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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应否支付违约金?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法律仅规定两种情形可约定违约金: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相关法条: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试用期是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一种考核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

  

  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无需附加任何条件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中约定为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所以,辞职申请只需说明自己从什么时间开始辞职就行了,最后本人签字,交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最好自己留个复印件。无需理由,无需什么格式。

  

  虽然此时属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但如果并不存在法定的需要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也是无权要求劳动者赔偿违约金的。


·不定时工作制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履行的,能否按照标准工时制认定权利与义务?
      1、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我国现行工作时间种类分为标准工作时间和特殊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是由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从事工作的时间。它是工时制度的主要形式,也是计算其他种类工作时间的依据。我国标准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依据是1995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特殊工作时间与标准工作时间相对应,适用于特殊情形,并且工时和休息办法也不同于标准工作时间。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


·退休后又去工作了,原公司可以停发退休金吗?
      按照法律上规定的退休年龄,因为退休后还有劳动力,所以许多劳动者选择再就业,而公司以为劳动者重新就业,接下来自己也就不再负担退休金。其实,只要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好退休手续的就可以领取退休金,公司需要按规定交付。   在实践中对于当前员工的退休规定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或作年限满10年,通常情况下适用这个标准。   2、年满55...


·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曾先后作出两个答复:(1)《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年7月5日〔2007〕行他字第6号)明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就该答复的理解,首先要注意该答复仅是针对具体个...


·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岗位发生变化,可否重新约定试用期?
      即使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不能重新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不论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否发生变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均不能重新约定试用期。 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应自觉遵守有关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执法部门应全面正确地掌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试用期劳动者的保护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试用期劳动者的各项权益,...


·用人单位能否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合理行使劳动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一)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三)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四)调整工作岗位不具有侮辱性、惩罚性;(五)无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用人单位变更劳...


·用人单位未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数额支付生育津贴,应承担何种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员工辞职,单位应该补偿吗?
      

1、2008年后合同到期的,如果是员工不愿续签的,则公司不用支付补偿金,如果是公司不愿续签的,则需支付补偿金。
2、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却继续用工,必须支付赔偿金。

总结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1种情形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9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


·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1、通常情况下,要确认司机和企业的关系,多数是出了交通事故,需要大额的赔偿金,所以这时候就需要拿出劳动关系来进行经济赔偿。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如果是挂靠的情况下,应该按照正常的出租车司机劳动关系来对待,因为出租车司机也为出租车公司创造了经济价值,属于生产资料与劳动价值的交换,但是更多事件的结果应该根据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2、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长...


·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应当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随之终止。但是,劳动者在被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是付出了劳动的,对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劳动合同法》作了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这是由于劳动...


·福利待遇的种类如何认定?
      (一)范围边界区分难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可从用人单位获得劳动报酬或福利待遇,两者均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履行给付义务为表现形式。由于劳动报酬与大部分福利待遇在支付主体、履行方式上存在相似性,如何清晰划定两者界限存在困难。另外,由于福利待遇的种类繁杂、名目多样,如何确定福利待遇本身的范围亦存在困难。 (二)给付依据审查难 福利待遇性质不一,给付依据不同。一般可分为法定福利、约定福利、规章福利、临时福利等。审查给付依据时,需根...


·未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四条就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最高人民法院严格坚持了劳动法理论当中的“双适格”理论,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而未取得就业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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