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人有不安抗辩权吗?怎么用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债务人有不安抗辩权吗?怎么用
  债务人简单来讲也就是欠债的人,虽然欠债还债天经地义,但是债务人该有的权利仍然是被法律所保障的,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剥夺。也许有债务人就疑惑了,那么,债务人有不安抗辩权吗?我们可以很明确地告诉你,只要你没有犯被剥夺不安抗辩权的事,那么,即使你是债务人,也是有不安抗辩权的。
  
  一、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二、 债务人是否有不安抗辩权
  
  有。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如下: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七)民法典68条之规定。
  
  三、债务人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这个是肯定有的,法律保障我国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安抗辩权就是用来保障签合同的当事方的合法权益的,是用来防止合同欺诈的存在,所以,即使是债务人,也是拥有不安抗辩权的。更多疑问可以问我们,竭诚为您服务。如果还需了解,请继续浏览下面的延伸部分。
  
  
  
  


·公司债券发行金额最高是多少
      公司债券发行金额最高是多少? 一、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对比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发行...


·单位个人借款不还追诉期多长时间?
      单位个人借款不还追诉期多长如果欠条约定了还款日期,在还款日期之后三年内不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不再支持。如果已主张过债权,就以最后的催还日期为准,有三年的诉讼时效。1、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2、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1...


·合同到期欠债不还怎么办
      一般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到了之后,那么债务人就应该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来还债,否则的话就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现实中,往往借款合同到期之后,债务人也一种拖着不肯还钱,这样的情况下应该要怎么处理才好呢?本站我们总结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如果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如果无法协商,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并申请财产保全。解决纠纷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但是债务纠纷中一些人常常...


·租赁合同条款具体包括哪些
      无论是怎样的合同,其实都会由一条一条的条款内容支撑起来的,若无条款那么也就不能称之为合同了。当然了,现实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其中包含的条款肯定不一样。那您知道租赁合同条款具体包括哪些?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分析解答吧。 一、租赁合同条款具体包括哪些 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⑴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⑵租赁标的名称。 ⑶数量。 ⑷质量:由于租赁财产一般使用的时间较长,这就必须考虑到因自然原因或因正常使用造成磨损...


·贷款股东会决议范本
      贷款股东会决议范本 股东会议,是一种十分重要的会议,在进行重大的决定的时候,都是要进行召开股东会议的。那么,贷款股东会决议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有没有什么格式要求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贷款股东会决议范本,供您进行参考。 一、贷款股东会决议范本 贷款股东会决议 ? 公司 股东会特别决议 时间:年月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内容:关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万元的事宜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公司股东会于...


·欠债不还法院会怎么处理?
      欠债不还法院会怎么处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您都知道这个道理,但是有些人欠债后因为还不起或者其他原因,不还钱,甚至失踪,这是对借款人一种很不尊重的行为,那么欠债不还法院会怎么处理呢?今天我们给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欠债不还法院会怎么处理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


·借条上没有写出借人是否有效?
      根借条上没有写出借人是否有效?借条上没有写出借人是有效的,但这必须要证明是自己借给对方的。根据法律规定补写借条需要写清楚出借人的姓名、借款的金额(包括种类)、利息、还款的时间、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信息)、还款日期、违约条款等信息。1、借款人与还款人的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最好不用化名或者小名。2、应当写清楚借款的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当写清楚借款的时间,包括了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借款的期限是多久。4、应当写清楚具体的还款日...


·企业该怎样减少债务风险
      企业该怎样减少债务风险 一、企业该怎样减少债务风险 为了减少债务风险,避免应收账款追不回,企业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履行合同手续要完备 许多企业在履行合同时,尤其是在履行买卖合同时,交付货物时只让对方的收货人员打个白条,更有甚者连白条都不打。这种行为在诉讼时会处于被动,若债务人不出庭或者不承认收到货物时,债权人不能以足够的证据确实、充分证明债权的存在。所以债权人在交货时手续一定要完备。 2、注意诉讼时效及其证据 有一...


·借款、欠条起诉期限是多久?
      借款、欠条起诉期限是多久? 借款或者欠条都是在向他人借钱时候需要与借款人签订的一份类似协议书的书面格式的欠款,一般在里面需要注明还款的日期等问题,如果出现借款人没有还钱的情况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告诉的,但是这样的起诉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关于借款、欠条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借款、欠条起诉期限是多久? ? 1.借条借条分为“注明还款期限”和“未注明还款期限”两种。借条上注明还款期限的,它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期满后的三年内。借条上未注明还款...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有哪些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有哪些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第三条 债权转股权的登...


·股权质押贷款时间是什么时候?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贷款时间是什么时候?流程是怎样的? 贷款是常见的解决资金短缺和资金周转的方式。大多数贷款需要抵押,特别是贷款的对象是金融机构。股权是常见的质权抵押方式,在我们进行股权质押贷款时,需要了解股权质押贷款时间和流程。我们在介绍股权质押贷款的相关常识后,重点介绍其时间流程。 一、股权质押贷款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