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十八条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以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2、从性质上来看,离婚协议属于契约的范畴。在达成离婚协议的过程中,实际隐含着双方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问题的考虑。最终达成的离婚协议,是双方妥协商定的结果。当协议离婚的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时,所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王某若要否认离婚协议对抚养费约定的效力,需举证证明自己对该问题的表述并非真实意思表示。但这并非意味着双方对抚养费作出约定后,抚养费的数额就是一成不变的,应当依双方的收入变化或子女的现实状况而定。例如,被抚养人的父母突发重大疾病造成收入骤减或子女随着升学及年龄增长所需费用显著增加,此时依据情势变更原则,可以主张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作出相应调整。

   3、依照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对于抚养费确定的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tjlytel}}>,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据此规定,抚养费不是不变数额,不能因判决或协议固定数额,根据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降低,子女可以向父母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样,父母一方如果生活发生变化,也可以适当降低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审判实践中,也不能一概而论,也要注意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严格审查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经济能力是否确实发生变化,无能力按原协议履行,比如身体有严重疾病,生活确实困难等情形,法院应当重新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4、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怎么判孩子?也会涉及到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来说<{{tjlytel}}>,抚养费的给付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tjlytel}}>。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实践中,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1、一次性支付给对方;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5、若存在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当事人收入颇高的情况,其应支付的抚养费数额是否还应当依照上述20—30%的比例确定,存在较大争论。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1)应依照20—30%的比例支付

  持此种观点的人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3年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过司法解释<{{tjlytel}}>,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所以,就应当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处理子女抚养费数额确定的问题。

  2)不应依照20—30%的比例支付

  持此种观点的人认为,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仅让一方来承担绝大部分的抚养费,也存在着不妥之处。其次,抚养费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而不应只依照收入的20—30%这一标准。

  

  6、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tjlytel}}>、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tjlytel}}>。

  6、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不应就此一概认为每月支付固定数额抚养费后,无需再支付医疗费。而应考虑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出的原因与具体数额,同时兼顾夫妻双方的利益公平。因此,我国规定的抚养费包含教育费、医疗费,应理解为抚养费包含基本的教育费与医疗费,而不应包含为孩子利益客观必须支出的较大数额的医疗与教育费用。审判实践中,应着眼于未成年人的合理需求,既排斥奢侈性的抚养费请求,也要避免过低的抚养费给付,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因此,在每月支付的固定数额抚养费之外另行主张的大额子女抚养费用请求是否应予准许,首先应当考虑该请求是否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以及是否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其次,该请求是否属于因未成年人合理需求产生的支出<{{tjlytel}}>,法律不鼓励超前的或者奢侈的抚养费需求;最后应考虑夫妻的经济能力与实际负担义务,相应费用若由一方负担是否会导致夫妻双方义务负担的不平衡。

  8、对于存在先前抚养费支付标准的,包括双方存在约定或经法院判决、调解确定的抚养费标准,只有当子女实际需要或抚养义务人负担能力等相关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才来衡量是否需要确定新的标准。如果当事人自身实际情况没有发生显著变化,想要提高抚养费标准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增加抚养费需要哪些条件?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tjlytel}}>,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9、未成年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基本上都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或离婚后才产生的,而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于夫妻双方财产为共有财产,是否能要求不尽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tjlytel}}>,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不管是婚内还是婚外、婚生子女抑或非婚生子女,父母的抚养义务是不变的,只要一方不履行该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利向其主张抚养费。

  

  案例:王某与张某原是夫妻,2015年6月,王某和张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强强随母亲张某共同生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起初,王某尚能按时支付抚养费,但随后几个月王某支付的抚养费越来越少,最后索性拒绝再付抚养费。与王某多次协商未果后,张某作为强强的法定代理人向崇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崇明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庭审中,王某认为当初协议离婚时,双方尚有和好的意愿,约定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是自己妥协的结果<{{tjlytel}}>。平时自己在工厂里上班,每月收入只有4000元左右,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强强的实际生活需要,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过高,应当降低至每月800元。

