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房子违约金怎么算,购房违约金有哪几种情况?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购房过程中常常出现意料之外的事情,购房违约就是最普遍的体现。在发生房屋买卖违约以后,守约方可以主张违约金。那么,买房子违约金怎么算?我们整理了相应的内容,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子违约金怎么算
  购房违约金如何计算,分购房者和售房者两种情形:
  1、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逾期付款,就应该向售房者支付违约金。因为由于购房者未在规定的日期向售房者付款,实际上就等于售房者在从购房者应该付款之日至实际付款之日的这段时间里为购房者垫付了购房者应该支付的款项,相当于售房者在为购房者提供贷款买房,购房者在这段时间内占用了售房者的资金,当然除了应向售房者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应向售房者再支付由于占用资金而需支付的利息。
  2、对于售房者来说,如果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购房者,就应该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因为售房者的违约行为给购房者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经济损失。除了支付违约金之外,由于售房者在合同规定应交付房屋之日至实际交付日这段期间实际上占用了购房者的资金,还应向购房者再支付所占用资金的利息。如果售房者违约,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约定的违约金要求赔付,比如说延期交付万分之一赔付的,那么100万元的总房款,违约金就是每天100元,然后再乘以违约的时间。而维权的时候,则要等到侵害时间结束,也就是开发商通知购房者收房的时候为止。另外,如果购房者觉得违约金过低,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购房违约金有几种
  购房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由违约一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实际上是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购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违约金有两种:1、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2、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购房中违约的一方必须对另一方予以赔偿,实践中大部分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但是也有一些合同中未作此约定。在房屋买卖合同没做约定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确定违约金的数额。我们为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离婚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理?
      在我国夫妻结婚后普遍都是要买房的,但是终究难逃离婚这一地步,离婚时对于房产的过户往往是最大的一个问题,它需要按照法定流程办理过户手续,那么离婚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理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离婚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理?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房屋租赁的情形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许多人租房是为了自住,但
      房屋租赁的情形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许多人租房是为了自住,但也有一些人租房是为了开办企业。为了保障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合法权益,租赁双方会对房屋租赁中的一些事项作出约定,并签订合同。那?企业房屋租赁协议范本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了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企业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我现在要与丈夫离婚房产应该如何分配?
      我现在要与丈夫离婚房产应该如何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在选择租房的时候,也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就是双方在达成协议之后签订的合同。合同最重要的就是关于违约金的规定。另外一方面来说,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也是对房屋的保护。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实际损失的30%以内。因合同签订时无法预计实际损失,所以可以适当多约定些违约金,待进入诉讼程序后再调低。1、《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


·不同情况下离婚房产分配问题该怎么解决
      离婚时的房产可能是一方在婚前购买,而夫妻两人在婚后共同还贷,还有的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针对这些不同情况的房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具体该如何分割呢?相信很多人都想了解这方面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在实践中,买卖房屋都是要签合同的,农村房屋买卖也不例外。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对于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合同的内容去具体分析。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土地的使用权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其立法本意旨在维持农业用地的数量,保证农民的生存之本和粮食供应,而宅基地本来就是建设用地,其主体变更不会导致农业用地的减少,故该条不适用于宅基地,作为认定农村的住宅出售给城市居民的房屋买卖合同无...


·按揭购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按揭购房的流程是怎样的一、按揭购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请查明所购楼宇是否有银行提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然后,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将有关材料(付首期款证明、买卖合同、身份证、经济收入来源证明等原件、复印件)提交贷款银行 第二步:发展商:作为借款保证人在贷款申请审批表“保证人意见”栏上签字、盖章。 第三步:贷款银行:信贷员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进行审查,逐级审批。 第四步...


·婚后买的房男方的名字女方无经济来源离婚时房产如何分配
      婚后买的房男方的名字女方无经济来源离婚时房产如何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河南农村房屋拆迁装修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河南农村房屋拆迁装修补偿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房屋拆迁装修补偿估价要注意的问题1、价格时点由于建筑装饰材料价格变化较快,应注意采用两个时点,即装修作业当时与拆...


·经过公证的房产遗嘱时效是多久
      经过公证的房产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是一直有效的。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公证书本身是没有时效的,也就是公证书本身是不会过期的。而是否过期,主要看被公证的继承协议中有没有设置时效条款,如果设置了就需按照该条款办理。尤其是有些协...


·房屋遗产税和房屋赠与有什么区别?
      房屋遗产税和房屋赠与有什么区别是很多人都不理解的,房屋遗产税也就是房屋继承人在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时候需要缴税,而房屋赠与是一种行为,房屋赠与也行需要缴税的,遗产税与房屋赠与都是与我们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遗产税的有关内容。 一、 ?房屋遗产税和房屋赠与有什么区别 ? ? 房屋遗产税是需要继承房产需要缴纳的税收, 而房屋赠与是一个房屋转移的形式,二者是有截然不同的。房屋遗产税是继承者在继承被继承者的房屋时候所需要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