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外商股权投资企业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外商股权投资企业是什么?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也都在不断的快速变化。有很多国内的大老板想要去国外做生意,而国外的企业家也争相恐后的来国内投资,因此就会有很多的外商股权投资企业。那么你知道外商股权投资企业是什么吗?
  
  
  外商股权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是指依本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较之原有外商投资企业只能通过固定投资者的股权投资和借贷来融通资金的方式,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则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募股的方式来扩大资金来源,为外商在中国直接投资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也使我国利用外资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外商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实行现行先试:须经过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由外国企业或个人参与投资设立,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内外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的企业,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先行先试。
  
  2、组织形式及注册地:合伙制、必须注册在深圳
  
  3、注册资本:认缴出资不低于1500万美元,除普通合伙人外,其他每个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应不低于100万美元等值货币。
  
  4、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外国投资者用于出资的货币须为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境外人民币或其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因转股、清算的等活动获得的人民币合法收益,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
  
  5、注册资本到位时间:认缴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位20%以上,其余部分应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到位。
  
  6、境外投资者要求:包含港澳台投资者。(1)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近两年未受到司法机关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处罚;(2)境外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具有相关的投资经历;(3)应主要由境外主权基金、养老基金、捐赠基金、慈善基金、投资基金的基金(FOF)、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及领导小组认可的其他境外投资者组成;(4)试点工作要求的其他条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在其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具备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一亿美元或者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二亿美元;B.持有香港证监会(或境外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牌照;C.世界知名股权投资机构(权威机构评选发布的资产管理规模世界排名前100名)。
  
  7、企业名称要求:经领导小组认定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在名称中可加注“股权投资基金”字样,除试点企业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再名称中使用上述字样。
  
  8、可从事的业务:
  
  (1)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以全部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具体投资方式包括新设企业、向已设立企业投资、接受已设立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2)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
  
  (3)经审批或登记机关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事项。
  
  9、资金托管:须委托本市符合条件的银行作为资金托管银行
  
  10、报告制度:市金融办对试点企业实行备案管理。试点企业应当在每半年向市金融办报告上半年投资运作过程中的下列重大事项:(1)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投资;
  
  (2)修改合同、章程或合伙协议等重要法律文件;
  
  (3)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
  
  (4)所委托管理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变更;
  
  (5)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认缴出资);
  
  (6)分立与合并;
  
  (7)解散、清算或破产;
  
  (8)市金融办要求的其他事项。
  
  简单的来说,外商股权投资企业是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募股的方式来扩大资金来源,为外商在中国直接投资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同时还可以使我国利用外资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有关部门。
  
  


·公司法出资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出资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股东的出资期限一般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应按照项目进度,在合同、章程中明确规定出资期限。未作规定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 1.一般出资期限的规定 (1)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中规定一次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付;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


·贸易公司法人代表换掉都包括哪些要素?
      虽然我们都能够听说,对于公司法人代表的一些相关政策以及规定,但是如果把人被替换掉的这种情况,应该要如何处理包括哪些内容,那么贸易公司法人代表换掉都包括哪些要素?根据有关规定,被换掉的情况,必须得经过公司的股东来共同解决,详情请看下文。对公司来说,公司的法人换掉,应该由公司股东共同决议来完成。一、贸易公司法人代表换掉的基本描述在一个公司里首先要弄清,法人、法人代表、董事长、董事、董事会、股东、股东会、总经理。这么些概念后,才能了解各个角色...


·中介帮助企业融资的作用是什么?
      中介帮助企业融资的作用是什么? 各类企业是由股东设立而存在的,企业需要经营就离不开资金的流动,故而融资也便成了企业的一种常见的获取资金的行为。有时,由于投资者对于企业不甚了解,在投资之前或想中介进行了解,此时,中介帮助企业融资的作用是什么? 一、中介帮助企业融资的作用是什么? 由于交易双方在交易前互不了解,因此可能寻求一位具有中间立场并且具有一定素质的的人或者公司,来对交易进行经济或者信誉上的的担保,以推动买卖顺利进行。 二、什...


·企业经济性裁员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允许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但毕竟这涉及到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因此需要谨慎处理,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允许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企业经济性裁员要满足什么条件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企业经济性裁员要满足什么条件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


·企业并购的意义何在
      企业并购的意义何在 企业并购的意义 1、并购能给企业带来规模经济效应。 企业的生产规模经济效应。企业可以通过并购,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补充和调整,达到最佳经济规模,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并购也使企业有条件在保持整体产品结构的前提下,集中在一个工厂中进行单一品种生产,达到专业化水平;并购还能解决专业化生产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使各生产过程之间有机地配合,以产生规模经济效益。 企业的经营规模经济效应。企业通过并购不同企业,可以针对不同的顾客或市...


·企业倒闭公司法人逃跑的后果是什么?
      企业倒闭公司法人逃跑的后果是什么正常情况之下的企业倒闭的话,肯定是需要经过国家组织的相关人员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以后,然后依法注销登记。这样做最重要的就是为了规避企业通过倒闭的这种方式,来逃避债务债权关系。如果公司即将倒闭,但是公司法人却选择逃跑,这种做法是极端不可取的。那么,企业倒闭公司法人逃跑的后果是什么呢? 一、企业倒闭公司法人逃跑的后果是什么? 1、涉及经济关系的赔偿违约责任 《民法通则》第43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


·上市公司增资需要多少钱?
      上市公司增资需要多少钱? 公司发展的好坏,与公司经营状况是密切相关的,因为科学的管理能促进公司快速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则可能被市场淘汰。公司可以在经营时根据自身的发展来决定是否增资。公司在增资时需要确定价格。那么上市公司增资需要多少钱呢?有那些法律条文规定。下面的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市公司增资价格如何确定 上市公司和发行对象协商来确定增资的价格 1、邀请出资,改变...


·收购公司流程是什么
      收购公司流程是什么公司之间的竞争肯定会出现很多差异,有的公司逐渐壮大,而有的是会被收购。那么,收购其他公司有利于收购方的壮大,当然,收购公司需要一定的流程,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收购公司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收购公司流程是什么 1、收购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章程是公司存续期间的纲领性文件,是约束公司及股东的基本依据,对外投资既涉及到公司的利益,也涉及到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授权公司按公司章程执行。因...


·商业活动中公司法人跑了怎么办
       商业活动中公司法人跑了怎么办 召开全体股东大会,并作出变更法人代表、印章及其他的变更请求,同时指定新的法人代表,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经全体股东签字后,与股东会作出此决定的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提出上述变更请求。 在发生矛盾纠纷时,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


·公司法股东会参会人数有明确的规定吗
      公司法股东会参会人数有明确的规定吗 公司法股东会参会人数有明确的规定吗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因此,《公司法》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参加人数做规定,但可以在公司章程上做规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案例 参考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案例 参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就是要紧扣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与盈利能力这个核心,只有这样的并购重组才有可能使上市公司真正实现做大做强。如果并购进来的是劣质资产,既不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也会损害到其它股东的权益。无疑,最终的结果也难以获得监管部门的认同。当前,尽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在现金收购方面已有所放松,但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监管部门并不是无所作为,而是仍要从严审核。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案例: 1、奥特佳并购标的持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