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形都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交通事故责任有很多,有同等责任,有主要责任,也有无责任的,针对不同的责任对应的情形是不一样的,并且当事人实际需要承担的赔偿比例也会有所不同。那实践中,到底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形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对方有以下行为的,对方负全责,相应的己方就无责任: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责任人是否要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责任人是否要赔偿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十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前款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
  
  根据以上规定,虽然交强险有规定无责方承担部分赔付责任,但是并非所有案件无责方都承担赔付责任,交强险的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在有责方能够全部赔付的情况下,无责方无须承担赔付责任,只有受害人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无责方才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当然,在受害人自己故意导致事故自然也是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
  
  交通事故要划分责任,有人负全责,就有人没有责任。无论责任如何,都要根据规定进行赔偿。有关交通事故的其他问题,如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有哪些、交通肇事逃逸的如何处理等,本文限于篇幅对此不多作讨论。要是你对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形还有疑惑之处,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因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因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道路逆行,这个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常有的情况,一般都是一些小的摩托车电动车等,但是也存在很多机动车逆行的情况,首先这个行为肯定是违法行为了,那么对于这样的行为应该怎么处理呢,我们给您整理了关于因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应该如何处理的内容。 一、因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违规在单行道上逆行的车辆,处以罚款200元扣3分处罚;对违规停放的 车辆,给予罚款50元扣2分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


·一、小学生交通事故死亡怎么判刑?
      一、小学生交通事故死亡怎么判刑? 交通事故到时小学生死亡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怎么赔偿? 1、丧葬费:上年度年该...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方往往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在我国,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方往往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在我国,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不同,所要承担的责任大小也是不同的。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怎么看呢?为了解决您的问题,我们特意搜集了如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三种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严格责任原则。而这些归责原则在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规则当中是综合运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案例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要第一时间找到适合自己的解决办法。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维护自身的权益,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以下是我们为你整理的一起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案例还有案例的思路供你做相关的参考。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案例 2007年5月25日中午时分,本案原告王某(行人一方)在沪松公路6888号处由东向西横穿马路,本案被告于某(机会车一方)由南向北行驶,当时雨天,发生道理交通事故,导致王某住院33天,共计花费医药费等7518.15元。200...


·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包括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包括哪些(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五)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六)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


·车辆年检需要哪些材料
      车辆年检需要哪些材料一、车辆年检需要哪些材料(1)交强险:准备车辆年检的一项就是看一下含车船税的交强险有效日期,如果已失效或者在审车日期后三个月之内到期,建议提前办理按期续上,避免耽误验车。一般来说,车主在上新一年的商业保险时,保险公司也会将交强险和车船使用税等相关保险一并报价给车主,保险公司会代为购买。(2)车主或代办人的身份证(3)车辆行驶本(4)清除违章(5)车辆证件(驾驶证、行驶证、保险、道路运输资格证、从业资格证) 、司机配置...


·分割还贷部分还需要给法院交起诉费吗?
      分割还贷部分还需要给法院交起诉费吗?你要分割就需要在诉请中写清楚具体房屋情况,写了法院收费就要按照房屋价值计算的,不论最终法院是否进行分割,诉讼费都是这样的。通常情况下,离婚可以有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处理,但是者建立在夫妻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共识的情况下进行。如果一方对另一方提出离婚存在异议,或者双方就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乃至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存在异议的情况下,是不能够通过协议离婚的,此时就要通过法律程序依法到法院采取诉讼离婚。关于离婚房产的分...


·一、 交通事故司机要做牢吗?
      一、 交通事故司机要做牢吗? 只有在触犯法律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及坐牢。在交通事故中,只有在如下情形下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及赔偿标准如何规定?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及赔偿标准如何规定? 伤残等级赔偿系数标准: 按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划分为十级,赔偿系数从100%至10%,分十级逐级递减。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 赔偿项目及标准: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一、交通事故电动车定损的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电动车定损的流程是什么?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


·一、 交通事故赔偿人付不起怎么办?
      一、 交通事故赔偿人付不起怎么办?1、如果车主有缴纳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让对方配合一下走一下程序,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可以将对方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2、可以起诉对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作出执行比如收回一些固定资产进行拍卖什么的,如果没有财产可以中止执行,待日后有财产后恢复执行。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其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