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沂市征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新沂市征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是什么?
  
  近年来,在各地都开展了大量的征地补偿工作,同时也引起了很多的征地补偿争议,为了更好的杜绝这些征地补偿征地,新沂市政府制定了新沂市征地补偿标准相关的实施方案,有了相关的方案,征地工作者可以依据方案进行征地补偿工作,被征地人民可以更好的了解新沂市征地补偿标准,有利于征地补偿工作的进行。
  
  新沂市征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
  
  新沂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实施方案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进一步规范征地和补偿安置工作,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及《徐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徐政规〔2014〕1号),结合新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新老政策衔接,确保社会稳定。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通过落实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着力规范全市用地程序,保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二、相关规定
  
  1.关于新政策执行时间
  
  2013年12月1日后征收土地的,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2.关于遗留问题处理
  
  对2013年12月1日前,先期用地并实施补偿的,凡未办理土地征收和农转用手续的,由属地村组通过宣传,征求被征地农民意愿。村民愿意退还已领取安置补助费的,按新征收土地政策执行;不愿意退还的,以家庭为单位,提供16周岁以下家庭成员名单,签订协议,折抵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不再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3.关于人口界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行政区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负责落实。参加被征地农民保障的人口为享有承包地的人口,被征地农民的名单以家庭为单位,由村组提供,提供的名单要参考村组年龄结构比例。
  
  4.关于人均耕地比率
  
  为保证征地补偿新老政策衔接,各村组人均耕地比率以1994年二轮承包为基点。
  
  5.关于资金保障
  
  社会保障统筹资金列入征地成本,在挂牌出让底价上增加3万元/亩。保障资金不足的,由享有土地收益的财政负担。
  
  6.关于先期用地补偿
  
  严格控制先期用地规模,因重大项目确需先期补偿的,必须申请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批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落实预期用地指标的前提下,把握用地时间节点,方可实行先期补偿。人社部门先行进保,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待国土部门报征土地后,再完善征地保障手续。
  
  7.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换社会保障工作
  
  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的原则,鼓励有条件村组积极探索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换社会保障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以土地置换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完成农转用报批手续后方可改变用途。
  
  三、实施步骤
  
  1.制定征收预案
  
  各镇(街道)会同国土部门对新征收土地制定征收预案,具体包括地块位置、历史补偿情况、村民意愿、潜在风险评估、补偿政策、补偿标准、拟参保人数、年龄结构、补偿费用总额。
  
  2.征地告知
  
  市政府将拟征地地块依法上报审批前,属地镇(街道)会同国土部门将拟征地的面积、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在拟征地所在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予以告知。
  
  3.签订征地调查结果确认书
  
  征地告知后,属地镇(街道)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面积、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依法依规共同确认,并在确认书上签字盖章。
  
  4.确定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和名单
  
  人社部门核定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核定的人数预提供被征地农民名单。被征地农民的名单以村组为单位,实行村民自治,经商定后,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人民政府,并送至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国土部门。
  
  被征地农民的信息包括被征地地块位置、面积、被征地农民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龄段、身份证号和征地补偿费款项等基本信息。
  
  经依法批准实施征收后,将土地征收决定及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予以公告,并依法实施补偿。
  
  四、部门职责
  
  市国土部门具体负责征地业务上报审批、征收公告以及业务指导。
  
  市人社部门负责核定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代缴和发放;签订社会保障确认卡,建立个人分账户,制定工作流程,做好政策宣传。
  
  市财政部门负责设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及该资金的筹集、管理和核算;负责将预存征地补偿账户资金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
  
  市监察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的监督及违法案件的查处。
  
  市审计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使用情况的审计。
  
  市农工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情况监督;牵头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换社会保障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监督指导及征地风险评估工作。
  
  新沂经济开发区、锡沂高新区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被征地农民信息台账和征地补偿台账,确认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员具体名单;负责指导村集体依法与被征地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五、工作要求
  
  1. 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协调指导全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新沂经济开发区、锡沂高新区以及各镇(街道)要明确专门机构人员,具体负责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2. 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渠道,广泛宣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政策,为新旧补偿政策平稳过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通过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做好政策解答工作,切实增强群众参保的积极性。
  
