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时候需要做“亲子鉴定”?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确认或否认存在亲子关系都可能需要进行亲子鉴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作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作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tjlytel}}>

  1、亲子鉴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但是如果非婚生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当证据证明被告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且非婚生子女本人尚未成年,亟需抚养和教育的,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足以推翻亲子关系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应当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但该意见对亲子鉴定的理解过于狭隘,其合理性存在较大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确立了亲子关系的推定规则,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作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tjlytel}}>,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作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2、根据诉讼请求中对亲子关系认定结果的不同主张,该类案件分为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与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两种类型。

   1)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案件,在此类案件中,当事人提起的一般是给付之诉,亲子关系的认定是对其所主张权利的确认,根据亲子关系请求法院对其提供公力救济。该种基于亲子关系的给付之诉主要是对身份权的主张<{{tjlytel}}>,包括根据继承、赡养、抚养等身份关系所产生的人身及财产上的权利。

  2)请求否认亲子关系的案件,该类型案件多为,因对亲子关系的异议对其抚养义务、赡养义务或继承关系提出异议而涉讼。如果父母与子女间事实上并无血亲关系亦未形成拟制血亲关系,父母方可拒绝对子女进行抚养<{{tjlytel}}>,可主张解除事实上已形成的抚养关系,子女对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父母可拒绝赡养;在继承关系中,亲子关系被否认的子女或父母方,如果未于共同生活期间履行过抚养或赡养义务,在继承权发生时,其他继承人可通过否认亲子关系否认其继承权。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tjlytel}}>,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第75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当然,法律并没有规定一方当事人有配合、协助另一方当事人举证的义务<{{tjlytel}}>。就亲子鉴定这一问题来说,提出申请是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但另一方也有权依法予以拒绝, 男女任何一方不同意亲子鉴定, 都不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谓不配合举证的法律责任,但前提是对方没有初步证据。

  

  4、在法院审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涉及亲子关系认定的情况时有发生<{{tjlytel}}>。由于亲子鉴定是确定或否定亲子关系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因此,在此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往往会申请亲子鉴定。但在审判实践中,也经常碰到另一方当事人拒做亲子鉴定的情况。在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拒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如何依据其他间接证据推定亲子关系存在与否,往往成为案件审理的难点。法院可依据其他间接证据推定亲子关系成立,这样就可以较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一般推定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当推定结果违反客观事实时,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推翻该推定结果的权利,即对亲子否认之诉予以救济。值得注意的是:婚生子女的否认之诉,仅夫或妻一方有权提出。虽然血缘联系是发生父母子女关系的直接依据,但当事人在实际生活中已产生亲生父母子女般的感情,强行恢复自然<{{tjlytel}}>、真实的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不利于对子女的保护,也不利于婚姻家庭或社会秩序的稳定。故将否认权行使的主体限制在子女的父或母,第三人无权提起否认之诉。

  关于亲子身份的认领问题,审判实践中有子女本人、子女的生父、生母及其他监护人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之诉,可依当事人提供的人证、物证等证实生父母有同居的事实及亲子鉴定结论进行考察,确认子女与生父母是否存在血缘关系。如果当事人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tjlytel}}>,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即“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6、提起亲子鉴定的适格主体亲子鉴定这一程序究竟应当由谁来启动,即究竟谁可以成为提起亲子鉴定的适格主体,由于立法上的缺失,我国现行法律对此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而亲子鉴定是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特殊证据<{{tjlytel}}>,这一证据的特殊性既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也关系到婚姻家庭的和睦,甚至还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对提起亲子鉴定的主体应当严格限制。对提起亲子鉴定程序的主体可以限定为以下几类:第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任何一方有证据证明被鉴定人是其或非其亲生子女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第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第三者有婚外性行为,第三者有证据证明被鉴定人是其或非其亲生子女的<{{tjlytel}}>,该第三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亲子鉴定程序,但该鉴定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利于婚姻家庭稳定和被鉴定人身心健康的除外; 第三,被鉴定人因意外丢失、被拐骗、拐卖的,被鉴定人的亲生父母有证据证明被鉴定人是其亲生子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

