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方怀孕的时候可以离婚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女方怀孕的时候可以离婚吗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根据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的妇女特殊保护,是对男方提出离婚的一项限制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
  
  1、这一规定只是在一定时期剥夺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即仅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上述期间界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
  
  2、仅在离婚诉讼中男方提出离婚时发挥作用,所以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多出于某些特别紧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时受理女方的离婚请求,更不利于妇女、胎儿及婴儿的身心健康;
  
  3、在“确有必要时”时,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所谓“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理解为: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坚持要求离婚。但即使如此,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也应注意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身心健康。
  
  二、怀孕期间离婚的孩子由谁抚养
  
  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这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至于“怀孕期间离婚的孩子由谁抚养”要由男女双方协商决定。不管怎样女方怀孕都是一个特殊的时期,应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身心健康。如果您有确实需要离婚的事由,可以聘请专业帮您提起离婚诉讼。
  
  


·二次起诉离婚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
      当一段婚姻无法再继续经营下去时,离婚一般就是最终的结果。但是,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另一方就需要去法院起诉离婚。而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直接判处离婚,还需要第二次起诉才行。那么,我国二次起诉离婚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接下来就随我们一起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离婚起诉状 原告:女,年 月 日 出生,族,住所地: 被告:男,年 月 日 出生,族,住所地: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2、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3、...


·男方起诉离婚书怎么写?
      男方起诉离婚书怎么写? 一、男方起诉离婚书怎么写? 原告_______,男,年龄_______岁,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女,年龄_______岁,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


·一、夫妻不离婚如何办财产公证?
      一、夫妻不离婚如何办财产公证?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


·法院会判夫妻自动离婚吗?
      法院会判夫妻自动离婚吗?我国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并不是自动离婚的因素。目前国内承认的离婚方式只有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两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二、离婚案件多久可以结案?一般夫妻一方要...


·家庭暴力该如何认定
      如果从一般的现在的国际社会学界来对家庭暴力进行定义的话,那么这个概念其实是比较的广泛的:第一个是指身体虐待,在这里所说的是夫妻双方中的其中一方用自己的肢体对于另外一方的肢体造成伤害,甚至是使用了等等来对另外一方进行攻击。第二个是指言语虐待:夫妻双方中的其中一方试图通过字眼和声调等方式来控制或者是伤害到另外的一方。类似于:大声吼叫、语言十分的刻薄讽刺、威胁对方或者是小孩说要将其杀害、宣称自己将要使用暴力、大声辱骂对方十分愚蠢、侮辱对方或者...


·一、被起诉离婚该怎么应对才好?
      一、被起诉离婚该怎么应对才好?(一) 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二)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


·未满18岁父母不抚养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未满18岁父母不抚养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从古至今,父母一直抚养孩子,直至孩子有能力生存,付孩子的生活费和学费,来维持小孩的生活,但是也有一些父母逃避抚养孩子的义务,不给小孩生活费用,将小孩交给别人抚养,那么未满18岁父母不抚养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一、未满18岁父母不抚养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未满18岁父母不抚养违反法律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


·一般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是多少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这涉及到双方很多现实生活情况。而此时对于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来讲,就需要实际支付抚养费。那一般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有固定收入的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按这个规定,如果有一个张先生,已与太太离婚,有...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起诉理由需要在诉讼状中写清楚吗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起诉理由需要在诉讼状中写清楚吗?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起诉理由需要在诉讼状中写清楚,民事诉讼状应包含的内容有:(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二、离婚后还能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


·国家公诉的程序是什么?
      国家公诉的程序是什么? 一、提起公诉的程序是什么?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程序包含下列活动: 1、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案件审查完毕,需要提起公诉的,应当由检察长决定或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在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情况下,主诉检察官对其办理的部分案件可以决定提起公诉。 2、制作起诉书。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后,应当制作起诉书。起诉书必须加盖检察院的公章并附上有关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3、移送起诉书和其他证据材料。...


·确认无效婚姻的诉讼主体一般有谁?
      确认无效婚姻的诉讼主体一般有谁?无效婚姻请求权的主体除了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外,还包括无效婚姻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而利害关系人一般是指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除了婚姻当事人以外,可以有条件地允许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为了避免过多地干预当事人的私生活,对利害关系人的范围要加以限制,原则上应限定在当事人的近亲属范围内。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