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赔偿的,具体的赔偿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赔偿的,具体的赔偿的费用,对于不同的人群都是有一定的标准的。那么,对于交通事故老人的抚养费标准来说,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不同的年龄段的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样的相关的知识。
  交通事故老人的抚养费标准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扶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赔偿的问题的时候,如果是存在老人的抚养费的问题的时候,我们是需要进行按照年龄进行分类的。对于交通事故老人的抚养费标准来说,在进行制定标准的时候,我们也是按照年龄来进行划分的,在进行赔偿的时候,我们需要按照年龄在不同的年龄段进行查询赔偿的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内容有哪些?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和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救助。经过我国各部委的讨论,后又经过国务院同意,最后拟定出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对此办法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并对部分条文做了解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


·交通肇事罪年最新刑法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些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都是驾驶员违规驾驶导致的,如果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责任方负有刑事责任的,要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在这方面刑法有相关的立案和量刑标准,在最高法院的量刑标准中有具体说明。那么交通肇事罪2017年最新刑法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介绍下相关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 第五十一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重伤...


·交通事故责任人赖账怎么办?
      当下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都开始考驾照,有些人因为胆子小或者胆子太大都随随便便的开车上路,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增长,私家车也逐渐增多,交通事故也越来越频繁,那么自然就会有交通事故责任赖账的情况发生,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一下交通事故责任人赖账怎么办。 一、明确要“告谁” 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


·高速上车坏了可以停车检修吗
      高速上车坏了可以停车检修吗虽然在高速路上行驶有很多的便利,但由于出口之间相距甚远,因此要是车辆出现了情况,如坏了,无法继续行驶的话,此时没办法下高速找地方维修。那现实中,要是出现高速上车坏了的情况,此时驾驶者可以停车检修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高速上车坏了可以停车检修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若在高速公路车辆发生故障的处理: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


·2岁小孩车祸死亡赔偿
      2岁小孩车祸撞死能赔偿多少,其实是和成年人一样的,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具体应该支付遇害孩子家长多少钱,双方商议,有一方不认可,可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所有人...


·一、交通事故无人受伤是否赔误工费?
      一、交通事故无人受伤是否赔误工费? 交通事故无人受伤一般不需要承担误工费用,但如果无责任方需要处理交通事故造成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主张误工费。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二、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 1、一般性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


·营运车交强险赔偿有哪些法律依据?
      营运车辆一般指卡车、客车、出租车等利用车辆盈利的目的的车辆,在我们的身边也越来越多的出现。这样的车辆日常的运营往往担负着车主和司机的经济收入。那有哪些法律依据,运营车辆在受到损失的时候该如何进行索赔呢,下面我们就营运车交强险赔偿有哪些法律依据有哪些法律依据,为您作详细的解答。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


·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吗?
      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了现代生活中人们最容易遭受的事故之一,关于事后赔偿的问题往往又容易引起纠纷,许多受害者因此很担心,想知道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吗?下面,的我们就为您讲一下该问题,希望对您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的纠纷问题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 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一年内向对方主张赔偿,否则过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


·火车站高铁票提前几天预售,有哪些调整的地方?
      火车站高铁票提前几天预售,有哪些调整的地方?4月16日零时起,全国铁路将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受调图影响,火车票的预售期也有变化,此前火车票仅发售到4月13日,3月21日起火车票逐步恢复正常发售。 虽然春运已结束,但火车票预售期一直保持30天不变。记者登录12306网站查询发现,以4月14日为界,4月13日及之前,潍坊出发去往各地的所有车票均正常发售且余量充足,但4月14日后,潍坊至北京、上海方向的车次显示“列车运行图调整、暂停发售”字样...


·一、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是什么?
      一、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是什么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为起算点,以实际交房日为止算点。关于违约金的起算点问题,应认为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日为违约金的起算点,即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之次日开始计算违约金。这里存在三种情况:1、如果出卖人尚不具备交房条件而提前交付房屋,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其民事责任也由出卖人承担;2、如果在约定的交房日后,仍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更应由出卖人逾期交房责任;3、如果出卖人虽不具备交房条件,而买受人实际接受了标的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