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杭州征地补偿新标准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杭州征地补偿新标准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由于地区差异,全国的征地补偿标准不是完全一致的,个省市都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补偿标准。下面我们就带您看看杭州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年的相关规定。日前,杭州印发了《杭州市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将市区征地补偿费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四项,并对每一项的补偿原则、补偿标准都做了详细的解释。《通知》适用的范围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滨江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据了解,杭州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市区土地按照征地区片分成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在《通知》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就是根据征地区片分布图实行“征地区片价”,其中林地统一以货币方式进行补偿,四级片区的补偿费统一为11万元/亩。林地以外的其他土地有两种安置方式:撤村建居村或是经市政府批准实行开发性安置的建设项目的实行开发性安置,从一级片区到四级片区分别可以获得23万元/亩、20万元/亩、17万元/亩、14万元/亩的补偿。其余土地仍旧以货币方式安置,补偿费四区片平均每亩地要比开发性安置的高一些,分别是一级区片28万元/亩、二级区片24.5万元/亩、三级区片21万元/亩、四级区片17.5万元/亩。 至于安置补偿费,四级区片统一为4.8万/人。针对被征收范围内用于养殖的水塘、菜地等按照“有苗补偿、无苗不补”的原则实行青苗补偿费,具体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进行计算。如果养殖水面中有虾、蟹、甲鱼、黄鳝等技术含量和市场价值较高的特种水产的,那么最高每亩可以获得6750元的补偿。其他的养殖水面以及茶园、果园等菜地,按4500元/亩进行补偿。水田和旱地最低,每亩只能拿到2200元的补偿。除土地以外,地面上的一些设施这次也制定出了具体的补偿标准。大到成片的种植物、塑料大棚,小到篱笆、采光板都能得到不同程度的补偿。如果这块地你是用来种植的,地上的钢架大棚(含膜)能额外拿到5000元/亩的补偿,如果上面有成片苗木及树木,拿到的补偿将会在6000-10000元/亩。河埠的补偿价则是1500-3000元/个。此外,如果土地上还有坟墓,那么补偿的标准是每穴3000元。至于其他水泥地、沥青路等地面设施补偿费则在几十到几百元不等。 当然,这样的补偿仅限于征地拆迁冻结通告发布之前,征地拆迁冻结通告发布后突击栽种的青苗、果树,挖掘的鱼塘和养殖的鱼类,搭建的各类大棚一律不予以补偿,不具有合法产权证书和其他有效证明的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性或暂保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也不在补偿范围内。另外,需要安置的被征地人员数量均按照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平均每亩耕地上的农业人口数量乘以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级区片为2.6人/亩;二级区片为2.2人/亩;三级区片为1.8人/亩;四级区片为1.4人/亩。林地按上述标准的1/2计算。原则上是不能超过这个标准的,届时将以这个人数为根据为农转非对象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根据各个地方的政策差异,其他省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可能会存在不同之处,但是根据国家的征收补偿法相关条文,也存在相似之处,您可以借鉴参考。根据经济的发展,情面补偿标准也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以便更好维护所有者的权益。
  
  
  


·征地拆迁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
      征地拆迁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 国家大力推动城镇化过程中,对于依法征用的农村土地,国家要给与一定的补偿。实际操作中,双方因为各种因素产生纠纷的事情很多,所以就要双方对征地拆迁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防范。那么征地拆迁存在的法律风险包括哪些?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征地拆迁存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


·公务员农村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公务员农村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公务员农村征地补偿的规定是如果公务员的户口还在家,并且仍然是农村户口,如果被征的土地还有当事人的份额,就应该有补偿款,否则没有。而公务人员不是农村户口,也不是农村经济组织的成员,无权享有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款和征地补偿安置费,是给予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如果公务员原属于农村经济组织的成员,有宅基地并存在附着物(房产等)被征地拆迁的,对于附着物的补偿属于公务员本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


·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现如今,很多原本生活在农村的居民纷纷选择到城市进行发展,导致原有的土地闲置,这个时候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为了保证土地使用权出租合法有效,且为了避免纠纷,双方需要签订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那么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请看下文。 一、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租赁权属于自己的土地及地...


·关于森林土地使用有什么规定?
      关于森林土地使用有什么规定?我国土地包括有各种类型,森林土地、耕地、城市建设用地、废弃地等等,土地是国家所共同拥有的,但公民有使用权,可以对土地进行改造、收益,不同类型的土地有不同的规定,那么关于森林土地使用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法律规定吧。 (一)土地与树木的关系 按照传统的土地观,土地之上的树木属于土地的一部分,原则上不能成为独立的客体。但是,根据现代土地观念,树木不再看作是与土地一体的客体。虽然,在物理属性上,...


·成都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
      成都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所需的材料 1、公司盖章且法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变更前后的公司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企业电子信箱地址;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3、变更前经工商局加盖其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 4、变更后经工商局加盖其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 5、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含正文页、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和年检情况记录表等附件); 6、发证机关要求提交...


·父亲死了土地属于遗产吗?
      父亲死了土地属于遗产吗? 一、父亲死了土地属于遗产吗? 父亲死了土地是不属于遗产的,根据法律规定,由于宅基地不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因此,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去世后,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是可以继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


·海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海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海南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如:石家庄市人民 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


·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手续可以在异地办理: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东莞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东莞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作为珠三角的重要核心城市,东莞市城区发展日益受限,而征地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路径。但是,很多人对于东莞征地补偿政策的内容不是很了解。那么,东莞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东莞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的内容是什么? 第十六条对房屋征收决定范围内的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含装修、附属物价值); (二)因征收房屋造...


·侵权行为地的规定有哪些
      侵权行为地的规定有哪些一、侵权行为地的规定有哪些侵权行为地,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所在地。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两者相一致,均在同一地点。但也存在两地不一致时,针对该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可能存在三处管辖人民法院,即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关于网络侵权地的确定1、实施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也就是侵权信息编写上传地。侵权人...


·土地使用者是开发商吗?
      土地使用者是开发商吗? 土地使用者是开发商吗?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 获取方式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