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通过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劳动争议类型。当职工和劳动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产生争议的时候就只能通过劳动仲裁才能确定两者的劳动关系。那么,如何通过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我们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供您来参考。
  
  一、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标准
  
  理论界关于劳动关系的定义千差万别,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判断标准也是莫衷一是。在《劳动法》的框架下,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于是,又产生了所谓事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等与劳动关系相对立的各种关系。《劳动合同法》出台后,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判断双方是否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就要看双方是否已经建立了用工关系,而进一步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建立用工关系,我认为主要看以下三个要素,如果这三个要素都具备,那么就能够认定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1、劳动者要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之一,接受该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主要有两点:一是劳动者要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之一;二是,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如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管理等。
  
  2、劳动者要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主要看劳动者是否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
  
  3、劳动者因为付出劳动而获得劳动报酬。主要看劳动者是否因为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获得相对应的劳动报酬,这里的报酬既包括实物性质的工资支付,也包括其它非物质回报。
  
  在具体法律规定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在该规定中,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如何判断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给出了更为具体的判断标准: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是否是确认之诉
  
  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类似于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是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某一时间段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状态的一种劳动仲裁。
  
  确认劳动关系是确认某一时间段的劳动关系状态。暂且不提双重劳动关系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建立双重甚至多重劳动关系的问题,一个劳动者,在不同时间段也可能与两个甚至更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使是一个劳动者,在某一时间段与某一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另一个时间段可能已经与这个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因此,在具体的劳动仲裁实务中,在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中,除非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要明确提出的确认劳动关系是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什么时间段存在劳动关系。举一个具体的例子,如甲1998年-2001年在乙单位工作,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2001年甲发生工伤,单位没有为其申报工伤,2002年甲为了自己申报工伤,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就应该明确确认的是1998年-2001年自己与乙单位的劳动关系状态。因为,2002年甲可能已经与其它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不然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混乱。
  
  三、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类似于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不适用仲裁时效期间的规定,不存在是否超过申诉时效的争议
  
  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在进入人民法院这一法律审判程序中,案由就是确认之诉。因此,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类似于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不适用仲裁时效期间的理论与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不适用时效制度是一样的,因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需要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是对一种事实的确认,并不涉及双方实体上权利义务纠纷的处理,因此,不适用时效制度。
  
  四、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举证责任适用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制度
  
  关于劳动仲裁举证责任问题,原来仅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中有原则性规定,即类似于民事诉讼的“谁主张,谁举证”。后来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七到第二十二条又有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在劳动争议处理中涉及证据形式、证据提交、证据交换、证据质证、证据认定等事项,本规则未规定的,参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是一个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对接性的法律规定,明确了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统一适用一个证据规则。具体到实务中,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一般的举证责任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但涉及到劳动者的档案、工资支付凭证这些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时,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文中列举了确认劳动关系的标准。另外,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在仲裁的时候是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但是像档案、工资支付凭证是可以要求劳动单位提供的,另外劳动仲裁是时效的争议的。
  
  


·请假未批旷工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请假未批旷工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未经准假强行休假,可视作旷工。在用人单位的制度中肯定都会有员工无故旷工的惩罚措施。连续旷工三天可辞退、年累计旷工五天辞退这类条款劳动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以企业通过民主制定的规章制度为准。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一项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赔偿,要看用人单位对于旷工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并向劳动者送达为劳动者知悉。若该制度已经在公司的规章制度或...


·受伤职工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我们发现如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话,一般情况下都是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工伤申请的。但有些时候,单位为了逃避对受伤职工的责任,往往就拖延申请工伤认定。那此时受伤职工或其家属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受伤职工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 (一)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缓刑能否保留公职?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缓刑能否保留公职?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判缓刑,不能保留公职。 2、根据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 人民共和 国监察部 第18号令颁布、9月1日实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劳动调解一般需要多久
      劳动调解一般需要多久一、劳动调解一般需要多久 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可以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期限,是指当事人和调解委员会申请和完成劳动争议调解所必须遵循的时间。劳动争议调解期限能两种:一种是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期限;另一种是调解委员会受理和调解的期限。规定调解期限是为了保证劳动争议得到及时处理,避免久拖不决。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调解期限,一般是30天。国务院《...


·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有哪些
      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有哪些?我们知道,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与特定工程有关联的各方当事人都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从立法鉴定来说,在工程的施工全过程中,都是需要进行控制的,需要严格抑制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控制的主体分为主控主体为监控主体,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有哪些? 1、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它是以法律、法规及合同为依据,对勘察设计的整个过程进行控制,包括工作质量和成果文件质量的控制,确保提交的勘察设计...


·被感染员工后续治疗期间的工资怎么支付?
      被感染员工后续治疗期间的工资怎么支付?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二、劳动者在隔离期间以及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支付标准需要结合各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


·单位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对劳动者予以录用。但是在聘用劳动者为正式
      单位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对劳动者予以录用。但是在聘用劳动者为正式员工后,就不能任意辞退,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不能辞退该员工。具体来讲,用人单位什么时候不可以辞退员工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用人单位什么时候不可以辞退员工 单位辞退员工,也就是单位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


·倒闭的公司遣散员工如何赔偿
      倒闭的公司遣散员工如何赔偿倒闭的公司遣散员工公司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工程合同纠纷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工程合同纠纷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一、什么是风险代理与工程合同纠纷风险代理 2006年4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确认风险收费是律师收费的一种方式,确认风险收费的合法性。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本是怎样的?
      在我们正式任职前需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同样的在办理离职前需要也收到或提交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也就是说不论解除劳动关系是由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提出,都需要用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提供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本 ×××同志,性别:×,年龄:×,系我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现从事××岗位工作,本单位工作年限××年××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至××××...


·哪些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哪些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哪些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