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诉讼离婚开庭前后应注意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夫妻感情出现问题严重到不可挽回的地步,难免会走法律程序去解决问题。一方就会提起诉讼离婚,无论原告方还是被告方,诉讼离婚有许多事情需要我们多加注意。这些都是胜诉的关键条件。以下是我们总结的诉讼离婚开庭前后应注意的事项。
  一、开庭前准备的注意事项
  1、如果你聘请了律师的话,最好能在开庭前一天和律师碰面,或者提前30分钟到法院和律师见面,律师会告诉你法庭程序怎样进行,如何回答法官的问题。这有助于缓解你的紧张情绪及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2、你要注意梳理案件的具体细节问题(特别是关于证据的),这些法官在法庭上可能会问到。这些细节问题可能会影响法官对于事实的认定,并最终决定案件的胜负。3、注意携带身份证,不然你无法进入法院;不要携带打火机、管制刀具等进入法院,不然门口安检会耽误你时间或者影响你心情。4、你要带上所有相关文件的原件以备法庭审核。5、在开庭前关闭手机或者调至震动,不要使用手机的录音录像功能,或者带录音笔、录像机等,法庭规则不允许录音录像,但是可以做笔记。6、你做回答法官问题的时候,要针对具体问题回答,简明扼要,不要回答与提问无关的内容,也不要重复已经讲过的话。回答问题不要带个人情绪,以免对法官产生负面影响。7、离婚案件法官首先会进行调解,会首先告诉当事人最坏的结果,从而降低当事人的期望值,以便顺利达成调解的目的;这时候不要被这些结论所迷惑,而是要听听律师的意见。
  二、庭审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向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你做回答法官问题的时候,要针对具体问题回答,简明扼要,不要回答与提问无关的内容,也不要重复已经讲过的话。回答问题不要带个人情绪,以免对法官产生负面影响。离婚案件法官首先会进行调解,会首先告诉当事人最坏的结果,从而降低当事人的期望值,以便顺利达成调解的目的;这时候不要被这些结论所迷惑,而是要听听律师的意见。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
  三、开庭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开庭结束后,注意看开庭笔录,发现和自己表述不一致的地方要提出并让书记员修改。无论是开庭前、庭审过程中、还是庭审结束后都不能放松懈怠。庭前做好充足的准备,庭中保持清醒头脑理智分析法官说的话,庭后与律师对庭上情况做好充分的分析。不打无准备之仗,每一步都是胜诉的关键,缺一不可。
  
  
  


·离婚关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离婚关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母亲抚养,对方需要给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原则上:双方分别抚养一个时,互相不需要给抚养费;如果都是一方抚养,另一方需要每月给抚养费,原则是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小孩上学...


·到底离婚财产有孩子的吗?
      离婚是现在很普遍的一种现象,这不得不涉及到一个热门的话题,那就是财产分割。钱在生活中是一个很重要的存在,财产分割必然在离婚中占有重要的比例,一般来说都是在讨论男方女方如何分割财产的问题,那么离婚财产有孩子的吗?下面的我们给您大致介绍 一、离婚财产分割定义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


·未成年子女的抚育费应该给多少
      未成年子女的抚育费应该给多少一、抚育费应该给多少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


·对于已经上路多年的老司机来说有一种情况是大家非常注意的,那就
      对于已经上路多年的老司机来说有一种情况是您非常注意的,那就是只要是饮酒之后那就绝对不能开车了,但是还有些人顶风作案,置道路安全与不顾,而被查出酒驾之后惩罚的情况也是不同的,那么上海醉驾是如何处理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醉驾如何处理? 1、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2、醉酒驾驶:...


·一、家庭财产同夫妻财产的区别是什么?
      一、家庭财产同夫妻财产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一样:前者主体是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后者是全体家庭成员。 2、财产来源不同:前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后者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一个家庭要存在家庭共有财产,要具备两方面条件: 一是有共同的劳动行为或受赠事实; 二...


·离婚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如何处罚?
      离婚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如何处罚? ?一、离婚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如何处罚? 1、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2、人民法院对被拘留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确实无法按时通知或者通知不到的,应当记录在案。 3、被罚款、拘留的人不服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5日内作出决...


·起诉离婚在哪里的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也就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之后,才会启动离婚诉讼程序,那夫妻才有可能最终解除婚姻关系。不过此时有一个问题要注意,那就是起诉离婚在哪里的法院起诉。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在哪里的法院起诉 (一)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在法律上监护人是抚养人吗?
      在法律上监护人是抚养人吗? 未成年人需要有抚养人抚养保护其健康成长,抚养人陪伴未成年人直到未成年人成年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为止。未成年人同样需要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抚养并不冲突,由此产生了在法律上监护人是抚养人吗这一问题。 一、在法律上监护人是抚养人吗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抚养人,是指对有血亲关系的未成年人供养的人。 监护人具有...


·离婚财产纠纷能仲裁么?
      离婚财产纠纷能仲裁么? 一、离婚财产纠纷能仲裁么? 不能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处理双方约定仲裁事项的商事纠纷,不是什么事都能处理的。 《仲裁法》第3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二、怎么走诉讼离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


·家暴严重起诉可以坐牢吗
      可以,如果构成轻伤需要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


·结婚多久离婚不需要退彩礼?
      一、结婚多久离婚不需要退彩礼?结婚多久离婚都不需要退彩礼,彩礼原则上不退还,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退还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