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犯罪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关于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犯罪网络诈骗顾名思义就是通过网络的形式进行骗取他人的财产,这其实也是诈骗的一种新形式。众所周知,犯罪嫌疑人在网络上诈骗数额较大的,将有可能构成犯罪,那么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犯罪呢?本文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整理相关资料,希望对你的生活有所帮助和了解。
  一、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犯罪
  网络诈骗属于网络诈骗罪。网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特征现实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都能在网络得到体现,就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体而言,自然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但是应当看到互联网是靠电脑的连接关系而形成的一个虚拟空间,它实际并不存在。就互联网来说,这种联接关系是靠两个支柱来维系的,一个是技术上的TCP/IP。 另一个是用户方面资源共享原则。正是这两个支柱,才使得国界,洲界全都烟消云散,才使得虚拟空间得以形成。这里的网络诈骗犯罪侵犯的是复杂的客体,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应是网络上信息交流于共享得以正常进行的公共秩序。 而其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应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应当指出,利用互联网进行的骗情骗色不属于本罪。
  二、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1、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2、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网络诈骗属于网络诈骗罪,网络诈骗罪主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的一种行为。如果构成了网络诈骗罪,数额较大的犯罪嫌疑人将有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刑标准多少年?
      一、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刑标准多少年? (一)徇私舞弊减刑罪法院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徇私舞弊减刑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二条第九项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


·网络诈骗会被判刑吗
      网络诈骗会被判刑吗,网络诈骗员会被如何定罪?近年来,网络诈骗案件频发,虽然国家相关机关加大了对网络诈骗行为的打击力度,但毕竟网络诈骗案的破案率还是比较低的,很多人抵不住金钱的诱惑,还是通过各种方式诈取他人钱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网络诈骗会被判刑吗? 一、网络诈骗职员如何定罪: 1、如果员工是不知情的,则不构成诈骗罪2、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


·刑事附带民事撤诉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
      刑事附带民事撤诉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 一、刑事附带民事撤诉申请书写作规范 (一)首页上方注明文书名称。 (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基本身份事项。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三)案由:应写明申请人撤诉申请所指向的原诉讼的案由|、时间。 正文 写明撤诉请求与理由。 制作时应首先阐明申请人是撤诉的原因,当事人撤诉原因有很多,如:双方经...


·法定量刑情节及酌定量刑情节是怎么区分的?
      法定量刑情节及酌定量刑情节是怎么区分的?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是刑法当中有无明文规定,如果说有着明确的规定的话,那么就属于法定的量刑情节,否则的话就使得法官来根据自由裁量的这样的一种权利来进行一个酌情的判决,当然一个犯罪过程当中可能既有酌定又有法定量刑。在日常生活当中酌定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


·侵害名誉权有刑事案件吗
      侵害名誉权有刑事案件吗?侵害名誉权有刑事案件吗?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这一规定是我们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的法律依据。根据这一规定,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权须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1)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 (2)有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


·治安拘留处罚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治安拘留处罚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一、治安拘留处罚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1、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后,被拘留人不申请复议的,应限其24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并将《执行拘留通知书》交付被拘留人。 2、被裁决拘留人或其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要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 二、执行程序中拘留应注意什么 1、 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


·诈骗罪能判几年
      诈骗罪的判罚标准如下: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减刑假释司法解释
      2012年我国最高法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具体适用问题,制定了相关的司法解释,这部解释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下面就让我们带来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区分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关键是什么?
      一、区分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关键是什么?区分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关键是以谁的名义进行行贿,以及行贿资金、财物的来源。如果以单位的名义利用单位的资金、财物给予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认定为单位行贿。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两罪极其相似,两罪在犯罪主观方面都是出于直接故意,且都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在犯罪客观方面都表现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


·侵犯知识产权罪公诉后会怎么处罚?
      侵犯知识产权罪公诉后会怎么处罚? 一、侵犯知识产权罪公诉后会怎么处罚? 侵犯知识产权罪公诉后会被判处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哪些罪告诉才处理2023
      有哪些罪告诉才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 2012年12月20日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刑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