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报案期限是多久,处理时限是多久?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很多人会在交通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就选择报警,让交警部门来处理事故。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讲,其实并不是很清楚交通事故的报案期限的,有的人甚至认为随时都可以。那么究竟交通事故报案期限是多久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交通事故报案期限是多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之规定,交通事故报警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建议尽快报警,时间长了会影响案件调查,交警部门也可以不受理。二、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是多久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交通民警应严格依照规定时限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也应依照规定时限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一)当场认定、当场调解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撤离现场后,应当根据固定的现场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填写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二)24小时内1、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24小时内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统。2、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撤除后24小时内,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其他当事人进行询问,及时对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三)1日前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四)2日内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2、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法律中其实并没有对交通事故报案期限做出明确的限制。但是,我们建议当事人还是尽快报警,如果事故时间长了可能会影响案件调查,交警部门也可以不受理。
  
  
  


·如何解决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赔偿责任
      如何解决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赔偿责任接下来我们具体说一下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范围: 1、医疗费: 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后期治疗费用(附医疗机构证明)等原始单据。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


·一、交通事故工伤残疾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工伤残疾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有哪些?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人拥有车辆,开车上路。为维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我国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要求所有上路司机和道路行人严格遵守和执行。那么,司机行驶在道路上,清楚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有哪些?我们在下文为你简单介绍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有哪些? 交通违法的处理: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


·起诉离婚是在人民法院起诉状提交的么?
      离婚,分为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起诉离婚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该向法院提交符合法律要求的民事诉状,起诉状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根据法院提供的格式填写。只要内容符合要求即可。那么起诉离婚是在人民法院起诉状提交的吗? 一、离婚起诉状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或提起其他民事诉讼的,应该向法院提交符合要求的民事诉状,而民事诉状可以根据法院免费提供的诉状格式进行填写,也可以由自己来书写...


·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是怎样规定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指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 并造成交通工具毁坏、倾覆。这种犯罪行为对我国交通事业有极大的危害。那么,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概念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摩托车酒驾该怎么进行处罚
      摩托车酒驾该怎么进行处罚生活中,我们常见的是行为人酒后驾驶汽车的情况,但也会出现行为人酒后驾驶摩托车的情况,对此也是要对驾驶者作出处罚的。那具体说来,摩托车酒驾应该怎么进行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摩托车酒驾该怎么进行处罚 摩托车与轿车同属于机动车,摩托车“酒驾”将与轿车“酒驾”一同适用于公安部的“四个一律”: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


·车牌遮挡怎么处罚,如何处理车牌涂改
      车牌遮挡怎么处罚,如何处理车牌涂改一、车牌遮挡怎么处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遮挡牌照在公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新交通法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性记12分。 二、车牌涂改怎么处罚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机动车号牌...


·春节汽车票提前几天预售以及如何购买
      春节汽车票提前几天预售以及如何购买一、春节汽车票提前几天预售以及如何购买各个地方的汽车票预售期都不一样,一般汽车票会提前5-7天开始预售,也有的城市会提前更多天,节假日的时候,汽车票预售期一般是7-30天,具体的时间可以到汽车官方网站查询。由于汽车票预售期不像火车一样有具体规定,所以根据汽车站的不同情况,一般预售期也会有差异。现在不少汽车站都已经开通了网上订票和网上查询的新业务。汽车站站预售期和车站电话、地址信息也会提前在网站公布,旅客...


·一般工程在结束交付使用之前,双方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都会对建
      一般工程在结束交付使用之前,双方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都会对建设工程治疗进行一个质量评测,检验是否达标,工程质量问题也涉及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所以不论是施工方还是委托方都应该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范2017年的规定有一个充分的了解。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


·交通事故逃逸死亡赔偿是多少
      交通事故的出现无疑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如果交通事故真的不幸发生了,肇事者一定要勇于承担责任,千万不能逃避。如果肇事逃逸只会罪加一等。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逃逸死亡赔偿是多少吗?下面我们为您回答。 一、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赔偿 1、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酒驾是一件特别可怕的事情,因为酒驾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同样的
      酒驾是一件特别可怕的事情,因为酒驾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同样的,醉驾更加可怕,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比酒驾还要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想要知道根据法律的规定醉驾扣车什么条件可以取车?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醉驾扣车什么条件可以取车? 1、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