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多少钱?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一般会发生人身伤害。为了进一步弄清楚伤情,为下一步的理赔做好准备。当事人会向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情鉴定。目前司法鉴定实行的是谁鉴定、谁预交费用的原则,鉴定内容不同,收费标准也不一样。那么交通事故伤情鉴定多少钱?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一讲。
  
  一、交通事故伤情鉴定多少钱?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伤情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所以,如果是由公安机关委托进行的伤情鉴定,鉴定费用应由公安机关承担,个人不承担鉴定费;如果是你自己自行进行的伤情鉴定,则鉴定费用应该由你自己来承担。伤残鉴定费用,根据不同的鉴定机构,具体收费不同。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咨询当地的鉴定机构。通常情况下,伤情鉴定 300-500 元,伤残程度鉴定 300-500 元,性功能鉴定 500-800 元/件 (未包含医疗机构检查(测)费用)护理依赖评定 300-500 元。
  一、伤情鉴定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1、委托:(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3、初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4、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由此可见,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司法鉴定,具体到伤情鉴定多少钱,没有具体标准,但是大致在100元到1000元之间。鉴定机构会根据鉴定内容复杂程度、花费时间等因素确定鉴定费用。等鉴定结果出来后,事故责任方要承担鉴定费用。当事人因为鉴定费用和司法鉴定机构发生纠纷的,可以申请调解仲裁进行解决。
  
  
  


·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实发应发按哪个计算
      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实发应发按哪个计算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误工费应当按照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时间和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3条规定: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你的误工费可以从发生事故住院计算到休息结束。 根...


·一、醉驾怎么量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
      一、醉驾怎么量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酒驾与醉驾有何区别酒驾现象屡见不鲜,酒驾肇事的频发,是醉驾入刑的大背景。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制定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并于2010年进行了修订,2011年7月1日实施。根据该标准,醉驾状态的...


·交通事故中需要什么证据
      无论发生什么事情,证据往往是最直接、最具有证明力的了。交通事故中也需要证据来证明事故的客观事实,那交通事故中需要什么证据?收集证据是一门技术活,只有有效地收集到证据,才能运用证据有效地为自己证明,那交通事故中如何收集证据?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中需要什么证据 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及处理都需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通过调查、收集、运用证据来实现。所谓证据就是指能证明事故事实的一切客观真实的材料。交通事故中的证...


·无争议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
      每天都有大量的交通事故发生,而这其中并不是每一起事故都是会产生争议的,很多时候对于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能就无争议。那实践中,对待这种无争议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处理比较好呢?现在,就让我们为你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无争议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精神,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于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


·车祸家属的误工费时间怎么确定?
      车祸家属的误工费时间怎么确定?误工费是针对伤者即当事人因肇事产生的误工损失,亲属因照顾父母产生的误工损失不叫误工费,而叫护理费,这两项费用以及医药费、伙食费、营养费、外出治疗产生的必要的交通、住宿费以及伤残赔偿金都应该由责任人予以承担。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二、误工费的数额和哪些因素有关?误工费的赔偿一般是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之后再由事故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但是在诉讼阶段误工费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


·外卖小哥在非送餐时间发生交通事故,外卖平台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关于职务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诉讼可以么?
      发生交通事故后,常有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满的情况,而行政诉讼又是公民维护的一个重要手段,那么针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诉讼可以么?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该怎么办?下面我们简单回答下这些问题。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否申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


·醉驾乘车人是否承担责任?
      醉驾乘车人是否承担责任?醉驾乘车人如果在事故发生之后也是需要承担部分的责任的。因为同车人明明知道喝酒不能开车,可没有进行劝阻,任由酒驾司机开车,无疑是在默许这种违法事情的发生,理应也要受罚。但是负担的责任主要是对受害人的金钱赔偿方面的。酒后车内休息也算酒驾这点可能很多司机不能理解,我又没开车只不过坐在车上休息也算?在这条新规中,只要你达到了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车辆处于启动状态,二是你喝酒后在车内。不管你是开空调休息,还是听收音机,就算车主...


·一、把别人的车撞了赔付误工费是否合理?
      一、把别人的车撞了赔付误工费是否合理? 1、不合理,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2、只有在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才可以主张误工费,如果属于车损案件,没有人员伤亡是不能主张对方赔偿误工费的。 3、对于只有车损的案件,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替代性交通工具损失;如果车辆是营运性车辆,可以向对方主张营运车辆停运损失。 二、误工费赔偿标准 《最...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是如何量刑
      乘司机不在,随意摆弄汽车,无意中将刹车弄坏,危及公共安全,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刑法设立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就是为了规制前述行为。很明显这属于过失犯罪,因此《刑法》中规定的处罚也不会太严重,那到底我国对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是如何量刑处罚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一)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由于过失而引起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二)过失损...


·交通事故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 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依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首先,肇事逃逸不在法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仅在第二十二条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四种情形即无证驾驶、醉酒驾车、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出现上述四种情况时,保险人无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