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
  我们知道,装饰装修工程一般是给房子装修之类的,在生活中我们也都会遇到,比如说给房子装修,我们肯定希望施工方能够把质量做好,如果质量问题不能够解决,那就很容易出现工程质量事故,那么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技术问题。
  
  作为一个工程项目,特别是装饰工程,其施工工艺复杂,材料品种繁多,各施工工种班组多,这就特别要求我们作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务必做好技术准备工作。
  
  首先,必须熟悉施工图纸,针对具体的施工合同要求,尽最大限度去优化每一道工序、每一分项(部)工程,同时考虑自身的资源(施工队伍、材料供应、资金、设备等)及气候等自然条件,认真、合理地做好施工组织计划,并以横道图或网络图表示出来,从大入小,由面及点,确保每一分项工程能纳入受控范围之中。
  
  其次,针对工程特点,除了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外,还必须在具体的施工工艺上作好技术准备,特别是高新技术要求的施工工艺。技术储备包括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长及工人,新技术新工艺培训,施工规范,技术交底等工作。只有拥有高素质的技术管理人员,熟悉掌握施工工艺,以及做好各方面突发情况的处理备案,才能确保施工过程中每一工序步骤顺利进行,为工程能按时保质完成打下基础。通过有计划有目的的培训,技术交底,可以使施工技术工人、工长熟悉新的施工工艺、新的材料特性,共同提高技术操作、施工水平,进而保证施工质量。
  
  再者,从技术角度出发,施工质量问题是否达到相关的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仅仅从施工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做出严格的要求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相应的质量检查制度,而建立完善的质检制度、质检手段都必须经过科学的论证,所以,必须做好技术储备,针对每一工序、每一施工工艺的具体情况提出不同的质量验收标准,以确保工程质量。
  
  二、材料问题。
  
  装饰工程所需的材料种类繁多,经常有许多新材料应用的问题。因此,针对材料问题,必须解决好材料的以下几方面问题。
  
  ①材料供应。配合设计方确定所需材料的品牌、材质、规格,精心测算所需材料的数量,组织材料商供货。②材料采购。面对品类繁多的材料采购单,必须将数量(含实际损耗)、品牌、规格、产地等一一标识清楚,尺寸、材质、模板等必须一次到位,以避免材料订购不符,进而影响工程进度。③材料分类堆放。根据实际现场情况及进度情况,合理安排材料进场,对材料做进场验收,抽检抽样,并报检于甲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并对材料整理分类,根据施工组织平面布置图指定位置归类堆放于不同场地。④材料发放。对于到场材料,清验造册登记,严格按照施工进度凭材料出库单发放使用,并且需对发放材料进行追踪,避免材料丢失或者浪费。特别是要对型材下料这一环节严格控制。对于材料的库存量,库管员务必及时整理盘点,并注意对各材料分类堆放。易燃品、防潮品均需采取相应的材料保护措施。
  
  三、施工的问题。
  
  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是整个施工的关键。对于进度,原则上按原施工组织计划执行,但作为一个项目而言,现场情况千变万化,如材料供应,设计变更等在所难免,绝对不能模式化。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安排。施工质量能否得以保证,最主要的是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国家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来完成每一道工序,严禁偷工减料。必须贯彻执行“三检”制,即自检、专检、联检,通过层层的检查,验收后方允许进入下道工序,从而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
  
  四、人员管理的问题。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人是决定工程成败的关键。所有的工程项目均是通过人将材料组织而创造出来的。只有拥有一支富有创造力、纪律严明的施工队伍才能完成一项优质的工程项目。如何才能使施工队伍中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更团结一致?首先,必须营造出一种荣辱与共的氛围,职责分明但不失亲和力,让所有的员工都感到自己是这个项目您庭中的一员。作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就需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才智,对工人要奖罚分明,多鼓励、多举办各类生产生活竞赛活动,从精神物质上双管齐下,培养凝聚力。其次,必须明确施工队伍里各岗位职责、权利,做到令出必行。面对工期紧迫,技术复杂的工程,只有纪律严明的施工队伍,坚决服从指挥,才能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再者,针对具体情况适当使用经济杠杆的手段,对人员管理必定起到意想不到作用。
  
  五、工程签证。
  
  工程建设进行中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多少会有签证事项,签证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平性是控制重点,多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是签证控制的必然条件。某些签证,单一的专业技术人员无法使其达到合理要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施工、技术、预算、合同、法规等知识的能力,并对各专业设计内容熟悉,做到签证内容公平有效。
  
