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设计招标合同代理合同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设计招标合同代理合同是什么
  在建筑工程的建设中,设计招标的合同是比较常见的。在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中,有的时候一个供应商是不能完成建设的,这是因为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比较多,这时候就会进行招标,可以选择合适的建设商进行建设。那么设计招标合同代理合同是什么?
  
  设计招标代理合同范本
  
  打印文章 下载本文 〖唐诗三百首〗 字号:大 中 小
  
  工 程 名 称: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 月 —— 日
  
  合同条款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招标范围:
  
  3、建设地点:
  
  4、工程规模:
  
  5、工程投资额:
  
  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
  
  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
  
  2、计价方式:
  
  3、评标办法:
  
  四、代理业务范围:
  
  1、 拟定招标方案;
  
  2、 拟定招标分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3、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4、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
  
  5、编制招标文件;
  
  6、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7、 编制标底;
  
  8、 组织开标、评标;
  
  9、参与开标、评标;
  
  10、草拟工程合同;
  
  五、代理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书的受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6、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六、代理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七、委托方的义务:
  
  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地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工程规划许可证、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及审核通知书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代理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 日内做出书面的回答;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代理方的经济损失;
  
  5、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6、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提交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7、委托代理资质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权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
  
  3、有权要求代理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
  
  (1)、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中标价的 %或人民币(大写)
  
  代理咨询服务费;上述费用中:
  
  1、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2、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3、 不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4、 不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2)、此代理咨询服务费于:
  
  1、本协议签订后,委托人先预付 %余款在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2、 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3、 委托人与中标人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一周内付清:
  
  十、委托方指定联系代表人:
  
  姓名: 职务:
  
  十一、违约、争议: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中标人)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主要包括建筑工程的一些基本情况,代理人的情况,违约的责任等等。这个合同涉及到很多方面,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是代理招标的话签订合同才能保证多方的利益不瘦不侵犯,减少纠纷的出现。
  
  
  
  


·承揽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承揽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您可能都知道,在工作中我们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来规定义务和报酬;在生活中我们会签购房合同、买车合同等一系列合同来保证我们的财产合法性;在生意场上我们需要签订商业合同来规定生意的来往。那么,在那么多种类的合同中,您有听说过承揽合同吗?承揽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一一解答。 一、承揽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承揽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生效,而不以当事人一方对标的物的实际交...


·如何签订买卖合同 第
      如何签订买卖合同 第一、主体要适格 主体适格,即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当事人是单位的,一般要求有效的营业执照、交易对象属于其经营范围、法律法规要求有特别资质的,一定要具备相应资质证书;当事人是个人的,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代理人的,应当持有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内容要合法 这主要是指交易标的不能是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物品,或者对合同交易的内容有特别要求。比如:房屋买卖要具备产权证、土地证。拆迁房屋上市交易需要经...


·违约金赔了合同还要履行吗
      违约金赔了合同还要履行吗 一、什么是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二、违约金赔了合同还要履行吗 对于迟延履行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遇价格调整时,如何处理?
      价格是决定价金的重要因素,我国实行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分为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指导经营者定价的价格。政府定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合同交易中,价格通常按照市场调节价由当事人共同商定。国家对合同交易规定...


·合同的违约责任金额有限定吗
      合同的违约责任金额有限定吗?合同当事人双方中的一方如果发生违约的情况,那么另外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支付被违约方一定金额的违约金等。那么,合同的违约责任金额有限定吗?我们就就这个问题为您进行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合同的违约责任金额有限定吗?当事人自行在合同中约定数额或者计算方法。违约金没有明确的上限或者下限。如果过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过低可以请求予以增加。过高一般是指超过...


·大额融资居间合同范本怎么写?
      大额融资居间合同范本怎么写? 融资居间合同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签订地点: 融资居间合同 甲方: 住所地: 法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 1、甲方因_________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亦获知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


·录音证据可以推翻协议合同吗?
      录音证据可以推翻协议合同吗?录音证据可以推翻协议合同,有欺诈或者通过强制手段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只要证明在这样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就可以取消合同的效力,所以录音是有效的。可以申请鉴定,如对加盖印章或签名进行鉴定。一般的合同只要是双方协商好的,没有上述的欺诈和显失公平还有强制等手段的情况,这合同就是有效的,要取消要通过协商,如果对方不同意,依旧要履行合同义务。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


·解除合同与违约金能否并存
      解除合同与违约金能否并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由上述规定可知,违约金并未在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中直接予以明确。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是否包括违约金在理论与实践中亦存在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合同解除导致合同关系归于消灭,故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返还不当得利、赔偿损失等...


·合同违约金有没有上限,合同违约金是否有上限
      合同违约金有没有上限,合同违约金是否有上限 一、合同违约金有没有上限?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


·购销合同的供货方违约情况有哪些?
      购销合同的供货方违约责任有哪些?1.供方不能交货;未能及时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百分之几的违约金。违约金一般是通用产品幅度为1—5%,专用产品为10---30%。2.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3.供方逾期交货的;供方每逾期一天,应向需方承担违约金,并承担需...


·与国企签两方合同毁约怎么办
      与国企签两方合同毁约怎么办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情况下,违约方没有合同解除权,违约方不但需要承担延迟履行违约责任,还需要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如合同解除,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违约方还需要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损失赔偿额不大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还有包括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