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烟台工程质量举报方式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烟台工程质量举报方式有哪些,受理举报后如何处理?
  
  国家相关部门在对开发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后,会批准其开始建造某工程项目,由于一个工程质量的好坏关系到一方的经济发展,有些工程项目的质量更是与人们的生命挂钩,故而,企业和政府都对工程项目有较高的要求。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可以举报,烟台工程质量举报方式有哪些?
  
  一、烟台工程质量举报的方式有哪些?
  
  投诉可以釆取信函、电话、来访的方式,投诉处理机构对于投诉的信函要做好登记;对以电话、来访等形式的投诉,承办人员在接待时,要认真听取陈述意见,做好详细记录并进行登记。
  
  二、受理举报后该如何处理?
  
  (一)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在受理工程质量投诉信函、电话、来访时,应认真了解和听取陈述意见,详细记录以下与投诉工程相关的内容:
  
  1、工程基本情况(包括下程地点、层数、工程性质、结构类型、面积、开竣丁日期等);
  
  2、工程参建各方名称;
  
  3、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4、需要掌握的其他情况。
  
  (二)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对工程质量投诉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信函、电话、来访登记(包括收讫及受理时间、反映的主要问题、投诉人的联系方式等);
  
  2、向有关单位及人员初步查证落实投诉内容;
  
  3、经初步查证投诉内容基本属实者,索取投诉工程的相关资料;
  
  4、组织调查;
  
  5、编制调查报告,提出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三)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对工程质量投诉应调查内容:
  
  1、核查工程参建方履行建设程序情况;
  
  2、查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
  
  3、调查工程参建方执行相关强制性标准情况;
  
  4、审查工程设计施丁图纸、文件,必要时对结构设计进行复核验算;
  
  5、核查工程实体质量;
  
  6、核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及施工技术资料。
  
  各地如果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都可以通过拨打热线电话、写信给相关部门、来访的形式进行举报,烟台工程质量举报方式也包含着三种举报方式。在相关部门接收到举报信息后,应该立即核实,若发现举报信息真实的,应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但若是虚假举报,举报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问题是什么?
      一、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问题是什么?女职工在三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双方合意解除、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解除(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如果企业未依法合理解除或协商解除,而是采取强制解除的办法,可能会面临以下赔偿: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借调员工劳动关系的工资由谁支付
      一、借调员工的工资由谁支付?在借调关系中,一般情况下,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会签署协议,约定借调职工的工资支付问题,如果协议没有约定的,那么职工可以向原用人单位主张工资,同时,由于劳动者为借调单位也提供了劳动,所以其也可以向借调单位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将本单位职工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劳动者与本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并不因为借调而发生转移。用人单位可以在与借调单位的协议中约定劳动者工资的支付问题,既可以由用人单位支付,也可以由借调单位向劳动者...


·上海浦东工伤认定多久出结果?
      上海浦东工伤认定多久出结果? 人社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伤认定办法》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


·工作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作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作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都有什么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


·未签订劳动合同要如何辞职劳动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
      未签订劳动合同要如何辞职劳动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按该规定行使解除合同权,是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满30天生效。从第31天起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二、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什么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


·对于企业员工来讲,工作之余谈论最多的话题莫非薪酬和福利待遇了
      对于企业员工来讲,工作之余谈论最多的话题莫非薪酬和福利待遇了。良好的薪酬和福利制度可以帮助企业留住人才,提高员工积极性,从而提升企业效益。那么如何科学制定薪酬与福利管理制度?企业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我们为此整理了相关资料,我们一起看一看。 一、确定企业薪酬的原则与策略 这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内容,是以后诸环节的前提,对后者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在此基础上,确定企业的有关分配政策与策略,如分配的原则、拉开差距的标准、薪酬各组成部分的比例等...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哪些相关规定
      有时候我们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后,需要修改合同上的内容,修改或者增加的内容就是劳动合同补充协议。那么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中该包含哪些内容?带着这几个问题我们将为您详解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双方自愿且符合劳动法要求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字认同,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都可以用此为依据,向劳动监管...


·根据劳动法规定辞退员工怎么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法规定辞退员工怎么补偿标准? 一、根据劳动法规定辞退员工怎么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法规定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按照每工作满一年的时间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平时工资。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


·法律上面怎么规定劳动仲裁时间的
      法律上面怎么规定劳动仲裁时间的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不管是否受理,都应该在法定期限内给申请者以答复。而说到劳动仲裁时间上面,则就具体分为了劳动仲裁的受理时间和之后的审理时间。那究竟法律上面是怎么规定劳动仲裁时间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仲裁受理时间是多久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请。对于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人民...


·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什么形式
      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什么形式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一)主要理由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的主要理由:建设工程合同本身的特点。由于工程的建设,尤其是大型工程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建设周期较长,对质量的要求也很...


·单位能否随意要求员工加班?
      加班也就是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在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的当今社会,一些企业由于业务的需要会安排员工加班,安排员工加班不违法,但单位能否随意要求员工加班?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能否随意要求员工加班?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必须先与工会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