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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1、通常情况下,要确认司机和企业的关系,多数是出了交通事故,需要大额的赔偿金,所以这时候就需要拿出劳动关系来进行经济赔偿。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如果是挂靠的情况下,应该按照正常的出租车司机劳动关系来对待,因为出租车司机也为出租车公司创造了经济价值,属于生产资料与劳动价值的交换,但是更多事件的结果应该根据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2、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长期性和固定性。

   3、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规定:“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即在挂靠的情况下,应以劳动关系对待。

   5、判断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首先看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本质上是劳动合同还是承租合同。如果签订的是承租合同,则需要看合同约定的内容及双方实际履行的情况,双方是否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


·退休后继续工作,超龄劳动权益如何维护?
      对于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又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继续留用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缴费年限不够而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则应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在劳动者补缴社保费后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与再就业用工单位发生争议的,应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责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经依法订立,即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解除。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要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法定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对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这些条款的规定执行。 对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


·劳动者预告辞职,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要求其提前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一方面是保护劳动者择业自主权,维护其自由流动,从而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是为矫正劳动关系的不平衡,弥补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相对弱势的地位,故对劳动者辞职行为的限制较少。 但是,劳动者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以利于用人单位招用新人...


·如何判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较长时间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不管时间长短,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体期限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订立无...


·怎么区分劳动关系和承揽关系?
      1、在承包关系中,承包方享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需要按照企业承包合同的规定完成所承包的生产经营任务。发包方负责检查监督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不直接参与承包方的日常工作。由此引出了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的重要区分点—人身隶属性。 2、到工厂工作,服从单位领导和管理,单位给你们发放工资,和单位之间形成的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这是劳动关系的本质所在;而承包关系双方没有领导关系,而是互相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双方是协作的关系。你们之间...


·用人单位行使约定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能否免除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法》第37条是关于劳动者预告解除的规定。所谓预告解除,是指无需取得对方同意,劳动者只要按照法律规定预先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不是因上述情况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发包人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是否对劳动者的工伤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被认定为工伤的,企业不得以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为借口而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同时,作为实际用工的个人承包经营者,其是劳动...


·未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四条就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最高人民法院严格坚持了劳动法理论当中的“双适格”理论,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而未取得就业证的...


·冒用他人身份与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能否享有工伤死亡保险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认定办法》同时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也就是说,工伤保险法律规定中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劳动者,这其中当然包括了事实劳动关系。本案中,陈某东虽然...


·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曾先后作出两个答复:(1)《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年7月5日〔2007〕行他字第6号)明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就该答复的理解,首先要注意该答复仅是针对具体个...


·竞业限制可否适用于所有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普通员工也要受竞业限制,违反了设立竞业限制制度的初衷,阻碍了劳动者的就业权与生存权,即便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不符合竞业限制对象的劳动者可以以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主张无效。 劳动者对企业负有忠实义务,但该义务的存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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