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轨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我国轨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近年来,我国高速铁路的得到快速发展,我国高铁的总里程在不断的增加,我国高铁铁路的技术发展处于世界先进的水平。因为保证高铁运行的安全,我国轨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着非常高的标准,以下我们我国轨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就对中的路线基桩和铺轨前铺渣标准进行相关了解。
  
  一、 线路基桩验收标准
  
  1、一般规定
  
  正线应设臵线路基桩。轨道工程施工前应进行线路贯通测量。
  
  2、主控项目
  
  基桩所用材料进场时,应对其规格、型式、外观进行验收,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查验产品合格证,观察检查。 3、 基桩的设臵及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仪器测量、观察。
  
  4、 基桩的测设精度应满足《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中线和高程测量精度的要求。(注:铁建设[2009]195号TB10101-2009于2009年12月1日实行,TB10101-1999同时废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仪器测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检查测量资料。
  
  5、基桩标志设臵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一般项目
  
  基桩的标志应设臵齐全,色泽鲜明、清晰完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二、 铺轨前铺碴验收标准
  
  1、 铺碴前应取得线下施工单位线路测量资料、中桩、基桩和水准点,并进行铺碴前路基面检查,复测线路中桩、基桩及路基面高程,形成交接记录。
  
  2、轨道工程开始施工前,线下路基、桥涵、隧道等主体工程及线路复测应已完成,此时形成的资料包括了平、纵断面及建筑物变更设计的重要内容,是铺轨工程重要、可靠的指导文件,应在建设单位的主持下,向有关单位办理接收。
  
  3、施工单位应评估碴场建场检验、生产检验的有效性,检查出场检验报告。
  
  根据《铁路碎石道碴》(TB/T2140)和《铁路碎石道 床底碴》(TB/T2897)标准,碴场建场和生产质量管理均有严格的程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其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4、轨道与道岔铺碴可合并验收,分别记录。
  
  线路和道岔铺碴作业一般同时进行,为简化进场验收,将其合并。由于线路铺碴与道岔铺碴分属两个分部工程,故检查记录应分别填写。
  
  5、 桥梁及顶面高于路肩的涵洞两端各30m,预铺碴面应高于桥台挡碴墙或涵顶不少于50㎜,并做好顺坡。
  
  6、 路基与桥梁、路基与隧道、无碴道床与有碴道床,以及新筑路基与既有路基连接地段的预铺道碴应加强辗压,长度不应少于30m。
  
  7、双层道床底碴辗压后应满足设计厚度。
  
  8、 铺轨后应及时分层补充道碴并整道。
  
  9、铺底碴 主控项目
  
  底碴进场时应对其品种、外观等进行验收,其质量应符合现行《铁路碎石道床底碴》(TB/T2897)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查生产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观察检查。
  其检验的数量与检验的方法皆不同。在轨道工程质量中路线基桩和铺轨前铺渣标准是整个轨道工程质量的基础,只有路线基桩和铺轨前蒲渣达到标准,整个工程才能继续进行推进。
  
  
  
  


·上班途中他摔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途中他摔伤算不算工伤?上班途中摔伤的不算工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


·劳动仲裁是诉讼必经程序吗
      劳动仲裁是诉讼必经程序吗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它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所有方式的必经途径。《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该怎样赔偿
      一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好了支付工资的时间,那么就应当及时、足额的支付,否则的话单位的行为可能会构成拖欠工资,此时是需要对劳动者做出赔偿的。那具体来说,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该怎样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该怎样赔偿 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


·劳动者室内中暑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室内中暑算不算工伤?1、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注意,需要满足中暑、职业病这些条件。工作中中暑一般不属于工伤,但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引发的中暑,才属于工伤的范畴。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


·女员工哺乳期多长时间
      女员工哺乳期多长时间女职工一生当中会经历产期、哺乳期、经期等三期,在这三期期间,女职工相对比较脆弱。法律对女职工三期进行了保护,并同时规定了一定的假期。那么女员工哺乳期多长时间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女员工哺乳期多长时间一般情况下为一年。就是小孩子一周岁时止。如果是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适当延长哺乳期。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可延长一至二个月。有的职工担心,休这么长时间的产假,会被公司或单位解聘,或被单位扣发工资的...


·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时间
      找工作是一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事情。为了验证劳动者是否适应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能否胜任应聘的岗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初期,用人单位一般都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那么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时间是多长呢?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时间是多久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


·公司拖欠工资需要什么证据
      公司拖欠工资需要什么证据1、您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牌、工服等)2、您的工资数额以及工资发放时间;(如:工资条、工资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3、单位若是采取现金支付的,会有签字领取记录或者是相应的收据,您可以让单位举证您确实领取了工资;4、证人证言;(如:同事或者是其他相关知情人员的证言)5、其他一切可以证明单位没有发您工资的证据材料。二、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怎么发?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怎么发?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待遇发放,未参加工作的员工也需要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


·微信作为一种便捷的聊天工具,被广泛的应用。由于使用者涵盖的年
      微信作为一种便捷的聊天工具,被广泛的应用。由于使用者涵盖的年龄层很广,有很多年龄稍大的用户对于微信上的诈骗手段不了解。由于现在网络上的诈骗越来越多,我们上当受骗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尤其是微信转账和支付宝转账等等,那么我们今天就以微信被骗来介绍下万一被骗后怎么办? 一、微信维权 1、首先在你转账的好友界面,点击右上角以后有个“投诉”按钮,点击进去以后选择“存在欺诈骗钱行为”。 2、然后就是骗钱方式及原因,自己可以选择下,选择完以...


·单位可以扣发劳动者工资吗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用人单位会以各种理由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或者是因为劳动者上班迟到,或者是因为劳动者没有服从单位的安排加班等等。但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可以扣发劳动者工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可以扣发劳动者工资吗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这一规定是对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的法律保护。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


·工伤不离职与辞职区别
      工伤辞职和不辞职的区别是领取伤残赔偿金的时间,员工在没有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前是不能领取伤残赔偿中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只能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才能力领取,员工本人辞职是可以获得全部的赔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