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江西省上饶县市信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最新江西省上饶县市信州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江西省上饶县市信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土地共有五类:  一类土地:东市街办、西市街办、水南街办滩头村、刘家坞村、北门街办沽塘村、民主村、龙潭村、茅家岭街办汪家园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7385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47385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31747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6584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9477元/亩。  二类土地:水南街办东瓦窑村、北门街办郭门村、茅家岭街办畴口村、茅家岭村、解放村、同心村、四吉村、车头村、灵溪镇松山村、丁洲村、胜利村、张家村、淤里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5085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45085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30206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5779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9017元/亩。  三类土地:灵溪镇日升村、灵湖村、邵新村、工农村、灵溪村、茅家岭街办周田村、塔水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2385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42385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8397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4834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8477元/亩。  四类土地:沙溪镇、朝阳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9389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9389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6390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3786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7877元/亩。  五类土地:秦峰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97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97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4519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2808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7319元/亩。(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范文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范文 征地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和法规,依法、科学、合理地用好建设用地,规范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管理,快速、平稳、有序、可控、高效地完成某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依据甲公司的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征地拆迁工作职责 第二条 项目部成立征地拆迁配合、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由李某任协调办公室...


·落叶松征地补偿依据是什么?
      落叶松征地补偿依据是什么? 落叶松是松树的一种,主要产于大兴安岭地区,关于落叶松征地补偿的依据与普通征地补偿有所差距,落地松是国家保护级植物,其赔偿标准主要是依据其占地面积、数量、树龄计算,并且乘以相应的百分比得出赔偿结果,落叶松征地补偿依据是什么?我们一起看一下。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


·房地产销售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房地产销售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销售居间合同是合同在一种特定场景下的应用形式,一份合同必然包含一些需要明确说明的要素,就像玩积木,当这些要素出现在正确的位置上时,才能构成一份完整的合同。那么,房地产销售居间合同需要哪些要素呢,他们又应该以怎样的形式结合呢,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房地产销售居间合同范本。 销售居间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杭州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啥
      杭州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啥提到杭州,您的第一印象就是山清水秀的,其实,杭州也是我国重要的旅游城市之一。所以,杭州市为了更好的打造城市的自身发展,肯定也是会不断地对城市进行改造的。过程中,难免要发生征地这样的事情,既然有征地,那么,与此存在的问题就是杭州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啥?杭州征地补偿标准2017规定是啥?1、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征收耕地类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为:一级区片2.5万元/亩、二级区片2万元/亩、三级区片2万元/...


·转让土地使用权犯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转让土地使用权犯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在农村人们的法律意识很淡薄,他们常常把自己的土地租出去或者说租赁别人的土地。只是,一旦发生纠纷他们很难维权。这在农村是一个很常见的现象,今天的我们们就为您整理了一下转让土地使用权犯罪的相关内容,从特别要注意的事项,到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界定以及表现形式和法律责任都进行了整理。 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国土资源主要违法类型之一,《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对违法转让判定的法律依据、表现形式和相应的...


·单位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单位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一、单位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设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其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即采用出让方式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可以通过转让方式从其他土地使用权人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 其中,以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只能是对原土地使用权剩余时间的转让。 (二)土地使用权人必须在对土地进行一定开发之后...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项目有哪些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二、国家收回...


·土地使用权人死亡,继承人有那些要求
      土地使用权人死亡,继承人有那些要求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机关、企业、个人依法获得的土地使用的权利,针对个人、而言,特别上在农村,如果土地使用权人死亡,土地使用权就消失还是说由相关继承人继承呢,法律上有那些规定和要求呢,接下来,的我们为您说明如下。 法律上土地使用权继承人要求 1、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合法财产由他人继承人依法继承。遗产分配后,所有权、使用权即归继承人所有。2、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并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能用多久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能用多久土地使用证是国家土地资源局颁布的重要证件,对于我国公民来说,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肯定我国公民就不能使用我国的土地。不过,您是否知道,我国的土地使用证其实是有时间限制的,到了时间以后,还是需要办理续期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土地使用证能用多久? 一、在我国土地使用证能用多久? 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最高年限: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


·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该怎么办? 一、土地使用权年限期满后的解决办法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2、《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


·土地使用权用了十多年到期后,怎么续期?
      土地使用权用了十多年到期后,怎么续期? 人们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并不是永久的,我们国家对人民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一般是50-70年。人们可以在这段期限对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合法使用。但是当土地使用权期限满的时候,我们就失去了对土地的有效使用权。那么,土地使用权用了十多年到期后,怎么续期? 一、土地使用权用了十多年到期后,怎么续期?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依该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即终止。由于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