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近几年,我国对环境污染方面非常的重视,各地政府对环境污染的场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近几年,我国对环境污染方面非常的重视,各地政府对环境污染的场地抓的非常的严格,我们知道,特别是在广东一带的沿海地区,有很多的工厂带来的污染都很严重,广东政府对这一方面也管的严,那么广东环境污染处罚案例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污染环境罪处罚标准是:
  
  1、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构成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
  
  (1)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
  
  (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4)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
  
  (6)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
  
  (7)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8)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9)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10)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11)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7条第一款之规定,处2万元以下罚款。
  
  1、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政府划定的区域内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7条第二款之规定,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枝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51条第11项之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道路保洁扬尘行为
  
  对采用人工方式清扫道路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的,依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23条之规定,处5000元以下罚款。
  
  以上文章就是我们为您总结的关于广东环境污染处罚案例的问题的整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从文章之中我们知道,广东省近几年处罚的污染环境罪有十三起,其中被判刑的有三十四人,由此可见,国家政府对于环境污染的重视。还想了解更多的知识欢迎再次咨询。
  
  


·广汉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广汉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为了我们城市的发展,国家会对已有人居住的地区进行征地,建造工程,但国家并不会对那些原住居民不管,会对他们有一定的补偿措施。广汉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相应国家号召,制定征地补偿标准。今天本站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广汉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广汉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广汉市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


·不是一个村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
      不是一个村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国家对于土地的管理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土地使用者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要求办理土地使用证,方可拥有对相应土地的使用权。当涉及到土地买卖等情况时,就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过户。那么,不是一个村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这个问题。若土地使用证所在的村与将要过户的村不是同一个村,那么,土地使用证是不能过户的。因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仅限于本村村民。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农村土地使用证过户的相关手续,以及农村土...


·办理土地使用证更新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土地使用证更新需要什么材料?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1、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2、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


·最新的个人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现代社会,拥有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的人不可避免的会有想把土地出租或者转让。而在租赁土地时,那就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法律的约束和管理。所以,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是每个租赁土地的人必要要了解并且学会。一份个人土地租赁合同范本,相信会给很多需要土地租赁人士很大的帮助。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举例,希望有所帮助。 个人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 身份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 经两村委共同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部分土地转...


·办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土地使用证办理周期是多久
      办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土地使用证办理周期是多久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属于国家的,个人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而土地使用证是合法使用土地的凭证。那么,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土地使用证办理周期是多久?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一起来了解下土地证办理的相关内容吧。 一、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


·忻州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忻州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忻州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


·佛山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佛山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我们知道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政策,如今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可以分到土地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我国的城乡建设在快速进行的状况下有时候出出现个人土地被占用的情况,我我国相关法规有对此的详细规定和说明,那佛山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件。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土地有四类、五类土地二种:四类区片区片范围:西南街道、云东海街道...


·合同履行地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履行地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


·河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是什么?
      河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随着我国城乡建设的实施,征地以及征地补偿成为很多人关注的重点,在城乡建设的过程中,可能因为建设工程需要要占用一定的土地,但是很多土地都是个人所有,这样就会给土地所有者带来严重的经济利益损失,那河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


·我国的土地资源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
      我国的土地资源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在其权属的变更上有着较为严格的流程和要求。而土地的使用方式的获得有三种即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都有着一套完整的过程。和严格的审查要求。下面我们就土地拍卖的流程、相关知识有哪些为您作详细的介绍。希望您增强相关方面知识的认知。 根据《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具体规定,如下. 1、招标出让文件应包括   (1)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   (2)编制、确定出让方案;   (3)地价...


·怎么对抗非法征地
      怎么对抗非法征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政府在征用土地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最常见的就是非法征地。如果遭遇到非法征地时,我们应该如何对抗非法征地,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详情请阅读我们下文整理。 一、怎么对抗非法征地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