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书包含哪些内容?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书包含哪些内容?
  
  住宅是我们居住的地方,它的质量是我们十分关注的,决定着我们生活的质量。所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很重要的,它基于分户的前提,在一些屋面、窗户等具体的地方仔细检查,确保房屋的质量安全之后,形成验收书。那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书包括哪些部分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事宜。
  
  一、分户验收
  
  即“一户一验”,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住宅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二、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建设单位负责成立分户验收小组,组织制定分户验收方案,进行技术交底;
  
  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并经计量检定合格;
  
  3、做好屋面、厕浴间、外窗等有防水要求部位的蓄水(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4、在室内标识好暗埋的各类管线走向区域和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标识清楚,并且暗埋的各类管线走向应附图。
  
  5、确定检查单元。
  
  6、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
  
  三、分户验收时应形成下列资料
  
  1、初装修住宅验收过程中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2、精装修住宅验收过程中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3、分户验收结束后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书主要部分包括
  
  1、工程名称、房(户)号、建设单位、开竣工日期、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2、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结论及记录
  
  3、分户验收结论:经检查,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
  
  4、各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物业公司
  
  五、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书验收内容
  
  1、户内部分
  
  (1)楼地面、墙面、天棚面层:楼地面空鼓、裂缝、起砂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墙面、天棚空鼓、裂缝、脱层和爆灰
  
  (2)门窗:外窗台高度;外窗渗漏;安全玻璃认证标识双层玻璃
  
  (3)栏杆:栏杆高度;竖杆间距;防攀爬措施;护栏玻璃
  
  (4)防水:屋面渗漏 ;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 ;外墙渗漏
  
  2、公共部分
  
  (1)室内空间、构件尺寸;室内净高;室内净开间;构件尺寸
  
  (2)外墙保温:设计做法;保护层厚度;细部处理
  
  (3)水暖安装:管道渗漏;管道堵塞;管道坡度;安装固定;地漏水封;热表和温控阀
  
  (4)电气安装:插座相序、接地;照明配电箱(盘);照明试验;等电位
  
  (5)其它:烟道设置及配件;墙面空调孔
  
  该项检查主要分为户内和公共部分,对一些门窗等进一步确认安全,需要经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等的核查盖章。在验收前也需要做好充足的准备,验收后也要及时登记相关表格,形成有效的记录。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社会生活中,用人单位处于某种缘由是会辞退职员的,一般来说,是否辞退需要按照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处理对于那些在劳动合同规定范围之外的情形,用人单位都是需要按照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赔偿金的。具体来说,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需支付辞退员工赔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 二、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的情形...


·劳动合同签订意向表具有法律效应吗?
      劳动合同签订意向表具有法律效应吗?劳动合同签订意向表具有法律效应,是双方当事人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用人单位的名称是指用人单位的全称;根据规定,住所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


·临时工合同最长签多久?
      临时工合同最长签多久?以前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对于这三种工作岗位并没有明晰的定义。有些企业就钻了空子,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新《劳动合同法》对这三种岗位做了明确的规定,劳动部门在对劳务派遣进行认定时也就有了明确的依据:“临时性岗位”以时间为节点,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岗位;“辅助性”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则是因员工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


·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


·来料加工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来料加工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加工企业的主要业务就是为其他企业或工厂提供原料加工的服务,由有需求的企业自己提供需要加工的材料给专业加工企业加工,这时会涉及交易双方的利益关系,则交易双方需要签订一种专门的来料加工合同。它规范了交易双方的行为,保障了各自的合法利益。接下来,我们就为你介绍一下来料加工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________(产品)__...


·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吗?
      非全日制用工,是与全日制用工相对应的。生活中,我们大多数的工作都属于全日制的工作。相信对于全日制用工您都了解,其属于一种劳动关系。但是,大多数人对非全日制用工不是很了解,都会有一个疑问,即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一、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


·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在保修期满后返还的期限是多久
      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在保修期满后返还的期限是多久?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必须严格的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过关,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也出台了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如果质量符合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在保修期满后返还。这个措施也是为了挺高工程质量,但是具体该如何返还保证金,可以听我们慢慢说来。一、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在保修期满后返还的期限我国法律法规尚未就质量保修金返还期作明确规定,实务中亦未形成通行惯例,由此造成了质量保修金返还约定的多种缺...


·工伤职工要想获得最后的赔偿,那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鉴定,这些
      工伤职工要想获得最后的赔偿,那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鉴定,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步骤。其中进行工伤鉴定,也可以说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那要是当事人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怎么办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


·楼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归属
      楼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归属 法律规定: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一)如何确定被告的住所地。 《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是多久?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应当亲自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书面申请,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填写后递交给仲裁工作人员,然后等待是否受理的通知。 (一)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二)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


·昆山17年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
      我们都知道工伤受伤之后需要进行工伤鉴定, 因为对劳动者来说可以获得一些赔偿,以此减轻经济压力,此时就涉及到了一个问题,什么时候应该去做工伤鉴定,工伤伤残鉴定时间是多少久。这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昆山17年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方面的知识。 一般认定为工伤后3个月即可进行伤残鉴定,10级一次性赔偿10万左右,数额与年龄和平均工资有关系,与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养伤期间工资照发。申请工伤认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