。如果受赠方拒绝返还,赠与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返还之诉的诉讼手段来解决返还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把彩礼返还纠纷称婚约财产纠纷。也就是男女双方因婚约的解除,如何处置彩礼而引发的纠纷。彩礼的范围要根据风俗习惯和案件情况综合加以判断。对于平时男、女方及其家人、亲属相互之间的金钱赠与,数额较小,不属于彩礼。

  2、一般而言,请求返还彩礼的原告是男方本人,就被告而言,列女方或女方的“家长”均可。

  

  

  3、关于彩礼返还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人民法院才能考虑支持给付人的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反悔,提出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未办理结婚登记亦应区别同居与未同居情形决定彩礼的返还:    一种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亦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形下彩礼应当全部返还。此属司法解释制定的初衷。一种是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的数额。已经形成共识,对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的,适用酌定返还原则。

   关于“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并非是当事人举出村民委员会或者社区的一纸证明,但当事人常年吃低保或救济等,可以直接认定属于生活“绝对困难”。

  在具体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时,应注重考虑以下因素:离婚或解除婚约关系的原因及过错;订婚时间、同居时间或结婚时间的长短;女方是否遭受家庭暴力;女方接受的彩礼是否已全部或大部用于共同生活;可能影响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数额的其他因素等情况。必须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同时注意照顾无过错方,注意利益均衡。

  

  4、证据收集:证据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和作出裁判的基础,但是婚约财产案件中的证据具有特殊性,彩礼的给付方一般不会要求对方写收条,因此很难提供直接证据,这就给法院处理案件带来一定的难度。该类案件的证据主要是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和礼单、购物发票等书面证据,对这些证据能否采信必须由法院根据证据规则和案情综合判断。

    (一)对当事人陈述的认定

    在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对于对方认可的部分,则不需要主张方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加以认定。

    (二)对证人证言的认定

    在婚约财产案件中,证人证言包括媒人证言和亲属、朋友的证言,其中媒人证言是最普遍的。首先核实证人与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其次看证言的内容是否与当地风俗习惯相符合;再次看证言的内容是否与其他证据相吻合。另外证人应到庭作证,接受其他当事人的询问和质证。亲属作出的有利的证言效力较低。在审判实践中要结合其他证据来加以认定。

    (三)对书面证据的认定

    婚约财产案件中,当事人为了证明财产的来往,一般会提供礼单、购物收据、发票等书面证据。礼单一般是对收礼情况的如实记录,当事人不会提出异议。收据的开出则具有随意性,需要到开具单位进行核实。对于发票,也要根据购买的物品情况和发票出具的时间等综合考虑。

  

  5、其他问题。

   要区别彩礼给付与赠与行为。彩礼可以返还,但若属于一般赠与行为,要求返还赠与物的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时效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人应当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已登记结婚,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案例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当支持。宣某与祝某甲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由于双方已按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宣某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系因女方过错致其解除婚约,结合宣某医疗就诊情况以及农村风俗习惯等情节,原审酌情确定祝某甲等返还彩礼75000元,并无不当。现宣某提交诊断证明一份作为新证据,以证明其无性功能障碍,原审认定事实有误,应全额返还彩礼。因该诊断证明不能否认宣某曾因性功能障碍接受治疗的事实,且身体病症只是原审考虑彩礼返还金额的众因素之一,原审是在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之后对彩礼返还金额作出认定。故该诊断证明不属于再审新的证据,宣某的该再审理由不能成立。

  案例二:李某与杨乙经媒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按照农村习俗,于2015年11月17日(农历十月初六),李某与杨乙举行订婚仪式;同年12月16日(农历十一月初六)举行择期仪式;2016年1月15日(腊月初六)举行了婚礼。2016年5月8日晚,李某与杨乙发生矛盾后,杨乙回娘家生活不归,故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乙及其父杨甲返还彩礼。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杨乙在确定婚约关系时,双方应按照平等、文明的婚姻新风尚,移风易俗,勤俭节约,但双方却依然按照民间习俗办理,与现代婚姻理念相悖,不应提倡。李某与杨乙自订婚到举行婚礼期间,被告方认可收受李某现金彩礼为117000元,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李某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杨乙提出共同生活期间已返还李某彩礼5万元,李某不认可,其也未提供证据,不予采信,李某与杨乙虽已实际举行婚礼,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酌情返还现金彩礼9万元为宜。由于杨乙与杨甲共同生活,杨甲以其未使用彩礼款进行抗辩,不予采信,故该款应由杨乙与杨甲共同返还。

  案例三:我国法律对于返还彩礼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但对于什么是“彩礼”并无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彩礼是男方为与女方缔结婚姻关系,根据地方婚俗,在婚前向女方支付的大额礼金。根据已查明的事实,韩×在订婚时,的确收到了杨×父母给付的20200元,该钱款相对于当地生活水平来说,的确超出一般礼尚往来的标准。韩×向本院提交的杨×舅舅书写的清单,只是写明“定婚、父母”,并未标明该钱款不属于彩礼范畴,反而印证了该钱款是杨×父母在杨×与韩×订婚时支付,具有彩礼性质。为此,原审法院认定该钱款为彩礼,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至于杨×主张返还彩礼的原告主体身份问题,因杨×提起的是婚约财产纠纷,其父母不能成为该类案件的当事人,考虑到该类案件的特殊性,故杨×起诉的主体资格适格。

