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活动的区别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您经常会听到有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活动的犯罪案件。但是很多人都不太了解非法吸收公众财管和集资诈骗的区别,甚至有些人觉得二者并没有很大的区别,虽然二者有共同之处但是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区别,下面就我们给您介绍下二者的区别。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活动的区别有哪些?
  1、在犯罪的客体方面,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同时侵犯了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则是单一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在司法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无法兑现其在吸收公众存款时给予行为另一方当事人高额利息或高额回报的承诺,甚至给存款人、投资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出现这种情况,往往是行为人投资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但是,这种损失与集资诈骗中行为人的目的就是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而造成损失,是有根本区别的。2、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虽然两者有非法集资的共同外在表现形式,但具体的实施方法也有根本的不同。集资诈骗罪中,行为人必须以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方法,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不以行为人是否使用了诈骗方法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而且行为人通常在吸收存款或者募集资金时,虽有可能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但不会遮掩其盈利的主观意图。3、在犯罪的主观方面,虽然两者都是直接故意犯罪,但是两者的犯罪目的是不同的。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募集的资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目的则是企图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筹集资金,进行赢利,在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犯罪目的的不同是两者之间最为本质的区别。4、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不同。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同样是用于经营活动,还可以进一步分析经营活动的性质,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的资金是用于风险较低、较为稳健的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的资金是用于风险很高的经营活动,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不能排除。5、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的不同。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集资诈骗的可能性更大一些。6、造成的后果不同。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为行为人在案发前归还投资款的行为就可以推定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如果实际没有归还,还要进一步考察没有归还的原因,如果筹集的资金全部或者大部分投入了生产经营,只是因为经营失败而造成不能归还,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不是因为经营失败而造成不能归还,而是因为挥霍等其他原因造成不能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即使是因为经营失败造成资金不能归还,如果是用于风险非常高的经营活动导致经营失败不能归还,还是存在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如果是用于一般的经营活动导致筹集的资金不能归还,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7、案发后的归还能力不同。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具有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则具有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当然,案发后是否归还影响定性的主要是一些行为本身就介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两者之间的案件。如果根据案发前的相关事实和证据,已经能够确定行为的性质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集资诈骗,则案发后是否归还赃款的因素一般不能影响定性,而只能作为一个量刑因素考虑。8、刑罚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分为两档,最高刑罚为十年有期徒刑,个人:扰乱金融秩序(立案标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100万元/100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注意:数额巨大是指:500万元/500人/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以上。虽然二者都是以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但是二者的犯罪主观却不同。集资诈骗罪我们都知道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式意图占有公众的资金,主观是故意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想临时的占用投资人的资金。
  
  
  


·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有多久
      在一项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时,如果债务人没有自愿偿还该笔债务,债权人将很难追回债款。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就需要债权人了解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有多久的问题,以便在诉讼时效内及时讨债。此外,证据也是债权人不能忽视的问题。那么,债权人讨债时要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对此,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有多久 《民法通则》135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如甲向乙借款一万元,约定6个月归还,如甲到期不还,乙必须在2年内向甲要求归还或者向...


·在我国怎么样的欠条才有效期?
       一、借条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借条”不仅表明在出借人与借款人或借用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同时还能表明债发生的原因,出借人只需出具“借条”便能证明其对借款人或借用人享有债权,且无须对债发生的原因进行举证。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欠钱不还也没有欠条怎么办?
      欠钱不还也没有欠条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也没有欠条怎么办? 按实际情况,即使没有打欠条,但是有证据证明的确存在借款事实,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采纳相关的证据的,就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另外,如果债务人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偿还债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一、根据规定平度醉驾罚款多少?
      一、根据规定平度醉驾罚款多少? 根据交规的规定,平度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最低一千元,最高甚至高达五千元,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


·借钱的人跑了怎么办没有借条
      没有借条的情况下,要想办法取得双方存在借款关系的其他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1、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如是现金方式支付,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或在场证明人等。2、主张债权的证据:收集曾向借款人要过钱的证据,可以是对方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求还钱。3、对方财产信息:出借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称无力还钱,出借人可尽量摸清对方的财产情况,主要是房子、车、...


·追讨债务要什么证据,讨债有哪些
      追讨债务要什么证据,讨债有哪些手段? 一、追讨债务要什么证据 1、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4、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


·贷款案件的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
      贷款案件的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


·中期票据公司债券在线咨询 > 一、中期票据与公司债券有哪些
      中期票据公司债券 一、中期票据与公司债券有哪些区别 1、发行规模极其灵活。无论是否采取货架注册规则,公司债券通常都是一次性、大规模的足额发行。与此相比, 中期票据通常采取的是多次、小额的发行,具体发行时间和每次发行的规模依据当时市场的情况而定。换言之,公司债券的发行是离散的,而中期票据的发行是连续的。 2、发行条款(如期限、定价及是否包含衍生品合约等)极其灵活。为了适应大规模的一次性发行,公司债券的契约条款是标准化的,简单明了。例如,...


·一、投保人去世后保险理赔款是不是遗产?
      一、投保人去世后保险理赔款是不是遗产? 保险理赔款是不是遗产的这个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


·拖欠货款算诈骗吗?
      拖欠货款算诈骗吗? 拖欠货款算诈骗吗 拖欠货款只是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类型,不会构成诈骗的。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拖欠货款处理 1、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


·巧妙追债方法
      要追债,首先要了解怎样逃债。职业无贵贱,逃债有高低。现代著名的企业家,很多都是逃债的专家。有的逃得高明,逃得专业,就算是赖掉大部分债款,人家可能还要感恩戴德,感谢你还了钱,珠海巨人集团就是这类的典型,这也是逃债的最高境界;另有一类是属于“狸猫换太子”型的,对于你送的货,让企业员工去签收,过一段时间把那人解雇了,你找上门去,他翻脸不认人,说根本没收到货,你对他也无可奈何;还有一类这样的人,天天喊穷,追得急了就给你一点,总是这样不死不活的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