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司法鉴定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区别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在实际生活中,有时候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或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这两者都属于一种鉴定的形式,但是却有很多的不同。如果对其了解不清楚的话,就很容易混淆。所以,掌握相关的知识是必要的。对此,为了方便您了解,我们将司法鉴定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区别进行了归纳,请继续阅读了解。
  
  一、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二、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三、司法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案件审判实践中,客观上存在两种鉴定形式,即交通事故伤残和非交通事故的司法鉴定。交通事故鉴定由医学会组织鉴定。交通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交通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二者有并存的必要,不能互相替代。二者的不同点在于:
  
  (一)出发点不一样,所要解决的问题不一样。
  
  医交通事故鉴定主要是为交通部门行政执法提供依据,司法鉴定主要是为司法裁判提供依据。
  
  (二)鉴定的范围不一样。
  
  司法鉴定的范围比医疗事故鉴定的范围要宽得多。
  
  (三)鉴定的程序不一样。
  
  当交通部门申请交通事故鉴定和患者方申请司法鉴定发生冲突时,从有利于化解矛盾和提高诉讼效率的角度考虑,应当准许司法鉴定。
  
  但关键问题是,进行司法鉴定的也需要有相应的临床医学知识。对于同时存在交通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采信权在法官。
  
  四、伤残鉴定一般需什么时间开始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该规定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何时为治疗终结?《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终上所述,就是司法鉴定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区别。在实践中,司法鉴定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如果想要更好的利用这两种鉴定形式,就应当了解司法鉴定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区别,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司法鉴定,主要是为司法裁判提供依据,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通常指的是对受害人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以便确定赔偿情况,并且两者在鉴定范围上也有很多不同。
  
  


·一、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
      一、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实践中,误工期一般也是以实际的住院时间和必要的休养时间组成的,在伤害或疾病的医疗过程当中,住院期加上医院病例给予的修养期是误工期。 二、交通案件误工费 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按实际误工收入及误工时间进行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


·我国法律规定黑校车超员怎么判刑?
      我国法律规定黑校车超员怎么判刑? 人人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才能有效的避免交通事故,可超载超员问题还是时常发生。对于广大的校车使用者和相关者来说,安全问题一直都是其关注的重点。那么,我国法律规定黑校车超员怎么判刑?下文所整理的即是该问题的解答。 一、黑校车超载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


·在我国电瓶车被撞怎么认定
      在我国电瓶车被撞怎么认定日常生活中,您出门在外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并不是单纯指人身安全,交通安全也是需要引起您注意的。尤其现在路上车辆居多,可能您一不小心,就会发生一些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责任的认定是很重要的。认定责任以后才可以进行相关的赔偿事宜,下面我们将针对在我国电瓶车被撞怎么认定为您进行介绍。 一、在我国电瓶车被撞怎么认定?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1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


·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那么您知道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吗?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一下。 一、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一、房产交易中心离婚去名按揭未结清是否受到限制?
      一、房产交易中心离婚去名按揭未结清是否受到限制?房产交易中心离婚去名按揭未结清的话肯定会受到限制的,贷款中的房子不能直接去掉其中一个人的名字,若想去掉一个人的名字,则应先结清银行贷款,然后去房管局办理修改名字才可。贷款没有还清,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暂时不属于夫妻所有。夫妻无权变更住房产权所有人姓名。夫妻之间房产过户的情形有:(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


·提交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的程序
      提交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的程序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当劳动者与雇佣者这间发生劳动纠纷时,由第三方进行调解的一种解决纠纷的程序。申请人在向第三方提交劳动争议调解书后,第三方应该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调解。那么作为第三方,在申请人提交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的调解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给您做一个详细的介绍。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调解填写的文书格式。企业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应经过如下程序:(1)申请。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


·怎么计算交通事故伤残赔偿
      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和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是严重不同的,既然涉及到的赔偿项目都不同,那么具体对赔偿的计算当然也是有所差异的。那您知道该怎么计算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吗?这里要区分一般伤害情况和造成了残疾的情况。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


·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
      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 私家车数量的迅速增长一方面为人们出行带来了极大便利,但另一方面也使得交通事故陡增,各地交通事故频发。那您知道交通事故有哪些赔偿标准吗?下面我们以南京为例,带您了解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 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 ?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


·交强险过期一天有什么影响
      交强险过期一天有什么影响一、交强险过期一天有什么影响强制险过期一天没有关系,尽快找保险公司购买就可以了,不影响的。但是如果交强险过期仍然驾驶机动车上路被交警查到的,可以做如下处理:1、处交强险保费2倍罚款;2、记1分;3、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即购买好交强险。因此,在交强险过期之后,最好还是尽快购买,毕竟如果被交警查到,后果可是很严重的。二、交强险不续保的后果交强险是国家强制险种,是为了保护事故中的受害者,但由于其保险金额太低,所以...


·客车超载的处罚是怎样的
      客车超载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客车超载的处罚是怎样的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 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客。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有哪些不赔偿有以下情形的交通事故之一的,保险公司不赔:1、车撞自家人不赔第三者责任险只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害。在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中规定,“第三者”的定义中,不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家庭成员以及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2、收费停车场丢车不赔一般情况下,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者营业性维修厂被盗,保险公司都不负赔偿责任。因为保险公司认为放在以上场所的车辆,停车场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