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安丘农村拆迁补偿多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安丘农村拆迁补偿多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拆迁一直是人们在关注的话题,特别是自身当前正遇到拆迁问题时很多人都会选择了解拆迁相关方面的只是,这样自身遇到难题解决起来也会方便很多,了解应该如何去解决,当前安丘农村拆迁正在进行,所以对安丘农村拆迁政策很多人都想要了解,那安丘农村拆迁补偿多少标准是什么呢?
  安丘农村拆迁补偿多少?
  征地补偿多少具体要看当地的政策以及自身土地的大小以及使用情况来确定。
  安丘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有:
  根据《市集体土地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面积按照《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确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以乡镇为单位,依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并公布,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一、一户宅基地置换,各村基本参照此标准履行,也有各别村甚至会提高补偿标准二、临时安置费、搬迁费:见当地具体标准三、地上房屋补偿款及装修款:无明确具体标准可供参考,一般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当然评估机构有评估具体标准。屋内装修补偿基本类似。四、停产停业损失:该项费用主要很对营运性行房屋进行的补偿,如对沿街门帘、在城中村内的企业或公司进行的停业期间内补偿的损失,一般由协商确定或评估确定。五、拆迁奖励:各村制定各村奖励标准,不能统一。六、电器移机费:一般按市场价位进行补偿。七、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八、其他补偿或补助:各村根据以上标准或参考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另行对困难住户或另行支付和补偿费用,这主要村集体组织通过补偿方案确定,因村而定。和当地对于此次拆迁的赔偿方案以及相关政策,所以光对于安丘农村拆迁补偿标准了解是不够的,还有就是各个地区的征地补偿方案都是不相同的。
  
  
  


·土地使用证已去世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已去世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是居民拥有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按常理说,只能有一人持有。但凡事都有意外,若土地使用证已去世,那么,土地使用证又应该如何处理呢?是将土地使用权收归国家和集体,还是由他人继承呢。在我国,若土地使用证的原持有人去世,土地使用证是可以补办的,今天,让我们来看看补办土地使用证的具体流程。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补办: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商品房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子产权永远归房主所有,而土地年
      商品房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子产权永远归房主所有,而土地年限则有到期的一天。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最长是七十年,有些商用的更短,只有四十年。这一点,人们在购房的时候要特别注意,看清商品房的产权年限。这里不禁有人要问,房子过了产权年限怎么办?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告诉您。 一、房子过了产权年限怎么办?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


·韶关市浈江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韶关市浈江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工作在全国各地都会存在,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同样,韶关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出台了韶关市浈江区征地补偿标准,为韶关的征地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支持。征地补偿标准的出台是符合当地的实际要求的,但是具体的标准是什么,可以到下文进行了解。 一、韶关市浈江区征地补偿标准 是什么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土地有五类、六类土地二种: 五类区片区片范围:东河街道、车站街道、风采街道。 补...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过户哪里办理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过户哪里办理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当中,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都是需要买方和卖方注意的比较重要的证件。如果双方签订合同以后,那么就必须对土地使用证进行过户办理,土地使用证办理过户以后,代表着买方的相关权益才能够得到确切的保护。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土地使用证过户哪里办理? 一、在我国土地使用证过户哪里办理? 所在区域国土资源局办理,买卖双方。 二、办理土地证更名的程序如下: 1、签订土地合同:买方办好房权证后,还...


·土地使用证为集体时如何过户?
      当今,由于棚改政策的落实和展开,多地出现棚改房和拆迁房,您都知道,这种房子的土地使用证为集体所有,那么,根据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需要材料是怎样的呢,那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讲讲土地使用证为集体时如何申请、过户。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有哪些?1、拟定收回方案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市县级政府机关的批准对用地文件进行修改,拟定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居民或企业的搬迁申请或制作本国土部门决定收回国有土地的处理意见,拟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方案,并且将拟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案及事项,以公告或其他可以确保拟被收回人知悉的形式进行通知,并在通知时一并告知其享有听证的权利。2、组织听证国有土地现使用权人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后,应当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为十...


·公路征地补偿是怎么样的?
      公路征地补偿是怎么样的? 随着城乡建设进程的推进,土地被占用的情况司空见惯,但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每一位公民都愿意献出自己微薄的力量去支持政府工作,共同建设一个美丽的城市。由此,国家也极力完善相关的补偿政策来减少公民的损失。接下来请随我们来了解一下2017公路征地补偿的相关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交通发展的意见》,结合《市区征用集体土地计费规定》,本...


·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一、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不过需要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被宣告缓刑期间,如果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可以到所居住的公安派出所,把情况向派出所报告,对于外出打工、学习,如果是本人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外,应当经过当地派出所批准,否则...


·农村土地使用证过户需办什么手续?
      农村土地使用证过户需办什么手续? 农村集体土地及在上建的房屋由政府直接管辖,所以如果需要过户不仅需要满足国家的基本规定,还需过户双方都具备相应的身份条件,比如双方需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等。这种过户,最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过户合同的效力。下面您就跟我们一起看看农村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办理的手续吧。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


·有土地使用合同属于违章建筑吗?
      我们大多数人都会租房子和买房子,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其实了解的并不透彻。我们总以为签订了土地使用合同剩下的一切事情就万事大吉了,其实并不是。我们国家有些建筑属于违章建筑,那么有土地使用合同属于违章建筑吗?根据《土地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拆迁征地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
      拆迁征地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 【拆迁征地纠纷是有诉讼时效的】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不能僵化的解读,我们应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