  六、资料管理的问题。
  
  一个项目的管理,除了材料、施工、技术、人员的管理以外,还有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资料的管理。任何项目的验收,都必须有竣工资料。竣工资料所包含的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竣工图、验收报告、设计变更、测量记录、隐蔽工程验收单,有关技术参数测定验收单、工作联系函、工程签证等等,都靠我们在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一一认真、仔细收集归类存档。如有遗漏,将给竣工验收和项目结算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有的影响更是无法估量。
  
  七、成品保护的问题。
  
  针对装饰工程的特点,成品保护可谓至关重要,作为最后的一道工序,任何一小点的疏漏都会破坏工程整体美感,影响工程验收。对于成品保护,必须采取主动与被动相结合的做法来防护。所谓主动,即采取相应的相关防范强制性的制度,比如不准在成品地面上使用铁梯等规定;所谓被动,即采取相关的防碰撞等手段来保护成品,比如在玻璃等易碎品上遮盖胶合板等措施。总之,必须对成品保护问题天天讲、日日抓,重点治理,加强灌输提高工人成品保护的意识。
  
  八、施工安全的问题。
  
  施工安全生产是项目工程中很重要的一环,通常有不少人对现场的安全认识和自我保护的意识都不够高,对此需设立专门的安全小组,不定期到施工现场给施工工人上课,多培训学习,增加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施工现场配备防火应急设备,做好应急措施;禁止乱搭接电线,对临电设施进行严格验收和对施工机械设备必要的周期检查;严格要求施工人员戴安全帽、安全带,持证上岗;脚手架的搭设及使用要注意安全,使用安全网,防止侧滑、坠人坠物事件。
  
  以上文章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的内容的解答,从我们的文章之中我们知道,对于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问题总共有八个大点,分别是技术问题、材料施工问题、人员管理问题安全问题等等,具体的我们都罗列在文章中了,还想了解更多的的知识欢迎再次咨询。
  
  
  
  


·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规定
      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规定 合同到期如果不续签的话,一般没有代通知金,因为合同上面有明确的合同到期时间。但是如果没到期单位提出解聘的话,那应该是前30天向劳动者提出,如果不能提前30天的话,那么单位就必须向劳动者另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然后还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无需提前通知,无需支付代通知金,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详述如下: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之一,除非双方续签劳动合同或存在法定顺延的情形外...


·工程质量问题坐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坐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规定是什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开始工作前除了对劳动合同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外,还需要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安全是否得到保障进行考虑,如果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眼睛等部位受伤的就需要进行工伤鉴定,那么2017眼睛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呢?详情请看下文。 一、眼睛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首先要区分工伤或其他人身损害。伤残等级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j)十级 1、一...


·工伤鉴定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什么意思
      在一般情况下,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工伤鉴定的结果书都是比较公正科学的。当然,我国法律也明文规定,如果员工个人对工伤鉴定的结果存在争议的话,是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不过行政复议需要提交申请书,很多人对于工伤鉴定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什么意思都不太清楚,那么希望您可以通过我们的介绍以后有一个认识。 一、工伤鉴定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什么意思? 工伤行政复议是工伤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工伤认定或者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可以延迟吗?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可以延迟,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此外,企业还可以停工停产,安排员工待岗,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签署待岗协议。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月内的,应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的,应该按照不低于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进行支付。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用人单位未根据防疫工作...


·员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了人身损害的
      员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了人身损害的,此时经过认定其实可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属于工伤则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此时有的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就想要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那从法律方面考虑,工伤后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


·倒闭企业员工工资由租赁方支付吗
      倒闭企业员工工资由租赁方支付吗? 倒闭企业员工工资由租赁方支付吗? 是 (一)企业破产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企业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向债务人送达受理裁定后,债务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述情况。 (三)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劳动者的工作制度,除了常见的标准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以外,还有不定时工时制,也叫做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工时制一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也是有条件限制的。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有哪些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采取的一种工时制。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


·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1、总承包。 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独立承包。 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业主)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自己负责的勘察、...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过期怎么申请赔偿?
      当代社会,工伤认定在我国是非常普遍的一个认定的流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对于工伤认定的发生基本上都是为了寻求用人单位的赔偿,实际上可能会发生工伤认定过期的情况,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过期怎么申请赔偿?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交通违章长期未处理怎么办 工伤认定过期,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


·进单位档案工种不明确怎样证明?
      进单位档案工种不明确怎样证明? 我国对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十分严格,职工从事符合规定的特殊工种,原始档案记载清楚,且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累计已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 如档案记载不清,须提供工资发放表、保健津贴发放表、工资卡等原始材料,材料能清楚认定从事的岗位、年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也可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 由于单位没获得审批,导致职工无法提前退休的情况,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承担职工本应享受的退休待遇。 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