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信用卡诈骗犯罪主体都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境内能够与境外的公司、企业签订贸易合同并能够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和享有信用证利益的人,必须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信用卡诈骗犯罪主体都有哪些?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主观目的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介绍有关这方面的相关内容。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
  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自然人。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境内能够与境外的公司、企业签订贸易合同并能够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和享有信用证利益的人,必须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故从理论上说,单位是信用证诈骗罪的主要主体。但是个人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并不鲜见。根据1999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单位犯罪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3条的规定,下列情况,应以自然人犯罪论处:(一)个人为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信用证诈骗犯罪的,或者上述单位设立后,以实施信用证诈骗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二)盗用单位名义实施信用证诈骗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这一点理论界基本上没有分歧,但本罪主观方面是否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则存有不同的意见。信用证诈骗主要针对买方,有时银行也会成为诈骗的对象。按行为主体的不同,信用证诈骗罪可分为:1、申请人诈骗。开证申请人用伪造的、作废的或者“软条款”信用证,行骗通知行、受益人,使后者相信开证申请人的合法身份和交易的真实性,从而非法获取收益人的货物或者履约金、预付金等。2、申请人伙同开证行欺诈。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相勾结,制造信用证条款障碍,行骗通知行和受益人,以假合同骗取信用证项下的货物或质保金。这种诈骗往往表现为利用“软条款”进行。3、受益人诈骗。行骗人以受益人或者第二受益人的身份预借、倒签提单或者单证,或者发送假货劣货、“洋垃圾”、低于合同价值的货物或者根本不发货,行骗开证行、通知行、申请人,以取得信用证项下的款项。4、申请人伙同受益人诈骗。申请人与受益人相勾结,由买方开立无购销关系的“空”信用证,卖方凭此骗取银行的出口打包贷款。其实际上是以不存在的虚假交易为理由,骗取由正常程序申请不到的银行贷款,以达到非法融资、偿付债务等目的。5、第三人诈骗。信用证交易当事人以外的人实施伪造单据、盗窃等诈骗行为。如卖方的货物代理人倒签提单以逃避对卖方承担的责任,船员收货签发提单后将货物盗卖或将船凿沉,即俗称的“鬼船”等。严格地说,这种诈骗不属于利用信用证诈骗。
  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主观目的
  构成本罪是否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理论上存有不同的主张:一种意见认为,信用证诈骗罪虽然在法条上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并非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因为这种欺诈行为本身就足以表现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另一种意见认为,与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不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本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且信用证诈骗罪多为单位实施,可能是为了牟利,也可能是为了非法融资等等。因此,“非法占有”不能涵盖所有信用证诈骗罪的主观意图,不是构成本罪的法定目的。信用证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具有金融犯罪和财产犯罪的双重属性,侵犯的客体是双重的:一是信用证管理秩序,另一是公私财产所有权。信用证诈骗罪既然侵犯财产的所有权,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上述第一种意见是正确的。虽然很多时候都是个人在向银行申请使用信用卡,但有的公司也是可以申请使用信用卡的。只不过个人申请与公司申请所需要符合的条件不同、办理的手续也是有所差异的。而对信用卡诈骗犯罪主体,法律中也是规定了单位和自然人,不过不同主体犯此罪的处罚也是不太一样的。
  
  
  


·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规定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1、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第一条第一款:(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


·强奸罪可否判缓刑 强奸罪怎么判
      强奸罪可否判缓刑 强奸罪怎么判 强奸侵犯的是女性的性自由权,由于在实施强奸行为的过程中,往往会采取暴力行为压制被害女性的反抗,因此也会同时对被害女性的人身造成损害。可以说,我国对强奸罪的处罚也是不轻的。那实践中强奸罪可否判缓刑?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强奸罪可否判缓刑 根据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对此应理解为: (1)...


·侵占罪起诉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刑法当中存在着很多犯罪罪名,对于这些犯罪罪名的具体构成要件以及相应的处罚后果,法律当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比如说我国的侵占罪。很多人对于侵占罪起诉的一些情况都不是特别了解,比如说。侵占罪起诉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我国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


·什么是聚众持械劫狱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近年来,年轻人犯罪比例呈上升趋势,年轻人冲动,哥们义气,是非观念不强,也是导致这个群体犯罪率上升的一方面原因。近期,您关注最多的一个词就是聚众斗殴,聚众抢劫,更甚者聚众持械抢劫,聚众持械劫狱的重型犯罪案件频频出现。现在,和您介绍一下什么是聚众持械劫狱罪? 一、什么是聚众持械劫狱罪 聚众持械劫狱罪,是指狱外的人聚众持械劫夺被监禁在狱中的罪犯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监狱、劳改队、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任务是看管、教育、改造罪...


·刑诉法202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中,大部分案件都是公诉案件,也就是说由检察院发起诉讼的。法院受理后,会启动一审程序,并且,要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判决,关于审理期限,刑诉法中有明文的条文做出规定,包括第202条。那么刑诉法202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刑诉法202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


·刑事案件申诉审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申诉审理期限是多久刑事案件一旦发生就会有相应的申诉的权利,一般都有一个申诉审理期限。刑事案件申诉审理期限当然也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刑事案件申诉审理期限是多久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下面的资料。 一、刑事案件申诉审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


·非法集资的罪名如何确定?
      生活中有许多非法集资的行为,这些犯罪行为总是打着为他人盈利的旗号聚众敛财。人们往往分不清楚哪些是真哪些是假。加之,实践中许多人对于非法集资的罪名认定不是很清楚,就会很容易让自己落入陷阱。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非法集资的罪名的认定。 我国没有“非法集资罪”。 涉及非法集资的罪名有二个: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集资诈骗罪。 量刑要看具体情节。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非法集资的罪名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怎样区分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怎样区分刑事诉讼中,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来立案侦查,自然证据的收集工作也主要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而此时不能说只是收集证明嫌疑人有罪的证据,无罪的证件也是要收集的,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冤假错案。那通常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如何区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证人享有哪些权利关于权利,证人应当享有以下的权利:1、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词的权利,证人如不通晓当地的语言文字,有权要求法庭为其提供翻译人员。2、有要求...


·要是使用假币构成犯罪吗
      如果使用假币构成犯罪吗使用假币数额达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及以上,并且是明知是假币而是用,才构成犯罪,否则就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使用假币罪的“数额较大”指假币总面额达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


·刑事案件需要请律师么
      不管是在怎样的案件中,我们总能看到律师的身影,而多数情况下律师都是由当事人委托聘请的。那么具体在刑事案件中哄,您知道刑事案件需要请律师么?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案件需要请律师么 刑事案件需要请律师吗?请律师辩护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唯一途径。是有必要的。当然前提是如果你有经济条件。但是对于事实清楚,定性无争议的小案件就没有必要请律师。但是事先就相关情况咨询一下律师还是有必要的。 二、如何选择刑事辩护律师?...


·什么是网络诈骗罪,怎么处罚网络诈骗罪
      什么是网络诈骗罪,怎么处罚网络诈骗罪伴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不断发展,如今的诈骗犯罪也呈现出了新的形式——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犯罪,我们称之为网络诈骗罪。而很多时候网络诈骗罪造成的损失是比较大的,对此我国也在不断的加大对这类行为的处罚。那您知道究竟什么是网络诈骗罪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网络诈骗罪 网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现实社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