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主要是两方面的,就包括人身方面的损害和财产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主要是两方面的,就包括人身方面的损害和财产方面的损失。而在有损害的情况下,肯定就是由侵权行为存在的。此时对于受害人而言虽然知道自己可以索赔,但却不清楚应该向谁索赔。究竟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何确定由谁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何确定由谁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人都会选择打官司。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错误,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和。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应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案例:老王2010年5月份开车与一辆正在运营的出租车相撞,双方就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老王一纸诉状将出租车司机告上法庭。本以为自己一定胜诉,结果法院以被告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了老王的起诉。案例中的出租车的车主为出租汽车公司,此辆出租车正在运营中,司机是职务行为,老王应以出租汽车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而不是司机个人。如果老王不能确定究竟谁是适格被告,一个很简单的办法,就是将司机与出租汽车公司一并诉至法院,俗话说跑了和尚跑不了庙。
  二、处理交通事故还要注意什么
  
  1、准备好充分的证据
  案件起诉至法院时,对主张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诉讼请求的证据应当已基本固定,在城市工作生活了一年以上的农村户口受害人,在主张同命同价时,更应注意相应证据的提前收集、固定、整理,做到一目了然,确实可信,不至于在开庭或证据交换时手忙脚乱,错失战机。
  2、合理索要赔偿
  交通事故中的少数受害人在起诉时,喜欢漫天要价,不考虑法律的具体规定,将应当赔的和不应当赔的一并列在民事诉状中。甚至认为,自己坐地起价,就是为了应对肇事方就地还钱和随意砍价,漫天要价是为了给以后可能出现的调解留出讨价还价的空间,否则,对自己不利,对谈判不利。
  3、诉讼讲究一点策略可以理解,但应有度,交通事故案件有其特殊性,赔偿范围和标准基本上是固定的,赔多赔少决定于证据、事实和伤情,和漫天要价没有关系。多提出的诉讼请求如果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自己要承担该部分2。5%左右的诉讼费。所以,应合理索要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就可以提起诉讼。若经过严格的认定符合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的内容,那么就会对肇事者定交通肇事罪,此时承担的责任里面就不仅仅是民事赔偿责任和交通行政责任了,还包括刑事方面的责任。根据《刑法》中的规定,犯此罪的一般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车辆违章闯红灯扣几分 闯红灯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车辆违章闯红灯扣几分 闯红灯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对于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其实多数情况下都是进行罚款和扣分,然而其中的扣分却是很多驾驶员都不愿意的,毕竟要是分扣完了,那么驾驶证就会被暂扣,就无法开车上路了。而现实中我国对机动车违章闯红灯的行为扣分比较重,那究竟车辆违章闯红灯扣几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车辆违章闯红灯扣几分 闯红灯是指机动车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违反红灯相位禁止通行规定,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公...


·驾驶校车超员怎么处罚?
      驾驶校车超员怎么处罚?校园问题是目前社会最重视的问题,尤其是对于幼儿园和小学的学生们格外重视,现如今校车超员是比较严重的一个问题,如果一旦被发现校车超载行驶就要对驾驶者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驾驶校车超员怎么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驾驶校车超员怎么处罚 校车超载处罚规则如下: 按照相关规定,校车中巴车超载50%,司机扣6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


·一、交通事故私了有哪些风险?
      一、交通事故私了有哪些风险? (一)私了的事后纠纷较多 交通事故私了将会出现很大的风险,这包括举证的困难,伤者病情的恶化,车体的损伤以及因此而带来的事后纠纷。由于此时交警方面已经无法对责任进行认定,双方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但根据谁起诉谁举证的司法原则,这将大大增加原告方的维权难度。 (二)赔偿数额相差悬殊 在“私了”处理交通事故时,由于有些受害者不懂交通事故处理方面的法律,致使索赔数额与实际应得相差悬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要承提的全部责任有哪些?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要承提的全部责任有哪些?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而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1、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违反信号灯控制通行的; 2、逆向行驶与对向来车发生交通事故; 3、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追尾碰撞前车; 4、倒车或溜车时与其他车辆发生碰刮; 5、机动车变更车道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6、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正常转弯、掉头或超...


·交通事故全责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交通事故全责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


·江苏车船税新标准规定
      江苏车船税新标准规定江苏车船税新标准规定 ?以乘用车来说,在2012年以前,对于9座以下的小型、微型客车只分为两档,即1.0升(含)以下排气量的微型客车,年基准税额300元;1.0升以上小型客车,年基准税额480元。按排气量划分出七档,其中,1.0升(含)以下排气量的,年基准税额维持300元不变;1.0升至1.6升(含)排气量的,年基准税额下调到420元;1.6升至2.0升(含)排气量的,年基准税额维持480元不变;2.0升至2.5升(...


·司机在异地违章停车该如何处理呢?
      扣分罚钱。一、本人去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各地的处罚方式不同,请注意要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或复印件前往。这种处理方法是目前最常见的处理办法,其弊端是手续繁琐、过程复杂。二、通过异地朋友代办,如果违章当地有朋友的话,可以直接把违章通知单、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递送给你的朋友,请朋友代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没钱赔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没钱赔怎么办1、交通事故全责,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自己承担。2、交通事故全责属于民事诉讼,没有钱赔一般不会坐牢。如果对方申请强制执行,在限定的期限里仍然不能履行义务的,法院会冻结、划拨你的财产以赔偿对方,发现你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3、如果法院裁定你有能力履行义务,但是拒不履行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4、依据《中华人...


·开车的人最不希望的就是发生交通事故了,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一旦
      开车的人最不希望的就是发生交通事故了,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最好尽力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争取取得受害者及家属的谅解。那你知道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清单的内容有哪些吗?我们下文来跟你聊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医疗费: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费、住院费、整容费等,凭据据实支付(病历、住院记录、转院、出院证明、药费单及用药清单、休假证明等票据齐全),后续另诉,必花并赔。 二、误工费:因伤残持续务工的,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


·机动车抵押贷款流程
      汽车贷款对汽车的要求:汽车如果要抵押贷款的话,必须是自己名下的车辆,车子是全款购买,手续和保险都齐全,使用时间还在期限内,然后就是对汽车现在的值价进行评估,在评估以后就签订合同,最后就是抵押了。在抵押贷款的时候,首先是以要贷款的人,或者是第三人、自购人的车来作为抵押贷款的条件,通过金融公司或汽车抵押贷款公司进行抵押贷款。贷款公司评估风险内容:贷款公司会考核你的职业是不是长期稳定,工资收入是否稳定,在你所居住的地方是不是长期居住,汽车是不...


·监视居住用不用交身份证?
      监视居住用不用交身份证?监视居住会扣押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居民身份证扣押制度的基本涵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扣押居民身份证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限制犯罪嫌疑人随意离开其居住地,除此之外不能有其他目的。(2)有权扣押居民身份证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
13057670467



鍦ㄧ嚎娉曞緥鍜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