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0%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谁都无法预料到走在马路上会不会发生车祸,但我们在警惕车祸发生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谁都无法预料到走在马路上会不会发生车祸,但我们在警惕车祸发生的同时还应了解下交通事故认定的有关事宜,毕竟真的发生车祸后就需要认定双方的责任,紧接着是赔偿,那就有必要了解下交通事故的认定时间一般是多久?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交通事故的认定时间一般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应在下列期限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实践中交通事故经常发生,认定只是第一步,最为重要的是赔偿。那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索赔的时候又该注意哪些事项?为了保障自己顺利拿到赔偿款,最好先问问律师索赔时要准备哪些材料以及如何索赔比较妥当,有必要的话还可以请律师帮忙索赔。
  
  


·一、股份遗产要交增值税吗?
      一、股份遗产要交增值税吗? 股份遗产的继承是不需要缴纳任何的税费;股权继承是: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 2、继承公证 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


·江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总会根据承担的责任和发生事故人的受伤情况进行赔偿。各个省份都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着规定。因为工作情况,各个省份的标准也有不同。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江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江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5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异)×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


·一、醉驾进看守所了一个星期交警的罚单还用交吗?
      一、醉驾进看守所了一个星期交警的罚单还用交吗? 醉驾进看守所了一个星期交警的罚单还用交,《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所以警方对待醉驾人员首先会对其进行...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保监会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


·交通事故处理的结案时间需要看案情的复杂程度
      交通事故处理的结案时间需要看案情的复杂程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


·起诉离婚没有交费的后果是什么
      我国的民事法庭在审理生活当中民事纠纷的时候,是需要向原告方收取一部分的诉讼费用的。尽管最后这笔诉讼费用可以由败诉方承担,但是肯定前期是需要原告缴纳的。自然离婚诉讼请求也不例外,人民法院如果决定受理此案件的话,就会告知当事人收取的费用的具体数额。那么,起诉离婚没有交费的后果是什么? 一、起诉离婚没有交费的后果是什么? 第一,起诉后不交费,经过法院催缴后7天内不交,自动按撤诉处理。 第二,将撤诉书写好,附上你的身份证交到该法院立案庭。...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遭受交通肇事而导致人身受到侵害,此时权益受到侵害的主体,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检察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必须按照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机芯判处刑罚,此时,代理律师在确定满足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缓刑的条件之后,可以提出缓刑请求。 一、缓刑的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


·交通事故两处伤评残达到多少级
      交通事故两处伤评残达到多少级 交通事故两处伤评残达到伤残十级。工伤十级赔偿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


·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情形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情形有哪些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抢救费用超过保险限额的,肇事车辆未参交强险,肇事后逃逸的。《交强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计算依据如下: 1、死亡赔偿金 (1)城镇居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交警不可调解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在交警部门接手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作出了相应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可能会问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处理。但在一些情况下,法律明确规定了交警不可以进行调解。那具体来说交警不可调解的交通事故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警不可调解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不少当事人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希望通过交警部门调解,这样可以避免一起诉讼,当然能够调解的交通事故在国外被称为幸福车祸,没有人员受伤双方能够调解赔偿。我们在此提醒并非每次都能够通过调解的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
13057670467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