  是否启动亲子鉴定程序,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及法定程序应有最终的决定权,同时应遵循以“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作为处理亲子关系诉讼的重点。当然,如果是在处理刑事案件时<{{tjlytel}}>,涉及到需要查明犯罪事实、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除外。这是我们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必须遵守的前提和原则,

  

  7、案例一:张某(男)与李某(女)于2013年2月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并开始同居,2013年10月妻子李某生下儿子,可张某发现孩子长得一点都不像自己,且张某觉得妻子怀胎只有8个多月,因此一直怀疑妻子生活不检点,怀疑儿子非己亲生。后来,张某发现妻子李某经常秘密与其前男友唐某来往,且妻子李某也承认喜欢唐某。2014年4月,张某起诉至法院<{{tjlytel}}>,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李某离婚,张某认为李某与唐某生育一子,对丈夫不忠,在婚姻上存在过错,要李某支付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李某承认自己有外遇,但是不承认儿子是自己和他人所生。针对李某的辩解,法院组织双方做亲子鉴定,李某拒绝。

  

  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凡事有例内就有例外,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同时又规定了“谁主张<{{tjlytel}}>,谁举证”原则的例外,该案中的张某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就是例外。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本案中,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tjlytel}}>,并已提供必要证据(包括婚检证明、照片、手机短信、派出所报案记录、李谋的悔过书等等)予以证明,李某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可以推定张某的主张成立,支持其诉求。

  

  案例二:马X于2014年3月未婚产下一子马×。马X自述与马×的亲生父亲为王×系恋爱关系,王×至今未支付过马×的抚养费。

  马×提供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的公证书一份,证明马X提供的手机中,与电话号码139XXXXXXXX的短信记录显示:

  2013年7月9日12:08,本机显示“刚从医院出来,确诊是怀了<{{tjlytel}}>。医生说孕酮含量低(可能导致流产),给开了药和符合维生素之类的,三周后去做B超”,回复“还是做掉吧,这种意外没有保障”。

  2013年7月9日12:31,本机显示“我不是胁迫你,我更不想逼你。如果我才20多岁,我也不想要。有的是时间。问题是如果手术,几年之内就要不了了。我今年30了。没有那么多机会”,回复“那也没办法,非婚生子的后续问题你想过吗”,本机显示“我需要你的帮助,我知道你反感。我可以自己承担。但需要你的帮助。可以领一个再离吗?只要能用结婚证换一个准生证”回复“不可以”,本机显示“明白了,我自己想办法吧,再见”,回复“我和你一起去医院”,本机显示“不用。除非医生说这个有先天性问题<{{tjlytel}}>,否则我不考虑拿掉。自己的事情,只有靠自己”,回复“不好意思,这不是你个人决定的事情,这与我有关。我说了这种没有准备的事情没有保障,我这半年内做过3次X光,一次体检,2次查脊椎增生。这时间是不能要孩子的”。

  2013年7月9日12:56,本机显示“如果真有问题,我会找医生。我也不会强烈到宁死也要生个残疾孩子出来。请你不要说了。现在开始,我不会再向你说明情况了。有很多事情要做”,回复“反正我不同意<{{tjlytel}}>。有没有医生怎么会知道,这是我的,我发生过什么你找的医生又不知道”。

  2013年7月10日10:36,139XXXXXXXX显示“你想明白了吗?这事不能拖,早做对身体几乎没有伤害,越晚伤害越大”。

  2014年3月6日9:54,本机显示“你儿子,今天凌晨00:08生,6斤重,想看看么?”

