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不予赔偿的的情形包括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老百姓在生活中受到行政机关不公平待遇后,可以提出国家赔偿。法院受到申请书,对资料进行审核,确定需要赔偿的,会指定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也不是所有情况国家都要作出赔偿的,那么国家赔偿不予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国家赔偿不予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
  
  1、行政不予赔偿情形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刑事不予赔偿情形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1、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2、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国家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问题。它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的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它要解决的是国家对哪些国家机关造成的哪些损害给予赔偿的问题。对相对人来说,国家赔偿范围意味着其求偿权的范围。国家赔偿范围确定的大与小、宽与窄,直接关系到国家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赔偿范围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进程的尺度之一。由于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只涵盖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所以,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不包括立法赔偿和军事赔偿。
  
  综上所述,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应该在受到侵害后两年内提出,否则过期法院不会受理。同时,国家赔偿不予赔偿的的情况包括很多,可以从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方面划分。对于不予赔偿的,法院会在审核结果中说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还可以向上级机关投诉。
  
  


·上海市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所以即使相同工作的员工工资也会有所不同,对于上海夫妻离婚后子女有了归属的一方,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么上海市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呢,我们收集以下文章为您解答。 一、上海市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


·离婚后对方不要抚养费吗,抚养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离婚纠纷的产生通常都是由于抚养权纠纷而导致的,采用司法方式处理后抚养权问题解决之后,很多人对抚养费的给予还是心存疑惑的,很多方面都不了解,首先不知道如何计算抚养费,另外不知道可不可以不给予抚养费,那离婚后对方不要抚养费吗可不可以呢?抚养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呢? 对方不要抚养费可以吗 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体现,作为义务支付抚养费肯定是必须的,但法律对此并没有强行规定,如果对方不需要给予抚养费的话,也是可...


·在我国离婚前有抚养费吗
      离婚的时候不管夫妻之间的矛盾有多少,如果有孩子的话肯定双方都不能将这种情绪带到孩子身上的,夫妻离婚并不影响抚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我国法院在处理夫妻之间离婚诉讼请求的时候遇到过这种情况,在原告的诉讼请求当中,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从离婚前开始计算的。那么,在我国离婚前有抚养费吗? 一、在我国离婚前有抚养费吗? 这个需要根据诉讼请求来决定,如果诉讼请求是从离婚前请求的,事实上这段时间,男方也确实没有支付任何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我国规定的国家赔偿如何开庭
      由于申请国家赔偿的这件事情本身性质就比较特殊,所以导致我国很多普通公民甚至都会觉得,对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在开庭的时候是区别于普通案件的相关流程。尤其是作为申请国家赔偿的当事人来说,相信在提起相关诉讼之前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我国规定的国家赔偿如何开庭? 一、我国规定的国家赔偿如何开庭? (一)受理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2、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


·父母赠与的财产如何分割有离婚协议的
      父母赠与的财产如何分割有离婚协议的,遵协议中的约定分割。但要是没有离婚协议或协议不成的,怎就按照法条执行分割。如果是赠与的话那也是一样的,如果在赠与时没有加说明或是赠与合同上只说给夫妻的,那么就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加有说明的那么这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给对方。而实际上,赠与是跟继承有所的不同的,不同在于得到财产的方式不同,赠与是在合同成立的时候或是交付的时候同时生效的,而继承则是在被继承人死后才生效的,还有就是被赠与人跟继承人的范围...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什么意思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什么意思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二、对婚前财产的理解是怎样的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


·离婚后12岁女儿谁抚养
      离婚后12岁女儿谁抚养在离婚案件中,子女的抚养权是必争的问题,那么想要了解离婚后12岁女儿谁抚养这类问题,我们先明白对于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时候,法律也会根据子女的实际年龄不同,处理的结果也会有所不同。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的决定权 由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


·离婚时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可以主张?
      离婚时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可以主张? 一、离婚时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可以主张? 离婚时精神损害赔偿是可以主张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有四种情况。这四种情况包括: (一)、对方重婚的有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包括: 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这时候要分两种情况: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婚姻和1994年2月1号之前未领取结婚证,邻里承认的事实婚姻。对此,目前...


·一、离婚财产分割有错一方会少分割到财产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有错一方会少分割到财产吗??离婚财产分割有错一方会少分割到财产的,但是如果无过错方没有要的一般是会平均分割的。在我国的法律中。不论是否存在过错都平均分割共同财产。本人认为,因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二、相关内容拓展对于夫妻离婚系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直接裁判有过错方少分财产,二是不论是否存在过错都平均分割共同财产。...


·兄弟姐妹抚养义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吗?
      兄弟姐妹抚养义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吗?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由兄、姐抚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 1、什么是扶养义务? 狭义扶养义务...


·离异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夫妻离异其实也就是解除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夫妻之间的关系被解除了,但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无法割断的,因此在一方获得了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情况下,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不过这个离异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异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