  

  案例四:原告周某与被告诸某1经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后均有给付对方财物,其中原告给付被告诸某1的彩礼为188888元,金手镯一只、金戒指一枚、钻石戒指一枚;三被告给付原告周某金项链一支,被告诸某1发给原告周某彩电、冰箱等嫁妆的事实清楚,应予认定。原告主张给付被告诸某1的彩礼为208888元,因其自认其中的20000元系酒水钱,且三被告已实际举办婚宴酒席,故一审法院认定原告周某给付被告诸某1的彩礼为188888元。原告周某与被告诸某1虽按农村习俗举办了婚宴并共同生活,但由于其至今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系婚约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双方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而给付的财物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现因原告周某与被告诸某1已终止恋爱关系,故原告要求三被告返还给付的财物,以及三被告要求用其给付原告的金器、嫁妆抵充彩礼,均符合法律规定。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一审法院对双方给付对方的财物进行折价抵冲并认定彩礼返还数额是否正确合理的问题,因上诉人与诸某1已终止恋爱关系,故上诉人要求三被上诉人返还给付的财物,以及三被上诉人要求用其给付上诉人的金器、嫁妆抵充彩礼,均符合法律规定。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一审对三被上诉人要求用其给付原告的金器、嫁妆抵充彩礼之请求一并予以处理,实体处理并无不妥。同时,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陈述,根据财产性质、案件实际情况、本地风俗习惯,一审法院对双方给付对方的财物进行折价抵冲后酌情确定彩礼返还数额,合理有据,并无不当。另因礼金红包之赠送或赠与系本地婚娶风俗习惯,不能将其定性为彩礼,一审对此并未予以认定并无不当。

  


·损坏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立案吗
      如果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符合立案标准就可以立案,立案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33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


·一、十八岁后上大学还能要抚养费?
      一、十八岁后上大学还能要抚养费?十八岁后上大学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再要抚养费用的,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有要求父母给抚养费的权利:(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女的犯重婚罪怎么判刑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
      女的犯重婚罪怎么判刑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重婚撤诉后对方不赔偿怎么办撤诉后如果还在上诉期限内的话还可以上诉;如果撤诉后在上...


·一、男方失业期间抚养费怎么判?
      一、男方失业期间抚养费怎么判?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上述规定表明,无论是否有...


·抚养费可以少给一些吗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需要确定具体的数额,此时考虑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子女实际生活需要、父母经济收入等等。那么此时,抚养费可以少给一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抚养费可以少给一些吗 抚养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少给,但只局限在某些特定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出现下列情形的,抚养费可以少给: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并丧失劳动能力,...


·一、外国人重婚罪的判决处罚是怎样的?
      一、外国人重婚罪的判决处罚是怎样的?外国人重婚罪的判决处罚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重婚罪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民法典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


·关于婚约的几点说明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成立婚姻为目的而做出的事先约定。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或“定婚”,订立婚约的当事人双方称为“订婚人”或“未婚夫妻”。
      我国婚姻法没有婚约的规定,司法解释对此也几乎是空白。根据婚姻自由原则和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对待婚约的法律原则可以解释为以下几点:
    ...


·夫妻分居证明有哪些常见证据
      夫妻分居证明有哪些常见证据司法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一般是以下几种:1、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分居文书或双方来往的邮件等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4、证人证言,但由于证人常常与为其作证的一方存在利害关系加之离婚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一般不采纳单独的证人证言,须结合其他的证据来认定分居的事实;5、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夫妻因为工作、...


·离婚必须调解吗 要调解多长时间
      离婚必须调解吗 要调解多长时间 一、离婚必须调解吗 要调解多长时间? 调解是必经程序,但是关于调解的时间法律是没有具体的规定。法院调解离婚需要的时间包含在诉讼离婚期限中,不同的离婚案件,调解离婚的时间也不同。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民事诉讼有两种审理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的六个月内审结。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同时请求离婚和分割财产可以吗?
      一、同时请求离婚和分割财产可以吗?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哪些事项判决,取决于原告在起诉时提出了哪些诉讼请求。无论法院认为该诉讼请求是否属于受案范围,无论法院是否支持该诉讼请求,都会在判决书中进行判断和决定。所以,如果原告只提出要求离婚,法院就只会对是否离婚进行判决;如果原告还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其它诉讼请求,法院会一并判决。对于原告来说,可以单独就离婚提出起诉;也可以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其他事项提出...


·遭受了家暴怎么办?受到家庭暴力如何处理
      遭受了家暴怎么办?受到家庭暴力如何处理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而且由于暴力行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被害者很难得到救助,会导致一些严重的伤亡后果。那现实生活中,要是遭受了家暴怎么办才好?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遭遇家暴怎么办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另外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