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探望权有限制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离婚后探望权有限制吗一、离婚后探望权有限制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民法典》在确定探望权的行使问题上,确立了当事人协议与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立了“当事人协议优先”的原则。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探望权的行使首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协议可在法庭外进行,也可在人民法院调解过程中进行,协议的内容应记载在离婚调解书上。之所以由当事人协议,是因为当事人双方对自己和子女生活实际状况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使达成的协议不致脱离实际情况,同时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协议也容易执行。二、探望权的规定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是不需要确定的,而是离婚后父或母一方自然享有的权利,其所需要主张的只是关于探望的方式,以及时间等问题。由于探望权的行使,涉及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及子女的利益。所以,具体的事项需要当事人进行协议;如果协议不成的时候,那么,就只能交由人民法院来判决了。
  
  
  


·离婚损害赔偿
      1、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目前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同时法律只规定了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等四种情形可以提离婚损害赔偿。出轨在离婚财产分割上会被视为过错,财产分割会向无过错方适当倾斜,但在离婚损害赔偿中,出轨并不算“过错”。 在现实生活中,包养情人、卖淫嫖娼、通奸等情形同样影响到婚姻的存续,诉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常得不到法院支持。但近年法院对损害赔偿的司法认定也有了新变...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出现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是比较多的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出现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是比较多的,这个时候要是双方无法协商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话,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官在对案件作出审理的时候,自然首先实要依法,其次就是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作出判决。其中哪一方条件更有利的话,自然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要大一些。那通常争夺女儿抚养权的有利条件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争夺女儿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


·2023年离婚需要起诉离婚证据吗?
      我们知道,一般情况的离婚,是双方到民政局直接离婚就可以的,而起诉离婚需要聘请律师,并且要准备充足的相关资料,户口本、结婚登记书等,那么,2018年离婚需要起诉离婚证据吗?下面我们为您搜集了一些关于2018年离婚起诉离婚证据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案件举证时需注意: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


·一方悔婚结婚彩礼如何处理
      在我国很多地方男女结婚婚前男方要给女方结婚彩礼。彩礼一般包括金钱、首饰等其他物品。在农村,这种行为尤其严重。那么,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和或其他事情发生分歧,婚前一方悔婚结婚彩礼如何处理?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我国传统风俗婚前男方送给女方结婚彩礼,那么什么是彩礼? 我国传统风俗婚前男方送给女方结婚彩礼,那么什么是彩礼?定义如下: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


·不服国家赔偿能不能重新申诉
      公安机关如果存在办案失误对正常行为人进行拘留导致对方个人权益受损的话,我们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当然还有其他很多国家办事导致我们个人利益受损的事件,我们都可以要求国家赔偿,但是对于国家赔偿金额可能会存在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现象。那不服国家赔偿能不能重新申诉呢? 不服国家赔偿能不能重新申诉? 可以申诉。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赔偿委员会作出的...


·结婚想必是大家一生之中最为高兴的时刻,按照我国的风俗习惯,在
      结婚想必是您一生之中最为高兴的时刻,按照我国的风俗习惯,在结婚的时候,喝酒肯定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如果身为准新郎喝酒以后却醉驾,那么对自己的影响就比较严重了。因为目前我国已经将醉驾这种行为列入了刑事犯罪。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准新郎醉驾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准新郎 醉驾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正式实施,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五一”期间,发现醉酒驾驶者,...


·一般离婚民政局分时间吗
      一般离婚民政局分时间吗 一、一般离婚民政局分时间吗 民政局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


·一、离婚后索取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离婚后索取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般是不合法的,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这一规定,男女之间虽因离婚而终止了夫妻间权利义务关系,但离婚时一方如有生活困难的情形,另一方仍有予以帮助的责任。但是,这种离婚时对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并不是夫妻间扶养关系的延伸,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扶助的义务已经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


·提起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提出离婚诉讼,那在司法实践中,提起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提起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


·一、离婚后能否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一、离婚后能否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可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离婚后可以起诉重新分割财产:协议离婚后可以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如下:1、在协商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在离婚协议中有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2、在协商登记离婚后,夫妻的一方不履行协商离婚时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的;3、在协商登记离婚后,夫妻一方对离婚时协议财产的分割返悔,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4、在协商登记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在还没有离婚或者准备离婚的时候故...


·一、上海小孩抚养费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上海小孩抚养费标准规定是什么?上海小孩抚养费标准规定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抚养费变更的情况有哪些?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