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假期是怎么规定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我国对职工的权益保护还是很注重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在结婚生育的时候享有婚假和产假的待遇,任何单位都不得无故剥夺这项福利待遇。并且,随着民法典的实施,相关假期也进行了调整。那么民法典假期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吧。
  
  一、民法典假期是怎么规定的?
  
  1、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2、产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二、女职工产假期间有哪些待遇?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三、女职工产假权益受到损害怎么办?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 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3、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此可见,民法典假期方面进行了一定修改,规定婚假天数为3天,取消了晚婚假。对产假天数进行了延长,从90天延长到了128天。在女职工休婚假和产假期间,工资待遇和各项福利不变。不过,各个省市对婚假和产假也有自己的规定,执行的标准有所不同。
  
  


·重庆市小孩抚养费怎么付?
      重庆市小孩抚养费怎么付? 离婚子女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 1、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


·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几点:第一
      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几点:第一,离婚证能够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正式解除,取得离婚证即当事人拥有再婚的权利。第二,如果当离婚中的一方不履行协议中有关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提出诉讼。第三,当离婚后要再婚,则需要已离婚的当事人提供有离婚证、证明、判决书等相关材料,以证明自己的离异情况与无配偶状态,才可办理婚姻登记,否则将按照重婚罪进行处理。二、具体的操作程序:第...


·诉讼前离婚并将财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会查出吗?
      诉讼前离婚并将财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会查出吗?会的,对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处理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如何防范...


·财产问题一直是婚姻关系中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
      财产问题一直是婚姻关系中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也一直较为复杂。当共同财产牵涉到遗嘱时就更加需要进行准确合理的分析与分配了。那么婚后共同财产能立遗嘱不给对方吗?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 婚后共同财产能立遗嘱不给对方吗? ? 在遗产分配的问题上法院是遵循被继承人意愿的,遗嘱必须是在被继承人意识清醒有完全行事能力的情况下自愿立的。且遗嘱的内容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权益,更不可以有非法要求,被继承人只能处决属于自己的财产...


·离婚官司强制执行适用于什么时候?
       夫妻双方如果是因为矛纠纷或者是财产问题得不到有效的方法进行解决,往往会走上诉讼离婚的道路,而在诉讼离婚时如果涉及到要需要履行的相应的事物,另一方却拒不执行,一般这个时候离婚官司强制执行适用于什么情况下呢?以下,我们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离婚官司强制执行适用于什么时候? 离婚官司判胜诉后,如果有需要对方履行的,在对方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离婚诉讼有怎样的程序? (一)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


·和丈夫分居期间和人怀孕了算重婚吗?
       一、分居期间和别人生孩子算重婚吗 分局期间和别人生孩子并一定构成重婚罪。我们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需要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有配偶一方隐瞒结婚事实真相,使无配偶的一方受骗上当与之结婚的,或者自己还没有婚姻关系,但明知他人已经结婚,还要和他人结婚的,构成重婚。无过错一方可以通过刑事自诉或者刑事公诉让重婚...


·国家赔偿申请流程是什么?
      国家机关是为了人民服务的,可是有时候不能照顾到所有人的利益,就只能从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无形中损害了少部分人的利益。这个时候国家就会有相应的国家赔偿。受害者需要向国家申请,即可获得赔偿。下面我们看看国家赔偿申请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


·一、增加抚养费被告不接受怎么办?
      一、增加抚养费被告不接受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以通知其工作单位从其工资里面划扣,情节严重的,可以司法拘留。 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


·在我国分居期间和别人同居算重婚吗?
      在我国分居期间和别人同居算重婚吗? 分居时由于双方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时一个缓解矛盾的办法,但是有些人在分居后出轨,分居后出轨的行为并不构成重婚罪,只是这是不道德的行为。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


·男方吸毒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离婚的原因很多,有的因为男方吸毒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负担和经济负担,最终导致女方提出离婚。这类离婚情形的财产分割也不例外,男方吸毒离婚财产分割也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夫妻双方在分割财产的过程能够享受到平等的待遇。下面我们就具体说一下财产分割的内容。 一、男方吸毒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1、吸毒不会有离婚损害损害赔偿,吸毒的离婚财产分割,参照一般的财产分割处理。 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


·青岛儿童抚养费标准有哪些?
      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在父母离婚后,青岛儿童抚养费标准就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相关因素而定,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的父母的判定标准不同,因为子女在成长期间所花费的金额并不确定,所以更多的友实际情况和抚养双方共同协商决定,以下是律师网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标准内容 (一)、在离婚案件中, 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青岛市子女抚养费标准根据以下内容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