  

  审理过程中,王×的委托代理人表示公正内容仅是马X手机中的内容,对内容不予认可。马×申请与王×进行亲子鉴定。2014年9月9日,法庭向原被告双方释明,马×的法定代理人提交的公证书内容可以证明王×可能与马×存在亲子关系<{{tjlytel}}>,而王×未提供证据排除亲子关系,故如王×拒绝亲子鉴定,将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后按相关鉴定程序<{{tjlytel}}>,本案确定由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同年9月23日,该鉴定中心回函:“因中心多次联系被告,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

  综合本案证据,法院推定王×为马×的亲生父亲,判决其应当承担马×的抚养费,至马×18岁时止。


·再婚老人的财产谁有继承权?
      再婚老人互有继承权,也可以协议约定再婚财产关系。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在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订立遗嘱,对自己的财产分配留下明确的书面处理说明,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有效避免家庭财产纠纷的产生,也解除了自己对于身后财产权属的忧虑。<{{tjlytel}}> 1、再婚家庭,为了避免子女和继父母以后就继承财产发生纠纷,会约定互相不再继承对方的财产。该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


·离婚案件最新民事判决书范文
      离婚案件最新民事判决书范文 离婚案件最新民事判决书范文是怎么样的?离婚案件作为民事案件中常见的一类往往是很复杂的,因为离婚会涉及到双方财产问题,例如某些财产是否应当作为可分割财产。还有小孩子的归属问题,那么这些问题都是在离婚案件中的难点,同时也是争议最大的。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一篇离婚判决书的范文,希望有参考的价值。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普民一(民)初字第1166号 原告冷某与被告吴某离婚纠纷一案,...


·事实婚姻的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一,事实婚姻的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


·诉讼离婚后注意什么问题
      我们发现很多夫妻之所以会诉讼离婚,主要还是因为夫妻之间就离婚的相关问题产生了争议,此时不得不通过这样的方式了才能得到解决,从而让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自然也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究竟诉讼离婚后注意什么事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后注意什么事项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


·一、无非婚生子女证明到哪里去办理?
      一、无非婚生子女证明到哪里去办理?法律没有规定无非婚生子女证明在哪里办理,建议咨询户籍管理部门。非婚生子女,“婚生子女”的对称,俗称私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不能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地位远远低于婚生子女,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得不到保障。在社会主义国家,对非婚生子女不加任何歧视。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


·在我国未婚生子抚养费起诉需要什么证件
      其实未婚生子这是对孩子极其不负责任的一种做法,孩子总归会遭受到社会和其他各方面的不公平待遇。可是现代的有些人的婚姻观念和家庭观念比较开放,现实却是有些人以没有结婚为借口,所以拒绝给私生子支付抚养费。其实法律对于非婚生子的权益都是通过立法进行了保护的,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是,未婚生子抚养费起诉需要什么证件? 一、未婚生子抚养费起诉需要什么证件? 对方的身份信息,孩子与对方有血缘关系。自己的身份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沒登记结婚生育孩子算事实婚姻吗
      一、沒登记结婚生育孩子算事实婚姻吗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 (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


·婚内女方出轨财产如何分
      婚姻最开始都是美好的,然而一旦平静下来,双方之间就容易产生矛盾,这从侧面会造成有些人在婚内出轨。要是因为一方出轨导致夫妻离婚的话,也是需要对财产做出分割的。那么婚内女方出轨财产如何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女方出轨的怎么办 出轨的一般不主张离婚, 第一选择是认真沟通,改善交流的方式和态度,如一方有过错,建议诚恳的赔礼道歉。如果决定离婚了,那么离婚就可能涉及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婚姻的解除;2、子女抚养。无论谁抚...


·农村抚养费一般是多少钱?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
      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如果夫妻离婚,并且家里也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此时是绝对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的。即使子女由一方实际抚养,但另一方也要支付抚养费。不过,通常农村抚养费一般是多少钱?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介绍吧。 一、农村抚养费一般是多少 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算法 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算法可以参考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1、关于抚养费的标准,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一方支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的等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不是按比例进行支付。   在实践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按月交付,每月固定的日子将费用支付给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费用标准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和当事人的收入水平而有所不同,当然这是双方协议不成后由法院判决时依据的标准,如果双方协议达成一致,可能会有变化。   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


·何种情况离婚证无效2023
      何种情况离婚证无效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婚姻法》第31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必须是出于双方自愿。也就是说,夫妻确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是虚假的。如果是由于一方受另一方或者第三人的欺诈、胁迫等而违心地同意离婚的,将视为离婚无效。2、因逃避债务或为买房等而假意离婚。伴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多,“假离婚”的现象也呈增长势头。有些人借助当前较为便捷的离婚程序,通过“假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