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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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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起诉离婚开庭多久判决书可以拿到?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闹离婚时,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则需要走司法诉讼程序了。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后,法院会受理,并择机开庭审理,经过双方答辩后,法院会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判决。那么当事人起诉离婚开庭多久判决书可以拿到?下面我们简单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起诉离婚开庭多久判决书可以拿到?
  起诉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破裂通常情况下三到六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是什么?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修正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由此可见,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法院接到诉讼状后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开庭审理。至于起诉离婚开庭多久判决书可以拿到,这里并没有统一规定,如果法院采用简易程序的话,最长不过三个月,普通程序不超过六个月。当事人在这段期限内未收到判决书的,可以向法院讯问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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