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当事人伤残评定的期限是多久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之后,交通事故中的伤者基本就会痊愈,而在此时就需要实际对交通事故作出处理,就自己遭受的人身损害,要求对方做出赔偿。不过在主张赔偿之前,需要先进行伤残评定。那么交通事故当事人伤残评定的期限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伤残评定的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二、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对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 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
  主要是为了实际确定因事故造成的损害是怎样的,而针对造成的损害情况,再结合事故责任,就可以进行相应的赔偿了。要是你在交通事故赔偿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交通人伤事故理赔流程是什么?
      交通人伤事故理赔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人伤事故理赔流程是什么? 交通人伤事故理赔流程是:登记客户信息(被保险人和伤者的姓名,电话,车牌号);询问相关内容;让客户填写必要单证; 核查保单,打印报案记录代抄单、车辆损失确认单,同时让客户自己算清各种费用数额;收件;核查;出具调解协议书;完成理赔。 理赔流程大致总结为: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过程中需要提交的各项材料证据要保存完好,避免因缺少材料导致理赔时间的延后...


·一、发生交通事故案件,一定需要委托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案件,一定需要委托吗? 无论是对于受害者还是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往往是由于意外造成,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会用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一般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往往是自认倒霉,有的受害者能获得一点赔偿就了事,不知道自己到底有多少权益,因此还会错过了诉讼时效,留下后遗症终身痛苦;有的肇事者却成了他人的自动提款机,由于企图隐瞒事故,遭受他人的不断勒索,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拖了数年未能解决。 因此,对于交通事故律师而言,能够迅速合理...


·交通事故责任首要分为五个方面
      交通事故责任首要分为五个方面,断定交通事故责任的程度一直关系到相关的补偿结果,所以我们应该重视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可是交通事故责任断定时间内对交通事故责任的断定应该在依照规矩的交通事故责任断定原则下进行断觉。下面就由我们为我们具体解释一下我驾驶摩托车醉驾最多罚款多少钱 。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分为五大类,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相关的赔偿内容,所以我们应该重视交通事故责任。但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该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的交通事...


·武冈交通运输系统客运企业改制工作是否启动?
      武冈交通运输系统客运企业改制工作是否启动?常年因工作四处奔波的人们不难发现,在大城市中的客运交通非常便利,形象也非常好,但是来到一些比较小的城市相比较后,车辆还是出于比较落后,还会出现乱停载客的现象,也许是因为地区经济的发展因素,所以今天我们就带来了武冈交通运输系统客运企业改制工作是否启动这个问题,方便您的交通出行。 一、武冈交通运输系统客运企业改制工作启动 根据邵阳市政府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指示精神,经武冈...


·买房子交定金需要注意什么
      买房子交定金需要注意什么1、交定金一定要签协议交定金时一定要和开发商签订定金协议或购房协议书,不能只在口头上承诺,交了就算交了定金了。如果没有签订协议,定金就没有法律效力。2、分清订金与定金“订金”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因此并不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购房者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


·定金未交付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
      在一些交易中,当事人往往会约定先交付一定的定金,与此同时也会签订相应的定金合同。要注意都是定金合同本身属于特殊的合同,此时合同是否成立,与定金的交付存在必然的联系。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定金未交付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定金未交付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


·交通肇事没有受伤误工费赔偿吗?
      交通肇事没有受伤误工费赔偿吗? 一、交通肇事没有受伤误工费赔偿吗? 交通肇事没有受伤误工费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 1、一般性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


·一、二手房如何交易?
      一、二手房如何交易? 1.业务介绍 买卖双方基本达成买卖意向后,需要签署房产交易的相关法律文书,由于买卖双方缺乏相应的房产交易签约经验,可以依托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全面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的人员,为买卖双方提供标准的法律合同文本及专业的现场签约指导服务 2.常用合同/文件 《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定金收付书》《授权委托书》《婚姻证明》《收入证明》 3.签约所需资料 买方:身份证原件 卖方:身份证原件、房产证...


·很多人对于交通事故的报案期限和交通事故处理期限规定
      很多人对于交通事故的报案期限和交通事故处理期限规定不是很清楚,大部分人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都会第一时间选择报警,让交警部门来处理事故。但是交通事故报案期限与交通事故处理期限规定到底是怎么样的呢,以下由我们来具体介绍。 一、交通事故报案期限是多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交警该如何处罚
      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交警该如何处罚 一、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交警该如何处罚 1、驾驶无证车辆上路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一次记12分的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牌证是允许驾驶机动车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法定证件,如果没有将无法上路行驶。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严禁任何人无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假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严禁任何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坚决取...


·在我国汽车脱审多久不能再审
      在我国汽车脱审多久不能再审在我国汽车脱审多久不能再审?1、就一般家用私家车而言汽车脱审三年就不能再审车了。2、一般家用私家车而言汽车脱审三年就不能再审车法律依据。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