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场土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农场土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土地的使用,不仅仅需要我们拥有土地使用证,还需要我们在规定的年限之内进行使用,而且,对于不同的土地的类型,使用的年限是不同的。那么,农场土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呢?另外,我们的法律中对于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应该怎么办也是做出了一定的说明。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农场土地使用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第12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期限到期怎么办
  众所周知,除划拨土地使用权外,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实行有偿使用和限期使用,土地使用者应与国家(政府)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和出让金等等,经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经登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而终止。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2、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是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的一个重大例外,等于向社会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权经登记而取得,因为自动续期而长期有效。该规定的意义在于: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权可以事实上长期存续的法律基础,成为本世纪以来我国重树民众创造和保有财富信心的最具价值的法律制度。3、《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那些主张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是有条件的观点,不论其条件宽厚(例如象征性支付土地费用)抑或苛刻,都不是在解释而是在否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三、住宅土地自动续期后是否缴纳土地费用1、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无条件并不表明土地使用权人没有义务缴纳土地费用。在物权制度的构造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在自动续期后是否缴纳或者如何缴纳土地费用,是一个与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没有关系的、待解决的其他法律问题。2、我国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和限期使用制度。实现国有土地的有偿和限期使用制度的基本方式,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即“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按照建设用途分为40-70年,其中“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为保障不动产权利的稳定和存续,实行申请续期制度,土地使用权人并同时负担相应的土地费用。所以,我们在进行使用土地的时候,首先要注意它的使用期限的问题,对于农场土地使用年限来说,也是要进行区分土地的用途再计算的。另外,如果我们的居住用地使用年限快到期了,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另外,对于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是没有规定任何条件的。
  
  
  


·南昌湾里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南昌湾里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近几年,南昌湾里区为了城镇建设,征用了大量农村土地,不少农民成为失地农民。为了弥补其损失,征地部门会发放一笔补偿款到村里,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及发放。作为农民,自然是最关心能够拿到多少钱。那么南昌湾里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和您具体讲一讲。 一、南昌湾里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一类区片补偿标准:区片价:38682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86...


·国有土地划拨流程
      国有土地划拨流程 鉴于我国目前国有土地的现状,很多时候尤其是公司都会遇到国有土地划拨流程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难题,使您再遇到问题时有条不紊,节约时间,我们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 国有土地划拨流程 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程序 ? (1)用地单位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 (2)土地利用处窗口办公人员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建设项目列入《划拨供地目录》并材料齐...


·股权转让是否包含土地使用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否包含土地使用权转让? 一、股权转让是否包含土地使用权转让? 经济学、法律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本来界限是十分清晰的。但虚拟资本的转让,往往意味着实体资产支配权的转移,从而使一些人对二者的界限模糊起来。比如,有人认为,在股东之间发生股权转让时,其包含的土地使用权也发生了转移,所以应当符合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缴纳有关土地税费,否则,即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 股权转让与土地...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哪些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哪些问题? 一、土地流转不规范,普遍存在民间化、口头化、短期化、随意化问题。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亲戚朋友流转的多,专业大户流转的少;转包、出租或代耕的多,转让的少;口头协商多,文字协议少。 农地流转的民间化体现在:农地流转往往是在熟人、亲戚、朋友之间进行,而不是通过市场进行交易。根据调查,在转出的土地中,有87.6%的土地是转包给本村的亲戚或其他村民。2007年对山东等10省的土地流转调查...


·土地承包权如何继承有哪些相关内容
      土地承包权如何继承有哪些相关内容 土地承包权如何继承 因家庭承包还是其他形式的承包不同而继承权不同。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


·宁乡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各个城市征地都在紧张有序的在进行中,而对于征地的补偿款各个城市也制作了出来,就是为了能给您一个准确的标准,那么对于宁乡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是根据宁乡县的位置、地类、面积、还有青苗的种类、数量来进行计算,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第二十二条 征收土地按照预征地公告发布时该土地前3年的实际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 征地补偿费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 ?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 ? 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等级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根本手段。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确权,就是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


·辛集市的征地补偿办法
      辛集市的征地补偿办法 地方政府在进行各种基础建设以及房地产开发的时候,都或多或少会涉及征地行为。国家为了保证民众的利益,以及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明文规定了各地方政府必须依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征地补偿办法,征地需依法依规进行。辛集市的征地补偿办法是怎样的呢?详情请参考下文。 辛集市征收土地补偿安置长期保障实施办法 为有效保护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规...


·拆迁土地使用权补偿
      拆迁土地使用权补偿一、拆迁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


·商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
      商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一、什么是商住房 对于商住房有两种解释:一是既可以作店面,又可以作住房(商住两用).二是楼下是店面,楼上是住房,产权为同一人。 一般来讲,土地原有的规划性质,如商业、综合、住宅这几类,开发商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合同后,是无法改变的。但出于市场的不同需要,开发商可以做出与原有土地使用性质不同的产品。比如在商业性质用地上建设产品定位为住宅的房产,或者在住宅性质用地上建设产品定位为商业的房产。虽然购房者最终取得的...


·征地补偿款发放错误发放流程是什么?
      征地补偿款发放错误发放流程是什么?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就是关于拆迁的纠纷问题,通常都是因为在拆迁的时候赔偿的事项没有解决好,这样的现象在我国近几年一直发生,因此为了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能够让建设正常进行人们的赔偿顺利发放制定相关的规定,那征地补偿款发放错误发放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征地补偿款发放错误发放流程是什么?土地是农民使用的,直接发放给农民。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发放给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