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0%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庐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庐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对农民集体所拥有土地进行征收或者征用,并按照土地之前的用途来对土地所有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称为征地补偿。然而各地由于经济发展程度不一,土地状况也不相同,所以征地补偿标准会有所不同。那么庐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由来给您解答。
  “征地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补偿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以上为征地补偿费用项目、补偿标准、补偿管理以及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的相关介绍,只能大概作为征地补偿标准的一个参考,具体某地的征地补偿标准还要由当地政府来进行商定。关于问题庐江征地补偿标准,希望回答对您有所帮助,更多相关问题请咨询。
  
  
  
  


·农村开荒地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农村开荒地政策是怎样规定的?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开荒者有权使用被开荒的土地,可以用来耕种,但不能用于建房。对于开荒地,一般是维持原有开荒者的使用权。但如果原有开荒者在开荒后又撂荒,后续的开荒者能否取得开荒地的使用权,要看前一个开荒者是否构成了撂荒的事实。如果种植一年生的作物,一直过了两年都没有人再打理,可以视为是撂荒。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强征收土地怎么办?
      强征收土地怎么办?强行征地可以采用取以下几种救济措施:1、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2、农民认为征地补偿安置不合理,以及征地程序不合法,可以向法院起诉。3、农民可以针对强行征地,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上级部门反映。4、农民可以求助新闻媒体,或将强行征地违法行为网络曝光。追究相关部门断水断电、停气停暖的责任,对于出现第一种情况,即非相关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情况下,拆迁户同样可以要求相关单位及时予以通水通电通气通暖,相关部门...


·土地使用权合同与登记的土地使用证有关系吗?
      土地使用权合同与登记的土地使用证有关系吗?有关系的;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须持土地批件、出让合同(如果是转让来的还要持转让合同)、缴纳出让金及各种税费的票据、法人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到土地申报发证机关申请登记。因此,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之后,可以按合同的土地用途,缴交出让金等费用,办理相应用地性质土地证。如果要改变用途,需先补签出让合同,补交出让金后再持上述证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已办理过土地...


·办土地使用证夫妻需要都到场吗
      办土地使用证夫妻需要都到场吗 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个人只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您也会遇到去办土地使用证的情形,但是办土地使用证夫妻必须都到场吗,土地证的办理过程和规定都是非常严格的。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需要两个人共同签字的。具体到底怎么办,我们将在本文作介绍。 一、办土地使用证夫妻都到场吗 根据相关规定,应该是先办土地证,房子建好,验收后才办房产证的。当然,有一种情况,就是,现在的不动产登记,原来只有房产证,...


·土地使用补偿费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补偿费是什么意思我国公民在使用国有土地资源的时候,只需要向国家交纳少部分的税费就可以依法使用了。但是相反,如果公民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后,政府、单位要使用我国公民的土地的话,这个时候政府给我国公民发放的补偿费用就非常多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补偿费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使用补偿费是什么意思? 用地单位或者企业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的经济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一、拍卖出让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拍卖出让方式引进了竞争机制,排除了人为干扰,政府也可获得最高收益,较大幅度的增加财政收入。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投资环境好、盈利大、竞争性强的商业、金融业、旅游业和娱乐业用地,特别是大中城市的黄金地段。 二、招标出让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


·年最新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征地补偿标准  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的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古浪镇(峡峰村、丰泉村)。   补偿标准:水浇地:51350元/亩;旱地:47814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古浪镇(暖泉村、小桥村、联泉村、胡家湾村);泗水镇;土门镇;大靖镇;裴家营镇(裴家营   村、哈家台村、塘坊村、王家庄村、岳家滩村、孟家庄村、高岭村、北滩村、华新村、槐湾村、小岭滩村);海子滩镇;定宁镇(定宁村、晨光村、双庙村、肖营村...


·回迁土地使用期限有多久?
      回迁土地使用期限有多久?在生活中,许多年轻人由于资金不充足会选择买二手房解决燃眉之急,但是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期限还有多久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们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该土地的使用年限,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为如果年限到期,需要额外支付一大笔土地出让金,十分不划算。下文对回迁土地使用期限有多久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土地使用年限的定义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


·关于省道征地补偿的情况是怎样的?
      关于省道征地补偿的情况是怎样的?我国仍然处于发展中国家,所以需要修建省道、国道打通经济命脉,这时候就需要征地修路了,向国家所规划的省道、国道路线周围的居住户征地,那么国家征地是肯定要根据所征地面积赔偿给原住户一定的金额,那么关于省道征地补偿的情况是怎样的?关于省道征地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


·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限制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限制条件有哪些?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而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或转让的方式获得,但是土地的使用权人拿到土地的使用权后如果无力开发或不再具有原定需要是否可以将其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呢,这就需要我们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限制条件有哪些的问题了。 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限制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条款规定: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


·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手续是怎样的?宅基地属于典型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在集体,对于村民而言,可以通过申请拿到土地使用权。而农民将房子改好后,应该尽快的办好土地使用证,这样才构成产权的完整。以后一旦房子被拆迁,土地使用证上面记载的面积就是确定补偿的依据。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手续是怎样的?我们结合有关资料给您讲一讲。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1、本人提出建房申请,建房申请书须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
13057670467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