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太后悔交了社会抚养费能退回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我国是个人口大国,曾经为了能有效可控制人口增长速度而采取计划生育政策,并向那些不按计划生育的人群征收社会抚养费。但随着人口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及人口结构的改变,该生育政策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各地区正逐步的将二胎政策推广开来。那么太后悔交了社会抚养费,还有退回的可能性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分析分析。
  
  一、二胎政策后社会抚养费能否退回
  
  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
  
  对于社会关注的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社会抚养费的去留问题,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的前提就是继续坚持计划生育的国策,而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就要继续实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2016年1月1日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的决定;尚未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由各省市自治区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一)征收标准
  
  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2、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二至三倍征收。
  
  3、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征收。
  
  4、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5、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收入。
  
  6、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非法收养子女的,比照上述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征收标准测算
  
  1、上年收入的界定。考虑到统计部门提供确切统计数据的时间,上年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标准(如2010年执行“上年收入”就以2009年收入为标准)。
  
  2、统计数据来源。根据统计职能划分,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县统计局提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统计局提供。
  
  3、征收标准执行。当事人年收入低于统计标准的,按统计标准征收;高于统计标准的,可以以当事人双方有据可依的实际年纯收入倍数征收。
  
  4、流动人口征收标准。无论是本县乡镇之间流动的当事人,还是外县流入本县的当事人,根据其身份,均按本县对应标准征收。
  
  5、关于年度征收标准。每年元月1日前由县统计局和县人口计生局公布上年人均收入标准,元月1日起执行新年度标准。
  
  法律法规的出台并不会一成不变而是要根据当前社会的实际情况适时地调整,但既往的处罚内容同样具备法律效力不会因新政策出台而改变,故而在二胎政策出台后就算太后悔交了社会抚养费也是无法退回的。虽然我国已经全面的放开二胎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消亡,那些未婚生子或已婚超生的同样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在修理厂出事交强险赔偿吗?
      在修理厂出事交强险赔偿吗?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机动车在道路以外发生的事故,我国法律规定是参照处理交通事故的原则来处理的。本案各要件完全符合上述规定。因此,法院判决是适宜的。而且,将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纳入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也更有利于保护受害第三人的利益。因此,车辆在维修厂出事故,交强险也要赔付。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


·儿童交通意外有哪些,如何处理?
      儿童交通意外有哪些,如何处理?首先要看看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之后需要看看小孩的户籍,以及经常居住地。之后依据法律赔偿。依据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赔偿项目: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


·交通伤与工伤竞合的赔偿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伤与工伤竞合的赔偿问题是怎么规定的?1、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


·一般交通事故处理程序都有哪些?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的使用量日益增多,人们出行用车也越来越多,难免会遇到一些交通事故,令车主们头痛不已,如何及时有效的处理这些事故,不造成道路拥挤和浪费各位车主的时间,成为每个车主关心得问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如何处理呢,一般交通事故处理程序都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 能快速解决的小事故 这种事故是指没有人员伤亡、车损也不大的小刮蹭,只要事故双方都没有异议,不需要报警,可以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规定自行协...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申诉程序是什么?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情况下会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此来证明双方的责任归属,但是难免有对认定书的责任分配不满意的时候。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申诉的有关问题,希望可以对您了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申诉的有关事情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申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是尤为重要的,关系着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是尤为重要的,关系着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比例。那么您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是怎样的吗?而又该如何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具体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


·无证驾驶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责任?
      在发生交通事故纠纷的时候,损害赔偿问题是避免不了的问题。确定损害赔偿由谁承担的依据便是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因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交通事故时所为的行为而不同。那么,无证驾驶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责任?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一、交通事故责任的如何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间有什么限制,处理程序是什么样的?
      交通事故是每一个人都不愿看到的事情,但是大多数时候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在不经意间的,当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就需要报警,由交警来辅助处理交通事故。那么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间有什么限制,处理程序是什么样的?下面给您简单的说一说。 一、时间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


·一、离婚前把车过户了还要分财产吗?
      一、离婚前把车过户了还要分财产吗? 如还是需要分财产,离婚前还是属于共同擦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所以,婚后赠与财产如何分割?需要先明确赠与谁。如果是父母赠与夫妻的,没有明示的话,则法律规定是...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构成要件有: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构成要件有:1、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3、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过失: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心理上存在着过失,即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应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知道违章行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却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当事人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


·在工程建设当中,发包人如果将工程的部分或全部交给承包人来做的
      在工程建设当中,发包人如果将工程的部分或全部交给承包人来做的话,此时双方之间需要签订一份合同,也就是建设工程合同。那么这个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分类呢?相信很多人就不太清楚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三种:即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单位称为承包方,建设单位或者有关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