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造成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婚姻关系终止其实也就意味着夫妻之间要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实践中,夫妻离婚并不是说无缘无故的,这总是会有一定的原因。那通常造成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呢?针对这问题,我们收集了有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造成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婚姻关系是因为男女办理了合法的结婚手续而形成的,当然日后也是可能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导致婚姻终止,究竟婚姻终止的原因都包括了哪些?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解除的原因包括两种法律事实:(一)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二)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夫妻关系则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配偶双方的生命存在为前提。但是在实践中,死亡有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之别。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关系自然终止。而宣告死亡,则是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
  二、终止婚姻关系需要哪些证据
  1、涉及家庭暴力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2、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3、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时不仅仅是因为离婚会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在一方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也是可以造成婚姻关系终止的。当然了,要想终止婚姻关系,也是需要实际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才行的。
  
  
  


·根据最新婚姻法规定婚后几年算共同财产?
      当代社会,对于很多人来说他们结婚之后会比较关注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会认为结婚之后会取得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您都想了解一下根据最新婚姻法规定婚后几年算共同财产?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最新婚姻法规定婚后几年算共同财产? 在1993年最高法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


·一、审理离婚案件查财产吗?
      一、审理离婚案件查财产吗?1、没有一方的申请,法院不会主动去查的如果到法院诉讼离婚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行提交夫妻感情破裂和财产的证据,法院不会主动调查双方的财产情况。2、如夫妻一方认为另一方隐匿财产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相关证据,法院决定调查的,会采取查询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途径调查夫妻双方的财产情况。3、根据《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相关规定,通过法院离婚,就是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


·一、同时请求离婚和分割财产可以吗?
      一、同时请求离婚和分割财产可以吗?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哪些事项判决,取决于原告在起诉时提出了哪些诉讼请求。无论法院认为该诉讼请求是否属于受案范围,无论法院是否支持该诉讼请求,都会在判决书中进行判断和决定。所以,如果原告只提出要求离婚,法院就只会对是否离婚进行判决;如果原告还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其它诉讼请求,法院会一并判决。对于原告来说,可以单独就离婚提出起诉;也可以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其他事项提出...


·孝感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了控制人口的增长和总数,我国在上个世纪就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国策。而在计划生育的大的范围之下总会有少数人违反相关规定,一个家庭生育超过规定数量的孩子,为了对这些行为予以惩罚会对违反规定的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以下我们就对孝感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进行相关了解。 一、社会抚养费概念和特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


·丈夫婚后出轨能告重婚吗 一、丈夫婚后出轨能告重婚吗?
      丈夫婚后出轨能告重婚吗 一、丈夫婚后出轨能告重婚吗? 对于婚后出轨不能告重婚,因为出轨不构成重婚,构成重婚的是以下几种情形: (1)有配偶者再次结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且周围群众认为他们是夫妻; (3)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结婚; (4)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以夫妻名义与之同居,且周围邻居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二、重婚的证据有哪些? 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


·哪些婚姻是不合法?婚姻不合法的情形有哪些?
      很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就是合法婚姻,特别在农村,有很多只办婚礼但是没有领取结婚证的现象。殊不知,有一些婚姻就是不合法婚姻。那么,哪些婚姻是不合法的呢?具体内容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不合法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法律法规中禁止结婚的情形和依法撤销的婚姻。包括包办、买卖的婚姻、重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未到法定年龄的婚姻和因胁迫结婚的婚姻。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


·离婚财产全是小孩的
      离婚财产全是小孩的一、离婚财产全是小孩的可以吗? 首先,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房子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无论婚后另一方有无收入或实际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双方平分。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夫...


·一、婚内抚养费判例标准是什么?
      一、婚内抚养费判例标准是什么婚内子女抚养费判决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支付。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


·离婚抚养费都包括哪些内容
      无论夫妻是否要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都是不会改变的,毕竟我国法律中也有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而即使在双方离婚的情况下,解除了婚姻关系,也不能阻断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其中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那么离婚抚养费都包括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姻法中对于子女抚养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


·起诉离婚需要的条件都有哪些
      虽然我国规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但很多时候夫妻离婚也都是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的。一般要是不满足协议离婚条件,无法协议离婚的,那才会考虑通过诉讼方式离婚。那此时起诉离婚需要的条件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需要的条件都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


·两人结婚分居多久自动离婚
      两人结婚分居多久自动离婚 一、两人结婚分居多久自动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 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条规定。 首先,分居两年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异地工作等等。因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