      张某则认为,当时自己放弃了部分共同财产后,王某才同意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离婚协议是在双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内容有效,故不同意降低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与张某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是双方综合考虑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后作出的,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受法律保护。王某自认对离婚协议中抚养费数额的约定明知,且王某未提供证据证明<{{tjlytel}}>,自己目前的收入情况与离婚协议签订时相比有明显变化,故王某要求减少强强抚养费的抗辩,不予采纳。王某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每月支付强强抚养费1500元。


·最新丧假国家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在付出辛勤劳动的同时,享受到各自福利待遇,生育子女的时候可以休产假,有事情的时候可以休年假,而家里如果有人去世,劳动者还可以向单位提出丧假申请。这些假期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那么最新丧假国家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最新丧假国家规定是什么?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


·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
      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没有过错,因此,享有以下权利:1、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2、婚生子女的姓名权。在非婚生子女无认知能力...


·婚姻关系结束后重新分割财产可以吗?
      婚姻关系结束后重新分割财产可以吗婚姻关系结束后重新分割财产是可以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但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1、如果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财产是因为受到当时某些客观存在的原因,例如:股票没有拍卖、报酬没有取得等的影响,那么离婚后仍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过查证属实之后会给...


·父母遗弃子女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
      日常生活中,一些狠心的父母将子女遗弃的事情时有发生,可能很多人认为遗弃子女是家庭内部问题,父母最多收到道德的谴责。其实这是不对的,即便父母遗弃的是自己的亲生子女,情节严重的话也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那么,父母遗弃子女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遗弃子女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 遗弃子女触犯了刑法中的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


·起诉抚养费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起诉抚养费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如果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庭可以缺席判决。 只要是有抚养关系的,法庭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抚养费的多少和给付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


·一、南京公证处关于证明夫妻财产约定会进行公证吗?
      一、南京公证处关于证明夫妻财产约定会进行公证吗? 南京公证处关于证明夫妻财产约定如果符合相关的法律依据并且双方自愿签署的,会进行公证,之后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二、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


·离婚诉讼的技巧都有哪些?
      夫妻离婚如果不满足协议离婚条件或者协议离婚不成的话,此时还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而诉讼离婚其实也就是打离婚官司,在这个过程中讲究一定的方法技巧。那么离婚诉讼的技巧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诉讼的技巧都有哪些 1、夫妻感情问题 技巧一:感情问题,诉状上要多讲“理”,法庭上要多动“情”,加深法官直观印象,反复强调也不为过。律师对此一般不做陈述。技巧二:原告方如确无直接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可以从其他...


·分居是离婚的理由吗?
      夫妻长时间分居两地的,这肯定不利于夫妻感情的交流,时间一长还会导致夫妻离婚。这种情况下,分居是离婚的理由吗?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要是分居属于离婚的理由,那么这种情况下法官就要准予夫妻离婚。下面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方面的知识。 一、分居是离婚的理由吗? ?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精神与原则,男女双方结合自由,离婚也是自由的,只要是基于双方自愿同意,法律保护这种自由。其次,应该明确的是,《婚姻法》第32条具体规定了离婚的五种情形,其中...


·在我国分居期间和别人同居算重婚吗?
      在我国分居期间和别人同居算重婚吗? 分居时由于双方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时一个缓解矛盾的办法,但是有些人在分居后出轨,分居后出轨的行为并不构成重婚罪,只是这是不道德的行为。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


·哺乳期妇女打人会被拘留吗?
      哺乳期妇女打人会被拘留吗? 一、哺乳期妇女打人会被拘留吗 如果伤者伤情为轻微伤,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因此,哺乳期妇女如果将人打成轻微伤,且对方的孩子不满1周岁,应当不会被行政拘留。但是公安机关可以执行行政罚款。这也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方式。且伤者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调解民...


·遭受家暴怎样起诉离婚
      遭受家暴怎样起诉离婚 如今,家暴是导致夫妻离婚一大重要因素。通常家暴协议离婚是不可能的,那么遭受家暴的一方应该怎么来起诉离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遭受家暴怎样起诉离婚 第一,写离婚起诉状: (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有关孩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