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是什么?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是什么
  
  第一章 制度总则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第1条 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3条 行政部与车辆责任人左炳祥负责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 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5条 车辆行驶证、车辆钥匙,日常由使用人需将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险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6条 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1),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7条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 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2),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第8条 公司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第三章 车辆使用
  
  第9条 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送货、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2)接送公司宾客。 (3)专车专用。
  
  第10条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11条 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第12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13条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4条 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并定期清洗车辆。
  
  第四章 车辆维护、维修保养
  
  第15条 本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车辆维护应该最少每二周进行一次,同时填写附件4:《车辆维护一览表》。 第16条 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 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车
  
  辆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行政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由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 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
  
  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4)可自行维修者,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
  
  (5)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 或者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
  
  (6) 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 由公司和司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7) 行政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内容包括:本制度执行情况、车内外卫生、一般 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司机或相关责任人不同程度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取 消驾驶员驾驶资格。
  
  第五章 车辆保险
  
  第17条 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保险公司。 第18条 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公司支付。
  
  第19条 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20条 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车辆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21条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第22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个人(含非专职司机)和公司各自承担50%,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行政部负责每周在网上查询维章记录一次,并做好处理。
  
  第23条 各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第24条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25条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差额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七章 费用报销
  
  第26条 车辆维修保养及过境/过路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司机于每月3日前将所负责车辆当月高速费、过桥费及停车费等票据贴好,连同该车辆行驶记录本、车辆加油记录本交行政部审核签字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总经理/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八章 附则
  
  第27条 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一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使得公司得以正常的开展经营活动,此外公司的规章制度不仅仅是为了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公司依法成立的必要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公司在注册登记之前必须拟定公司章程,此为必要条件,而公司车辆管理规定作为公司的章程对于公司各项工作的衔接发挥着重要作用。
  
  
  
  
  


·交由检察院一般检察院多久批捕?
      交由检察院一般检察院多久批捕?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


·国家赔偿金要交税吗,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在公民的权益被国家有关部门侵犯的时候,公民就应该搜集有关证据,向有关法律部门去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有关于国家损害公民切身权益的赔偿,在审核通过后悔给予相应的赔偿,那么国家赔偿金要交税吗,国家是怎么规定的呢。一、国家赔偿金要交税吗,国家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 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 不予征税。”这一规定表明,赔偿请求人请...


·轿车撞人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一、轿车撞人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轿车撞人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一、轿车撞人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交通肇事撞人后逃逸应当根据造成的后果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包含六日吗?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包含六日吗? 交通事故误工费不包含六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


·不管是买卖交易还是承包关系,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为了促使交易
      不管是买卖交易还是承包关系,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为了促使交易顺利完成,都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来作为保障。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也是不例外的。那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司法解释怎么理解?合同种类有哪些?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司法解释怎么理解?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


·用工单位让交押金合法吗
      用工单位让交押金合法吗违法。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控告,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违法扣押和要求提供担保的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


·轻微交通事故谅解书怎么写?
      一、轻微交通事故谅解书怎么写? 2010年12月30日,司机XX在兰海高速公路驾驶轻型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XX死亡。事后,肇事司机XX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 事故发生后,XX支付了死者丧葬费用,并积极与我们家属协商赔偿事宜,达成《关于〈2010年12月30日〉交通事故协商调解意见》。现XX已经支付了前期全部赔偿款10万元。 对于XX的死亡,肇事司机XX向我们家属表达了深深的歉疚。在协商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XX家庭也很困...


·指示交付的客体是什么?
      指示交付的客体是什么?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让与动产物权的时候,如果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举例说明,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一个月,租赁期未满之时,甲又将该自行车出售给丙,由于租期未满,自行车尚由乙合法使用,此时为使得丙享有对该自行车的所有权,甲应当将自己享有的针对乙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转让给丙以代替现实交付。二、指示交付有哪些情形指示交付适用...


·坐出租车发生事故责任怎么承担
      坐出租车发生事故责任怎么承担一种是向出租车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另一种是向肇事方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这两种方式不能同时选择,你只能两者择一。这两种赔偿方式的法律依据、举证规则、赔偿项目是不同的,你要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1、向出租车公司主张违约责任你乘坐出租车就与出租车公司建立了客运合同关系,出租车公司就有义务将你安全送到目的地,若发生交通事故,出租车公司就没有完全履行义务,其存在违约行为,你就可以起诉它违约。你若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违约...


·加班工资需要交纳个税吗
      加班工资需要交纳个税吗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其中,工资包括一般工资和加班工资,以及提成等等。因此,加班工资是需要扣税的,这是我国的法律所规定的。二、单位可以随意安排加班吗加班是指由于生产经营...


·善意取得的交付不包括占有改定?
      善意取得的交付不包括占有改定?善意取得不适用于占有改定的情形,占有改定通过让与财产的物权行为和约定占有的债权行为形成了双重占有:出让人对物的直接占有和受让人对物的间接占有;同时又意味着完成了两次拟制交付:基于物权变动的交付和基于债务(如租赁)履行的交付。这一过程虽不含有实际交付内容,但却具有物权变动和履行交付的双重法律意义。二、占有改定的效力1、出卖人的债权人。包括一般债权人和与出卖人定有买卖契约买受该动产的特定第三人。对于一般债权人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