  3. 强化业务培训
  
  分层次、分类别组织专题业务培训,全面深入解读政策内容及操作流程,切实提高全市各级、各部门干部依法征地、依法补偿的工作水平,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用地环境。
  
  可以更加全面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约束征地工作者的工作,以免的出现利用征地补偿工作进行个人利益的违法行为,新沂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不仅规定了征地补偿的标准还规定了农民社保的内容,农民参与社保,可以保障日后的生活,具有一定的长远意义。
  
  


·莲花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依据什么执行?
      莲花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依据什么执行? 莲花县征收土地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收土地管理,规范征收土地秩序,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收土地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转变为国有土地...


·大棚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大棚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在我国,政府在许多的地方开始征地进行征地拆迁。这么做的目的其实是为了让我给更快的步入现代化城市,是一项惠民政策,但是很多时候征地都不愉快,不能成功,其实原因大都基于征地的补偿给的不恰当,那么大棚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一、大棚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有三部分组成: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塑料大棚属于...


·重庆土地使用权到期了该怎么办?
      重庆土地使用权到期了该怎么办?买房时,产权是个绕不开的话题。很多人都知道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对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总有购房者很困惑。很多人都不知道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多久,如果过期了该怎么办?现在我们就来就重庆为列,来了解一下重庆土地使用权到期了的解决情况。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


·宁波宁海国家征地补偿拆迁的安置原则是怎么样的?
      宁波宁海国家征地补偿拆迁的安置原则是怎么样的?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国土资源部称这是该部首次明确对农民房屋拆迁安置原则。该部在7月13日公开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表示,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国土资源部称,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涉及土地、规划、建设、户籍、民政管理等多方面,同时也关系到社会治安、环境整治以及民俗民风等社会问题。为此,《通知》明确房屋拆迁原则———严格执行...


·即墨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即墨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一、即墨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有: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4)约定违约责任。一...


·在日常生活中,开发商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权的现象
      在日常生活中,开发商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权的现象是时有发生的,为了保护被拆迁户的利益,开放商在征收后需要陪给回迁户房子,此类房屋也即拆迁户房。由于回迁房的价格较为便宜,故而不少人会选择购买,在北京生活的朋友,你们是否知道北京回迁房能贷款呢? 一、北京回迁房能贷款吗?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每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


·商品房无土地使用证会有什么影响?
      商品房无土地使用证会有什么影响?现在您购买商品房一般是用于居住、出租或者是投资倒卖赚取差价。但是,商品房由于是不动产,价值高,要购买的话也须投入大量的资金,如果一旦发生差错就会给房主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生活中您购房的时候可能会出现商品房无土地使用证的情况,那这对于房屋的所有权会有影响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 一、商品房应该有土地使用证吗? 商品房应该有土地使用证,只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过户的。 只有拥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才能称之为现房...


·征地拆迁法律法规有哪些
      征地拆迁法律法规有哪些在征地拆迁中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很多的问题,有的被强拆造成人员掩埋或者伤亡的,有的和拆迁的实施人员发生冲突,这些都会使矛盾不断的升级加重。只有更好的了解征地拆迁法律法规,才能合法合理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征地拆迁法律法规有哪些?1、对于占用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房子70年产权可续期,无需申请,无前置条件。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业主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也不收取相关费用,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住宅性质的住房土地在70年产权到期后自动续期,而商业供地或工业用地不仅土地使用期只有40年或50年,而且到期后需要主动申请续期,续期也有可能被驳回。如果没有主动续期或申请续期被驳回,不仅土地产权要被国家收回,连房子也可能会被国家无偿收...


·202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哪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哪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哪些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二手房土地使用年限剩30年该怎么办?
      现在由于房价的不断飙升,不少人更加青睐于二手房的交易,但是您都知道,在我国土地使用权证书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一般来说是70年,如果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发现所剩的使用权年限已经不是很多了的话,很多人就会开始犹豫,那么二手房土地使用年限剩30年该怎么办?《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