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连带债务人的份额如何确定?追偿权如何行使?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关于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确定

  《民法典》第519条第一款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连带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这是就各连带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言的。至于在连带债务人内部关系中如何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既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当事人约定,难以确定各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份额的,视为份额相同,即由各连带债务人平均分担债务。

  二、关于连带债务人的追偿权

  1、追偿权的成立条件和范围

  连带债务人的追偿权是指一个连带债务人因履行债务、抵销债务等使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一定范围内消灭的,该连带债务人享有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民法典》在总结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连带债务人追偿权的成立条件规定为连带债务人实际承担的债务须超过自己的债务份额,才能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并且行使追偿权的范围限于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部分。连带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债权相应消灭,连带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外部关系转化为该连带债务人与其他连带债务人之间的内部关系。连带债务在外部关系上表现为各债务人对债权人均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但在内部关系上表现为各债务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担债务,例如,债权人甲对连带债务人乙、丙、丁享有150万元的债权,乙、丙、丁约定平均分担该笔债务,即就内部关系而言每人的债务份额为50万元。现乙向甲清偿了全部债务,乙就超过自己份额的部分即100万元有权向丙、丁追偿,就这100万元丙、丁并不对乙承担连带债务,二是每人只承担各自份额50万元,乙也无权要求丙或丁各自承担超过50万元的债务部分。

  2、行使追偿权的连带债务人享有债权人的权利

  《民法典》第519条第二款规定,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过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的享有债权人的权利。比较典型的是债权所附的担保等从权利。同时考虑到连带债务规则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保护债权人,为了合理平衡债权人与享有追偿权的连带债务人之间的利益,本条还规定,实际承担债务的连带债务人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例如,某一债权人对连带债务人A、B、C享有100万元债权,连带债务人A、B、C内部约定了各自份额,A承担50万元、B承担30万元、C承担20万元,D还就自己的财产为债务人B就连带债务向债权人设定了抵押。现A向债权人清偿了70万元债务,B、C未向债权人清偿。依照本条规定,A不仅享有追偿权,还想有债权人的权利,即A就超过自己份额的部分即20万元有权向B、C追偿,同时还取得了债权人对D提供的抵押财产所享有的抵押权。但是,本案中债权人还有30万元未获清偿,依照本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债权人就未获清偿的30万元债务对D提供的抵押财产所享有的抵押权,在顺位上要优先于A就抵押财产所取得的抵押权。

  3、特定情形下连带债务人之间的债务份额二次分担规则

  《民法典》第519条第三款基于公平考虑,规定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的范围内按比例分担。该规定中的“其他连带债务人”是指除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连带债务人之外的所有连带债务人,包括实际承担债务后行使追偿权的连带债务人。例如,连带债务人A、B、C、D对债权人E负200万元债务,连带债务人内部平均分担债务,即每个连带债务人的内部分担份额为50万元。A向E清偿了200万元债务,使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全部消灭,A就自己实际承担的债务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即150万元享有向B、C、D的追偿权,B、C、D各自向A分担50万元。现B破产,A向B只追偿到20万元,B应分担的另外30万元份额已经不能履行。此时,依照本条规定,B不能履行的30万元份额,由A、C、D三个连带债务人按照比例(50:50:50)分担,每人分担10万元份额,即A就B不能履行的30万元债务,自己承担10万元,可以向C、D每人主张10万元。


·从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什么?
       一、从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 二、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是什么 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合同诈骗可以说是特殊的诈骗行为,此时往往发生于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而造成的损失一般来讲也是比较大的。与此同时,我国也专门将合同诈骗的行为规定为一个具体的罪名,即合同诈骗罪。那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量刑标准分别是怎样的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


·代理非诉讼事务法律服务合同模板是怎么样的?
      代理非诉讼事务法律服务合同模板是怎么样的? 一、代理非诉讼事务法律服务合同模板是怎么样的? ___________(甲方)因___________事由,委托___________(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二条 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


·广告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广告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广告越来越深入生活。广告购销合同的使用途径就越来越广泛。广告购销合同范本众多,让许多人挑的眼花缭乱。但是有些版本的内容不全,并不适用于广告购销合同。那么广告购销合同的重要条款是什么呢?广告购销合同范本中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如下,将为您详解。 广告购销合同范本中的必要条款有 1、标的 标的是购销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购销合同中的标的主要表现为推销的商品或劳务。标的,是订立购销合同的目的和前提,没...


·合同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合同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合同违约的类型 1、实际违约 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9条规定:“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面可解除合同”。实际违约制度作为允许和限定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重要规则,是维护合同纪律、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其适用范围应具有普遍性。主要有下列表现形式: A.拒绝履行:债务人对债权人...


·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怎么办
      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怎么办如果在解除时,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可以不承担。1、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何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约定房屋需要拆迁、承租人工作地方发生重大变化等等,当然,如果有这些情况发生,也应该给另一方保留必要的准备时间才算合理。2、从租赁双方的目的上看,承租方是为了使用特定的房屋,出租方是为了出租获利。所以,也可以从合同的目的入手避免双方的违约责任。可以做类似如下...


·建材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
      建材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建材购销合同 购货方:(以下简称为甲方)供货方:(以下简称为乙方)一、产品名称:二、数量:___块。三、价格:___(含税价)。发票要根据甲方的要求开具(如页岩砖等),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四、验收标准:甲方会同相关技术管理人员,仓管员,按合同相关规定验收,如乙方所送货物质量、数量、规格不符国家标准和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按实际情况签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五、乙方承当运输、装车、卸车费用,并...


·本合同书是由国家科学技术部监制的示范文本
      本合同书是由国家科学技术部监制的示范文本,作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的统一格式文本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三、签约方为多方当事人的,按各自在合同中的地位列为共同甲方或共同乙方。 四、合同条款中带□的内容,为选择性条款,请在选定内容后面的□中打√或打×。 五、对于合同有关条款,签约方需约定更多内容,可另行附页。 六、本合同中签约方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可在该条款处注明,尽量不留空白。 七、委托代理人签订本...


·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适用有关合同违约的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国际贸易合同的效力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国际贸易合同的效力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一、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拘束力。依法...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吗?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吗?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本条是关于当事人变更合同的规定。 一、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改变合同的内容。但是,当事人在订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