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沈阳离婚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现在沈阳市民政局每天都会受理不少离婚案件,离婚已经是这个社会司空见惯的事情。夫妻双方在办离婚手续时,要写一份离婚协议书,里面会对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分配及抚养费支付金额等做出详细规定。那么沈阳离婚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下面我们给您做个介绍。
  
  一、沈阳离婚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1、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三、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什么?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综上所述,沈阳市民办理离婚手续时,要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孩子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以免今后出现纠纷。沈阳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一般参考当事人的月工资,按照月收入的20%到30%计算。如果对方没有固定收入,则按照沈阳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抚养费金额。
  
  


·一、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技巧是怎样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技巧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技巧是已经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具体包括如下,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母亲家暴什么程度可以判刑
      母亲家暴什么程度可以判刑通常是达到轻伤这个标准,才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是一般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予以处罚。但是如果施暴者的家暴行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经过伤情鉴定,达到刑法规定的轻伤及以上程度,才就要承担相应的刑法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怎么罚
      在这个社会上妇女和儿童是最弱势的群体,所以犯罪分子往往把他们纳入实施犯罪行为的对象,最常见的就是在一些偏远地区,经常会发现一些拐卖绑架的案件,那么如果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怎么罚呢?详情请见下文。 一、量刑标准 (刑法第416第2款)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


·再婚无子女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再婚无子女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一、再婚无子女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 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


·打离婚官司的费用通常是多少
      一般夫妻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会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而这也就是打离婚官司。在这个过程中,除了要求提起诉讼的一方提供相应材料外,同时也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那打离婚官司的费用通常是多少?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打离婚官司的费用通常是多少 诉讼离婚费用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


·婚前给女方的财物都可认作彩礼吗
      婚嫁之中男方要送彩礼,女方要陪嫁妆,这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而且在当今时代,仍盛行在我国各个地方,尤其以农村颇为流行。感情不和分手或一方悔婚,婚前给女方的财物都可认作彩礼吗,分手后彩礼能要回吗。我们一起从下文中了解详情。 一、什么是彩礼? 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后,按照当地风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因此,若当初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财物是基...


·夫妻遗弃罪的证据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遗弃的事件时有发生。通常都是哪些年纪大的老年人,或者年幼的孩子等被遗弃,这些行为都是有违道德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触犯了我国的法律,即所谓的遗弃罪。对于遗弃是否构成犯罪,需要达到一定的情节,那么,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夫妻遗弃罪的证据是什么?下文便是这一问题的解答。 夫妻遗弃罪的证据是什么? 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


·夫妻女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现代社会经济等各个方面都在不断的发展,人们也更加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特别是在离婚的时候。有的时候女方出轨导致了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就会进行诉讼,那么夫妻女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夫妻女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一方有出轨行为,那就属...


·信用卡诈骗牵连夫妻另一方么?
      我国使用信用卡的人数非常多,在用卡方面也暴露出了了不少问题,导致信用卡诈骗活动频繁。现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这些人被抓到后,往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而作为夫妻关系中的另一方,担心受到影响。那么信用卡诈骗牵连夫妻另一方么?下面我们谈了谈自己的看法。 一、信用卡诈骗牵连夫妻一方么? 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事犯罪只追究行为人的...


·一、未婚生育抚养权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一、未婚生育抚养权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 公证员指导当事人真实、完事地填写申请表: (1)申请人及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办公证种类及办证目的;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5)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 公证员提示当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