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级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担任着不可或缺的角色,由于,司法鉴定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也是相当高的,因此司法鉴定费也是极高的。司法机关在判处案件时需要结合司法鉴定的结果,若被鉴定者被鉴定为眼睛有伤残的,则应根据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级赔偿标准来判处案件。
  
  一、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级赔偿标准
  
  
  眼睛损伤不同,伤残等级不同,赔偿也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a)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b)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c)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
  
  20)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p="">
  
  21)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p="">
  
  d)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
  
  1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p="">
  
  18)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
  
  e)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2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2~0. 25;
  
  2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p="">
  
  27)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
  
  28)一侧眼球摘除者;
  
  f)六级伤残鉴定标准
  
  2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 4 ;
  
  2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3 ;
  
  29)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 2 ;
  
  30)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g)七级伤残鉴定标准
  
  2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30)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6 ;
  
  31)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 4 ;
  
  32)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33)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h)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1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25)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 5 ;
  
  2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 4 ;
  
  2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i)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 6 ;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j)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
  
  17)双眼矫正视力≤0. 8 ;
  
  二、《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受伤,可以得到单位的补偿,若伤势被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则人民法院应判处用人单位各级高额补偿。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级赔偿标准的规定与往年并无太大差异。而所谓赔偿也无非是金钱赔偿,所以在执行公务时应首先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民工需要建立建筑企业劳动关系吗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的建筑企业涌现,建筑企业劳动关系也成了社会的焦点,建筑企业的员工的主体是民工朋友,那么,民工需要建立与建筑企业劳动关系吗,对于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按照劳动法的要求是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现实中建筑公司与企业之间很少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那么建筑企业的劳动关系该如何对待呢,具体的可以到下文了解。 一、民工需要建立建筑企业劳动关系吗 任何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最好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当然民工需要建立建筑企业...


·无法举证劳动关系怎么办,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劳动者向仲裁庭申请仲裁时,首先要做的就是要证明自己与该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是要想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并不是那么简单的,这就需要进行举证才行,那如果劳动者无法举证劳动关系怎么办呢,会有哪些后果呢? 一、无法举证劳动关系该怎么办?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无法举证劳动关系,那就可能需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二、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1、记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 执业实务过程中,碰到建筑施工企业咨询工程项目纠纷的处理问题时,我们所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往往是合同的效力问题,特别是诉讼过程中,合同是否有效决定了官司是否打不打,如何打的,直接影响了诉讼最终效果。结合执业实践,下面,将常用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法律法规列举如下,供各位建筑界及相关法律界朋友参考。 一、《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


·企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合同协议,约定了固定的时
      企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合同协议,约定了固定的时间,合同终止有合同到期自动终止,也有合同未到期需要提前终止,要使劳动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取消,要注意避免产生更多的纠纷,需要签订一份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来约定劳动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的金钱往来,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合同的争议解决等。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样本 ____________ ( 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周末双休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周末双休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没有规定周末必须双休,企业根据生产特点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具体规定如下:(1)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2)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3)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怎样确定?
      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怎样确定?工程承包人要负责很多职责,无论是工作内容,还是员工福利,或是投保范围,每一块都不能够遗漏,但很多人对工程承包、以及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不是特别理解,导致在工作上经常会出现一些误解,最终总是出现不可避免的以外状况,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怎样确定。所谓工程承包,是指具有施工资质的承包者通过与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业主)签订承包合同,负责承建工程项目的过程,一般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基础设...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各样的工程也开展的热火朝天,但是工程的施工没有百分百可以确定全部是合格的,每一项工程完工后都要接受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验,如果发现工程的一些地方不合格的话,就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那么当发生工程事故的时候,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呢? 一、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 (一)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将事故情况调查清楚,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


·试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
      单位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时约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是很多用人单位的选择。我们知道,单位聘用员工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试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呢?如果需要签,但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在试用期能否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吧。 一、试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要签合同的。劳动合同双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保...


·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毁约吗?
      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毁约吗?没有签劳合同是可以毁约的,而且没有合同也没有违约的情形。劳劝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另外,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


·餐厅招用童工要怎么进行处罚
      原则上我国是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的,但对于未成年工的话,则允许单位录用。我国规定的童工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要是单位违法招用童工的话,那此时就要对其做出处罚。现实中,餐厅招用童工要怎么进行处罚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餐厅招用童工要怎么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都有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不得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


·工商银行贷款提前还款流程是什么?
      对于贷款这一词,相信您一定不陌生吧,生活中当我们缺钱的时候,是可以考虑去向银行贷款的周转的。提前还贷主要还是为了减少利息,尤其是在贷款的最初时候,本金基数大、利息相应也高。因此,在贷款的前几年,人们往往会努力多还款、减少剩余贷款中利息,那么工商银行贷款提前还款流程是什么?下面我们就来未您介绍一下。 一、工商银行贷款提前还款流程是什么?   1、了解提前还贷注意事项,注意是否有违约金;   2、向工行预约还贷地点,并咨询提前还贷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