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幕墙工程承包范围是怎样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建筑幕墙工程承包范围是怎样的?
  
  在现代大型和高层建筑中,通常都会用带有装饰效果的轻质墙体,这些轻质墙体是不承重的外墙护围。并且随着技术的发展,有更高的安全性能,以及更高的防水性能等。对于这些建筑幕墙工程都是由企业承包进行施工,其中工程的承包是有范围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建筑幕墙工程承包范围是怎样的?
  
  建筑幕墙工程承包范围
  
  (一)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的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l00m以上、单位工程量10 000㎡以上建筑幕墙工程2个;
  
  (2)高度60m以上、单位工程量6000㎡以上建筑幕墙工程6个。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
  
  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结构、机械、材料等相关专业人员齐全。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4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
  
  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3000㎡;
  
  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可承包范围:可承担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二)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的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60m以上、单位工程量6000㎡以上建筑幕墙工程2个;
  
  (2)高度20m以上、单位工程量2000㎡以上建筑幕墙工程4个。
  
  2、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且建筑、结构、机械、材料等相关专业人员齐全。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
  
  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2000㎡;
  
  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可承包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8000㎡及以下、高度80m及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三)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个以上单位工程量1000㎡以上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
  
  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1000㎡;
  
  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可承包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3000㎡及以下、高度30m及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近年来,我国的建筑幕墙行业在持续的发展中,并且不断满足实际的需求,由此也逐渐形成了很多建筑企业。一个企业如果想要承包建筑幕墙工程,那么,了解建筑幕墙工程承包范围就是很有必要的。相信您从我们的介绍中,对其范围已经有所了解,如有其他的疑惑,欢迎咨询我们所在的网站。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去哪投诉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去哪投诉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反映和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39、40、41条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39、40、41条的规定是什么?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


·以什么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法》中规定,订立合同的可以采取书面、口头以及其他形式。但,对于劳动合同这样的特殊合同而言,是否有比较特殊的规定呢?究竟实践中以什么形式签订劳动合同才是合法的?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以什么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上岗之前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签订注意哪些事...


·试用期被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试用期属于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试用期期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非法雇佣童工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在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当中,并没有一个叫做非法雇佣童工罪,但与之相似的应该是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实践中,也有人将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说成是非法雇佣童工罪。那么您知道此罪有哪些构成要件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犯罪对象是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可以转让吗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可以转让吗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与施工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来保护施工方和建设单位双方各自的利益,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签订后,建筑工程合同可以转让吗?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基本概述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定义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


·一、公司解除孕妇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一、公司解除孕妇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孕妇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相关知识因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处理实践中因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纠纷,该如何进行处理?下面分三种情况进行分析:1、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


·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后果是什么?
      周所周知,工程质量在进行验收时是具有严格的把关标准的。如果工程质量良好,则会建立信用度,生意会越来越多。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仅是自砸招牌,还会带来一系列后果。那么,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后果有哪些呢? 一、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 1、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2、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


·病腿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是我们在认定工伤时必须要进行的一个程序,如果没有这样的程序,就无法知道该当事人的受伤情况,因此无法进行相关赔付。那么,针对病退而言,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呢?今天,就由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病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一)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


·湖里区工伤认定指的是什么?
      湖里区工伤认定指的是什么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


·没毕业可以签劳动合同么
      通常劳动者在初次入职的时候都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通过这样的协议,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那对于大学生来讲,没毕业可以签劳动合同么?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没毕业可以签劳动合同么 还未毕业的学生出来实习只要不在《劳动法》第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之列,都能与企业签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