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子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罪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生活中遇到房子一房二卖,那房子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罪?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不论是个体卖家,还是房产公司,亦或者是房产中介来说,一房两卖都是属于欺骗行为,情节严重的属于诈骗行为。下面由我们在本文整理介绍。
  
  房子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罪
  
  涉及”一房二卖“的刑事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二手房交易中,且被告人多是自然人。毕竟一手房交易中作为出售人的房产开发商相对比较有信誉和资质,即使存在一房二卖,一般也容易被认为是民事纠纷。
  
  具体构成合同诈骗罪
  
  卖房人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收取他人购房款,事后又将房屋过户给其他购房者,极容易构成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224条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房二卖”中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然要满足诈骗犯罪的基本构造,即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处分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
  
  因此,要认定“一房二卖”的行为人构成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出卖人具有非法占有购房款的主观目的,购房者存在认识错误;出卖人实际取得购房款。
  
  构罪形式
  
  1、出卖者非房屋实际产权人,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购房款的;
  
  2、出卖人伪造房屋权属凭证,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购房款的;
  
  3、出卖者已将房屋实际出售过户给他人,又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购房款的;
  
  4、出卖者与他人签订合同后,不履行房屋交付和过户义务,逃匿和拒不退还购房款的;
  
  5、出卖人明知没有还款能力,将房屋重复抵押或出售,获取贷款或者购房款的。
  
  以下情形不属于犯罪
  
  下列“一房二卖”应当作为民事纠纷,不应当认定为犯罪:
  
  1、出卖人作为实际房屋所有人,与他人签订多份合同,将房屋选择过户给一人,对其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退还房款的;
  
  2、出卖人虽未将房屋过户登记给买受人,但已实际交付买受人,且不影响买受人实际使用的;
  
  3、名为房屋买卖,实为以房抵债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判断房子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看具体的行为有没有满足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若满足同时要达到了此罪的立案标准,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诈骗放那嘴。此时就可以根据《刑法》中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立了房产遗嘱还需要公证吗?
      立了房产遗嘱还需要公证吗?立了房产遗嘱并不是必须要公证,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房产继承遗嘱没有强制需要公证的。法律依据:《民法典》(20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 根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


·房价过高在现在已经是一个既定的事实,并且目前短期之内房价都没
      房价过高在现在已经是一个既定的事实,并且目前短期之内房价都没有下跌的迹象。在这种状态下,我国普通公民花重金购买房子图的也就是一个住房方便、住房舒心。不过可能您在生活当中都会遇到这种情况,自家房屋的墙壁有发霉的现象。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发现自家房屋墙壁发霉怎么办? 一、发现自家房屋墙壁发霉怎么办? 1、利用除湿剂。房间潮湿,可以使用干燥剂、活性碳,进行防潮,吸湿。可以使用干燥剂、活性炭。超市里有不少专用于防潮除湿的干燥剂,最常见的...


·北京房屋租赁合同是怎么写的
      在中国,可以说一线大城市的房价都是很高的,而对于那些买不起房的人群,往往都是选择租房来满足自己的住房需求。在涉及到租房的时候,肯定就需要当事人之间签订租房合同。那这个北京房屋租赁合同是怎么写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北京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 依据《民法典》及有...


·北京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常见的合同类型,买房和买房通过协商一致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卖房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买房,买房需要支付协商的价款。那么您知道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怎样的吗?今天我们为大量列举了一份北京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北京二手房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邮编: 住 址: 乙方(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邮编: 住 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事宜达...


·遗嘱继承房产加名字可以吗
      遗嘱继承房产加名字可以吗可以的。在办理财产过户之后进行添加名字即可,具体过户程序如下:(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


·诉讼离婚分割房产费用包括哪几部分
      夫妻离婚一般只要涉及到房产纠纷,在前期打官司的时候,针对房产分割的费用肯定是比较多的。房产在起诉阶段,聘请律师阶段,甚至到最后的房产过户这都需要当事人花费不少的费用。所以原告被告双方在争夺房产的时候,不要一味的只关注房子的产权最终能够落入谁的手中,也要知道自己针对房产分割诉讼的过程当中,诉讼离婚分割房产费用包括哪几部分? 诉讼离婚分割房产费用包括哪几部分? 一、离婚财房产纠纷法院收费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


·在实务中,经常出现不是开发商违约,就是购房者违约的情况,购房
      在实务中,经常出现不是开发商违约,就是购房者违约的情况,购房者的购房之路可谓是艰难坎坷,所以您有必要了解购房违约金的有关法律知识。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就可以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和合同中的约定追究对方违约责任。那此时如何算购房中的违约金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算购房中的违约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给付。违约金的客体通常是金钱,但...


·居间服务合同房产方注意事项有哪些?
      居间服务合同房产方注意事项有哪些? 居间服务合同房产方注意事项 1、居间服务内容要明确 规范的居间合同会写明中介会提供给购房者怎样的居间服务,具体的服务内容有哪些等等,但是一些不法中介也会利用售房者对居间服务内容不了解的缺陷,而在合同中做手脚,比如少写一些服务内容,或者服务内容不明确等,从而损害购房者的权益。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的情况,房产方需要提前了解中介的居间服务内容大概有哪些,以免被蒙骗。 2、中介的违约责任要明确 很多时...


·房产纠纷官司打多久
      现在房价越来越贵,各种房产问题也接踵而至。可能是因为家庭之间产生的房产纠纷,也可能是单位的分配住房问题,只要涉及到了房产,问题也就变得复杂。这些房产纠纷经常会闹上法庭,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房产纠纷官司打多久“的问题。 一、房产纠纷打官司要多久 一审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延长审限最多总计不超过十二个月。二审三个月,延长不超过六个月。一共是一年半。算上一审送达期,上诉期,移卷期,最长原则上不会超过二十个月肯定出终审判决这是最长,短...


·婚后买房写双方名字新婚姻法的相关法律知识?
      婚后买房写双方名字新婚姻法的相关法律知识?1、一般情况下,婚后以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均分的原理,一方取得房屋,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出售房屋,所得均分;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但是还存在例外情形。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由双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