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忘物侵占罪没证据应该怎么办?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遗忘物侵占罪没证据应该怎么办?
  您都知道,如果拾到他人的东西不归还是要受到谴责的,但是不会受到刑事处罚,跟遗失物不同的是,拒不归还遗忘物可能会构成侵占罪,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并没有证据证明,那么,遗忘物侵占罪没证据应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就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遗忘物侵占罪没证据应该怎么办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遗忘物侵占罪没证据应该怎么办?
  
  侵占遗忘物拒不归还有可能构成侵占罪,但是如果没有证据加以证明的话,可能是没办法构成侵占罪的,应该积极的寻找证人证言以及其他的证据。
  
  二、浅议侵占罪中遗忘物的认定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对遗忘物的理解,刑法理论界的争议比较大。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对遗忘物的理解,刑法理论界的争议比较大。我国《刑法》规定遗忘物是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之一,但究竟什么是遗忘物?是否等同于遗失物?对此我国理论界有不同的说法,有等同说与区别说。前者认为此处的遗忘物即遗失物,并无根本区别;后者认为,遗忘物与遗失物是不同的概念,《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使用遗忘物的概念是立法者对犯罪对象的有意限定。本人赞同后者的说法。
  
  我国在1997年通过的新刑法典增设了侵占罪,侵占罪(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如到饭店吃饭把钱包遗忘在餐椅上,去买衣服,把东西遗忘在试衣间里,到别人家里玩把东西遗忘在别人家家里,乘坐出租车把东西遗忘在车里等等。
  
  我国《刑法》第270条第2款所称之遗忘物,是指由于财产的所有人、占有人的疏忽,或者遗忘而失去占有、控制的物品。本人同意这种说法:遗忘物是由暂放物转化而来的,原本是基于物主的意思而暂时放于某一特定的场所。只要不属于暂放物或者不是放置于特定场所的丢失物,皆可归于遗失物。本人认为,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后者是失主丢失的财物,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时间相对较长,一般也不知道丢失的时间和地点,拾捡者一般不知道也难以找到丢失之人。而遗忘物,则是刚刚、暂时遗忘之物,遗忘者对之失去的控制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会很快回想起来遗忘的时间与地点,回来寻找,而拾拣者一般也知道遗忘者是谁。遗忘物也不同于遗弃物,后者则是所有人或保管者不再需要而基于自己的意志加以处分而抛弃的财物。所谓埋藏物,是指为隐藏而埋于地下之物,如埋在自己院子里的钱财、埋在坟墓中的珠宝等。埋藏物不同于地下的文物,后者年代久远,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一般应属于国家所有。总之,无论是代为保管之物还是遗忘物以及埋藏物都必须是他人的财物。所谓他人,在这里仅指公民个人,不包括国家或单位。国家、单位之物基于委托或其他原因而由他人代管的,行为人如果非法占为己有,则应构成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他人遗忘的财物,财物的所有权虽然可能是国家或单位的,但遗忘行为仅是个人行为,其应对遗忘之物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从本质上讲,仍属于遗忘者个人之物。至于埋藏物,国家和单位一般不会为了隐藏而埋于地,因此,不会存在本罪意义上的埋藏物。至于这些财物的表现形式,则可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动产,又可以是不动产;既可以是有形物,又可以是无形物;既可以是合法之物,又可以是违禁品、赃物等等。
  首先必须明确的一点是,遗忘物不同于遗失物,遗忘物是构成侵占罪的法定犯罪对象的,其次,没有证据就定不了罪名,因此证据是十分重要的,应该积极的寻找证据。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新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 二、补充资料   刑诉法第六节中的其他条例   第六节 扣押物证、书证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


·刑法信用卡诈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最近几年来的信用卡发行量跟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发生率是持同步上升状态的,这样一种现象很明显的对于信用卡的正常使用会造成很大程度的打击,而且银行机构其实也在信用卡诈骗案件当中有很大的财产损失的,我国刑法当中是专门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的。接下来您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一下刑法信用卡诈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刑法信用卡诈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何谓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


·犯罪人怎样才能算自首?
      大部分的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都会选择到相关司法机关自首,并且如实交代自己所犯下的罪刑。这样从表面上看可能存在自首的情节,但实践中还是需要作出认定才行。那到底犯罪人怎样才能算自首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犯罪人怎样才能算自首 犯罪人自首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且是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这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这一条件包括: (1)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罪行,如果供述的是与自己无关的他人的罪行,那是检举而不是自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全文是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刑事诉讼法作为保障司法完善的程序法,对于刑事案件的审理等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法律不是尽善尽美的,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往往会遇到一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专门出台了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章 管 辖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


·自己发生醉驾如何实行缓刑
      自己发生醉驾如何实行缓刑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而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若醉酒驾驶的犯罪分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的,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下对其使用缓刑,如是否属于自首、是否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是否良好等。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应积极向法院陈述辩护为自己争取缓刑的机会。...


·未成年犯罪留案底吗?
      在我国的律法体系中,对于老弱病残会有所照顾,就以未成年人来说因其年龄的特殊性其所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会比成年人少些。虽然会对未成年人犯罪者有所照顾,但是未成年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样都不少。那么未成年犯罪留案底吗? ?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的解答。 1、未成年人犯罪也属于有案底的人,但是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被判处的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机关会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出于保护未成年人将来回归社会之路的目的,此类相关案底不得向任何人或单...


·被刑事拘留后会不会判刑?
      被刑事拘留后会不会判刑? 一、被刑事拘留后会不会判刑 不一定会判刑。是否判刑应该在之后的法院审判后做出决定。 通常来说,在被拘留的24小时内,公安机关依法对拘留人讯问,若认为不涉嫌犯罪,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而继续刑事拘留的,案件会进入刑事程序,接下来会进入到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法院经行为人的具体情况,判定其是否判刑。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


·拘役可以缓刑吗?
      1.根据《刑法》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缓刑。累犯不可以适用缓刑。”——所以是可以的!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适用于以下几种条件都满足的情况,(1)、原判刑罚是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人不是累犯;(3)、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旨再危害社会。(而对故意类犯罪使用的较少,但也有些是可以判处缓刑的,比如,故意伤害致人轻伤、重伤的;贪污数额较少的;盗窃的等。因此可以看出...


·抢劫罪量刑标准
      抢劫罪是很严重的犯罪,同时也是我国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一旦确定行为人构成此罪的,那么起刑点就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具体来说,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带来抢劫罪量刑标准2017的内容,帮助你进行实际了解。 一、抢劫罪量刑标准 抢劫罪是行为犯,也就是说只要实施抢劫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均构成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抢劫金额只是影响量刑情节。 根据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来说,抢劫罪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


·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案财物怎么处理?
      对于涉及盗窃财物、违法骗取钱款、贪污、非法集资等情形的案件,处理完毕案件后会对犯罪者的财产和受害人钱款依法没收或冻结,案情出具结果后,再进行归还或入国库处理。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案财物怎么处理?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案财物怎么处理 一般会核实、登记后按照规定分类别进行处理。以下是关于扣押、冻结财物处理的规定: 一、关于扣押冻结财物处理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章 查封、扣押、冻结财...


·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量刑有哪些依据
      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量刑有哪些依据在很多刑事案件中,犯罪人主动承认过失愿意承担结果,向受害人诚信道歉忏悔这种比较端正的态度,如果被害人选择谅解是会作为法院减少量刑的一个重要依据,那么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量刑有哪些依据?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一、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量刑有哪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3条规定,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