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嫖娼罪,有哪些处罚?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由于嫖娼有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不论是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我国都是不允许嫖娼和卖淫行为的。不过我们也都知道,即使面临道德和法律上的禁止,嫖娼卖淫行为仍然广泛地存在在我国。那么如果嫖娼行为被警方查获会有什么后果呢?很多朋友可能会提及到嫖娼罪。今天我们就为您来详细解释一下什么是嫖娼罪。
  
  一、嫖娼罪
  
  就现如今我国并没有嫖娼罪这一说,并对卖淫嫖娼行为按现行的法律制度轻则只能依《治安治理处罚条例》,予以罚款,给予拘留。
  
  (一)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二)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未遂的;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
  
  (四)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或者被劳动教养执行完毕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
  
  (五)卖淫嫖娼案情复杂,按上述卖淫嫖娼处罚标准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一)概念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立案标准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4.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好了,以上我们为您介绍了什么是嫖娼罪,并且由此引申到嫖宿幼女罪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这两个罪名。总的来说,我国法律上目前并没有嫖娼罪这一说,对于情节较轻的嫖娼卖淫行为一般都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处罚形式主要是罚款以及拘留,同时也可能被要求接受强制性的教育和生产劳动。
  
  


·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由于刑法修正案中对作弊行为进行了规定,作弊入刑后的首次高考即将来临,也被称为最严高考。罪名中“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情节严重究竟应该如何认定呢我们将做详细解答。一、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在高考、研究生考试以及司法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刑事诉讼指定辩护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指定辩护的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指定辩护的条件是什么?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


·一人犯多起罪是否可以并罚
      在很多案件中,犯罪分子不止犯了一种罪,他们有的犯了抢劫罪和故意伤人罪两种,有的犯了杀人、强奸、拐卖妇女三种罪。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人犯多起罪是否可以并罚?在实际案件中,除了上述问题,还会出现漏罪的情形,那被判刑后发现有漏罪怎么处罚?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一人犯多起罪是否可以并罚 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


·抢夺罪未遂的量刑处罚是什么
      抢夺罪未遂的量刑处罚是什么根据被抢夺物品的价值决定,即使抢夺未遂,依然要追究法律责任。被抢夺的物品价值满足抢夺罪立案标准的,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


·醉驾现在已经写入刑法,很多人都非常关心这个问题,另外,很多人
      醉驾现在已经写入刑法,很多人都非常关心这个问题,另外,很多人都不知道醉驾有没有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那么针对在小区挪车醉驾可以判轻一点吗这一问题,我们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谈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不能,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不需以一定结果为构成要件要素,除醉驾者符合刑事责任年龄外,只要符合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就犯本罪,无论在小区内还是公路上,只要是在通行的场所“醉驾”都视为危险驾驶,“醉驾”也不分情节是否恶劣、是...


·犯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严重吗?
      犯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严重吗?犯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过失破坏电力设备罪造成严重后果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依《刑法》规定,犯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法院对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
      法院对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 一、法院对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判刑标准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条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 犯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是本罪的加重处...


·判实刑后多久能假释
      能够,只要符合假释条件。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刑法》81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


·报复陷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怎么处罚报复陷害罪
      报复陷害罪,情节严重的我国刑法上会从重处罚。但在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之前,我们应该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报复陷害罪,之后再说法律中规定的报复陷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报复陷害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254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报复陷害,情节严重,导致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


·关于民间非法集资怎么判刑
      社会经济的发展必定会导致人们对于财富无止境的追求,进而使得一些人为了发财最一些损人利己的事情。民间非法集资就是其中一种。违法分子利用人们对于相关信息的不了解,和对投资的多元化的追求,使人们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参与了非法集资。那么我们也应该了解民间非法集资怎么判刑进而提高警惕。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


·治安拘留5天在里面做什么?
      治安拘留5天在里面做什么?治安拘留5天,在里面进行法律、道德教育。《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道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二、治安拘留可以探视吗?治安拘留一般不能探视。一般的探视规定如下:(1)在押人员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2)在押人员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